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輛行李箱蓋鎖組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車輛行李箱蓋鎖組件,更具體地該鎖組件提供開啟車輛行李箱蓋的小型緊急逃出桿,并且還有操作行李箱的內部照明燈的功能。
背景技術:
典型地,行李箱能在其關閉或打開時在鎖緊和松開狀態(tài)之間轉換。并且,當行李箱蓋打開時,行李箱的內部照明燈通常接通來照明行李箱的內部。如果有人意外被關進行李箱中,應能從里邊松開行李箱來從中逃出,然而現(xiàn)有的行李箱不具備這個性能。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案提供了一種小型行李箱蓋鎖組件。該鎖能由在行李箱內的人操作并且能松開行李箱蓋。該開關還操作行李箱燈用燈給行李箱照明。在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中,本發(fā)明將鑰匙打開,緊急打開,照明開關及遙控打開和專用鎖定(valet lockout)等以前分開的功能組合在一個組件中。
優(yōu)選地,行李箱蓋鎖組件包括安裝在底板上的叉形杠桿,它能轉動并且通過鎖相對于撞銷的轉動將鎖從鎖緊位置轉換到松開位置。桿(pole lever)裝在底板上,它能轉動并且限制叉形杠桿的轉動。拉力螺旋彈簧優(yōu)選裝在桿和叉形杠桿之間來提供拉力,放松桿安裝成通過使桿轉動來放開對叉形杠桿的轉動限制。鑰匙放松連桿與放松桿連接,能通過鑰匙的操作提供的動力轉動放松桿。電致動器設置成和傳動桿安裝成通過電致動器的運行使得桿能放開對叉形杠桿轉動上的限制。緊急放松鈕露出在行李箱內部,緊急桿與緊急放松鈕連接并且安裝成使放松桿轉動。
為了更好地理解本發(fā)明的特性及目的,請參考以下結合附圖所進行的詳細說明,其中圖1是根據本發(fā)明一個實施方案的車輛行李箱蓋鎖組件的示意圖;圖2示出本發(fā)明一個實施方案的車輛行李箱蓋鎖組件的鎖緊狀態(tài);圖3示出本發(fā)明一個實施方案的緊急逃出鈕的操作狀態(tài);圖4是從圖2相反側觀察的視圖,示出本發(fā)明一個實施方案的內部照明燈開關;圖5示出根據本發(fā)明一個實施方案絕緣體從圖4狀態(tài)中去掉的狀態(tài)和行李箱蓋關閉的狀態(tài);圖6示出根據本發(fā)明一個實施方案與圖5所示狀態(tài)相比的行李箱蓋的打開狀態(tài);和圖7示出根據本發(fā)明一個實施方案與圖2所示狀態(tài)相比的狀態(tài)。
具體實施例方式
如圖1和圖2所示,車輛行李箱蓋鎖組件配有與行李箱蓋連接的底板3。叉形杠桿7裝在底板3上,并且可相對于撞銷5轉動,使鎖鎖緊或從撞銷5松開。桿9裝在底板3上。桿9是可轉動的并且能限制叉形杠桿7的轉動。拉力螺旋彈簧11安裝成在桿9和叉形杠桿7之間提供拉力。因此,通過螺旋彈簧的牽拽使桿9和叉形杠桿7一起轉動。圖2示出叉形杠桿7的轉動被桿9限制的狀態(tài)。
如圖3所示,如果桿9轉動,叉形杠桿7將能同時轉動。拉力螺旋彈簧11提供動力使叉形杠桿7逆時針轉動,并從撞銷5放開它。當行李箱蓋關閉時,如果叉形杠桿7通過撞銷5以順時針方向轉動,桿9通過拉力螺旋彈簧11也以順時針方向朝叉形杠桿7轉動,并且因此限制了叉形杠桿7的轉動。
