專利名稱:一種公共交通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道路公共交通的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公知的道路公共交通方法是1、在人行道設立站臺,公交車輛進入非機動車 道到達站臺上下乘客,影響了非機動車的正常行使。2、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處設立站臺, 站臺占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公交車輛從機動車道到達站臺上下乘客,在沒有增加機 動車道的情況下,影響了其他機動車的正常行使。以上由于公共交通車輛的變道行使和到 站上下乘客,增加了不安全因素,道路交通事故增加;同時影響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通行能 力。3、開辟快速公共專用車道,雖然保證了快速公交的通行能力,但更多的占用了道路資源。隨著城市化和城鎮(zhèn)化的發(fā)展,道路建設發(fā)展迅速,4車道以上的道路已經(jīng)普及。為 了提高通行能力,拓展更寬道路,在道路中間設置隔離帶已經(jīng)成為趨勢。這種趨勢的形成, 把道路兩側人流的隔斷也成必然,即使是軌道交通已經(jīng)充分發(fā)展、私家車已經(jīng)普及的明天, 道路公共交通仍然不能取代,因此探索新的道路公共交通方法非常必要。
發(fā)明內(nèi)容
為了克服現(xiàn)有的道路公共交通方法影響非機動車和其他機動車正常行使以及行 人穿越道路的不足,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道路公共交通的方法,該道路公共交通的方法不僅不 影響非機動車的正常行使、基本不影響其他機動車的正常行使,而且行人和乘客共用人行 橫道。既節(jié)約道路資源、節(jié)約站臺建設成本,又解決了道路兩側行人交流,真正實現(xiàn)“公交優(yōu)
尤ο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在道路中間設立站臺,站臺供兩邊 行使的全部公交車輛共用上下乘客。同時在站臺兩側設置公交專用道和人行橫道,公交車 輛移動方向可選擇與旁側機動車同向或逆向行使。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yōu)點(1)在中間設立綠化隔離帶的道路上,站臺不占用機動車道,不影響其他機動車和 非機動車的正常行使。(2)在中間沒有設立綠化隔離帶的道路上,站臺占用機動車道的寬度減少,不影響 非機動車的行使,影響其他機動車的正常行使亦減少。(3)公交車輛專道行駛,且不需變道、不設快速公交,提升了整個公交車輛的運行 速度,真正實現(xiàn)“公交優(yōu)先”。(4)在站臺兩側設置行人和乘客共用的人行橫道,節(jié)約了人行橫道資源,方便了行 人。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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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是本發(fā)明的道路俯視圖。附圖中⑴站臺,⑵公交車輛,⑶乘客、行人逗留區(qū),⑷綠化隔離帶,(5)公交 專用道,(6)機動車道,(7)非機動車道,⑶人行道,(9)移動方向同向,(10)移動方向 逆向,(11)機動車行使方向,(12)人行橫道線。
具體實施例方式在附圖中1.上車乘客在道路兩側的人行道(8)上依據(jù)交通信號燈的指引通過人行橫道線 (12)進入站臺(1)乘車。2.公交車輛在公交專用道(5)上移動,到達站臺(1)停止移動,乘客上下。3.下車乘客在乘客、行人逗留區(qū)(3)依據(jù)交通信號燈的指引通過人行橫道線(12) 進入道路兩側的人行道(8)。4.穿越道路的行人在道路兩側的人行道(8)上依據(jù)交通信號燈的指引通過人行 橫道線(1 達到對面。在不能一次通過時可在乘客、行人逗留區(qū)( 逗留。
權利要求
1.一種公共交通方法,設立站臺,站臺供行使的公交車輛上下乘客,其特征是在道路 中間設立站臺,站臺供兩邊全部行使的公交車輛共用上下乘客。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共交通方法,其特征是在站臺兩端設置綠化隔離帶,站臺 一端和綠化隔離帶之間設置乘客、行人逗留區(qū)。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公共交通方法,其特征是在站臺兩側設置人行橫道,供乘客 行走;同時供道路兩側行人穿越道路。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公共交通方法,其特征是在乘客、行人逗留區(qū)兩側和道路人 行道兩側設置交通信號燈。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共交通方法,其特征是在站臺兩側設置公交專用道,公交 車輛和其它機動車分道行駛。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公共交通方法,其特征是公交車輛移動方向設置與旁側機 動車同向行駛,或者設置與旁側機動車逆向行駛。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公共交通方法,其特征是公交車輛移動方向選擇與旁側機 動車同向行駛時,公交車輛設置有在站臺一側(左邊)供乘客上下車的車門。
全文摘要
一種公共交通方法。在道路中間設立站臺,站臺供兩邊行駛的公交車輛共用上下乘客。同時在站臺兩側設置公交專用道和人行橫道,公交車輛移動方向可選擇與旁側機動車同向或逆向行駛。
文檔編號E01C1/00GK102146649SQ20101011172
公開日2011年8月10日 申請日期2010年2月9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2月9日
發(fā)明者盧軍 申請人: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