行李箱蓋門鎖組件還優(yōu)選配備有放松桿13,安裝成通過使桿9轉動能放開對叉形杠桿7的轉動限制。鑰匙放松連桿15與放松桿13連接,并且能用通過鑰匙的操作提供的動力來轉動放松桿13。電致動器17設置成和傳動桿19安裝成通過電致動器17的運行使得桿9能放開對叉形杠桿7轉動的限制。
放松桿13被緊固,在它能轉動到底板3并且在它以順時針方向轉動時能使桿9以順時針方向轉動的狀態(tài)。放松桿13連接到能通過用戶轉動鑰匙體(key cylinder)的牽拽力使放松桿13以順時針方向轉動的鑰匙放松連桿15。
鑰匙放松連桿15用放置的銷25通過長孔23與放松桿13連接。長孔23有助于放松桿13能適應運動,而在其轉動運動上不受電致動器17或緊急逃出鈕21運動的影響。
電致動器17設計成能使傳動桿19以順時針方向轉動,并且還能通過內部電動機來轉動桿9。傳動桿19通過可轉動的方式固定在桿9,以便其轉換到圖2和圖7所示的狀態(tài)。換言之,傳動桿19安裝成它能轉動到桿9的方式,和在如圖2所示的它能通過從電致動器17接收的運行動力使桿9轉動的狀態(tài),和在如圖7所示的它沒有從電致動器17接收運行動力而不能轉動桿的狀態(tài)之間轉換的方式。因此,當傳動桿19如圖2所示放置時,如果在駕駛席操作的電開關被操作時,電致動器17被驅動,并且桿9能通過傳動桿19被轉動。但是,當傳動桿19如圖7所示放置時,即使電致動器17通過在駕駛席電開關的操作被驅動,電致動器17也不能使傳動桿19轉動,并且桿9因此沒有轉動。
根據一個可選實施方案,傳動桿19沒有被電致動器17轉動。用戶通過將傳動桿19轉動到桿9來選擇這一特性。由此防止操作電開關來松開行李箱,使得用戶不能用駕駛席附近的開關的操作來打開行李箱。因此,物品能安全存放在行李箱中,即使有人已觸到駕駛席附近的開關。
優(yōu)選地,緊急桿27連接到緊急放松鈕21。緊急桿27安裝成它能轉動放松桿13的方式。露出在行李箱內部的緊急放松鈕21設置在緊急桿27的端部,使它可被鎖在行李箱中的人觸到。緊急桿27設計和安裝成具有與放松桿13相同的轉動軸。放松桿13配有使緊急桿27僅能以一個方向朝向放松桿13轉動的鉤住突起29。也就是,當鑰匙放松連桿15操作時,放松桿13防止緊急桿27運動。但當緊急桿27轉動時,放松桿13也轉動。當然,當放松桿13通過緊急桿27的轉動而轉動時,鑰匙放松連桿15由于長孔23和銷25而并不運動。
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方案,還有內部照明燈開關設置在行李箱蓋鎖組件。該內部照明燈開關用改變通過底板的車身接地的狀態(tài)能夠接通或關斷內部照明燈。該接地能通過桿9的轉動來產生。
如圖4-6所示,內部照明燈開關包括第一電極板31,安裝成有與底板3電連接的狀態(tài)。第二電極板33安裝成有與底板3電絕緣的狀態(tài)。開關板35和桿9結合成整體,根據桿9的轉動狀態(tài)來改變第一電極板31和第二極板33的電連接狀態(tài)。也就是,底板3通過行李箱蓋到車身接地,第一電極板31有通過鉚釘37與底板3電連接的狀態(tài),第二電極板33安裝成通過絕緣體39與底板3電絕緣,和開關板35,改變第一電極板31和第二電極板33連接狀態(tài),和桿9結合成整體。
銅板41從第二電極板33連接,并且在絕緣狀態(tài)與連接器43的下端45連接。下端45通過導線與內部照明燈的一端連接,內部照明燈的另一端與電池的正極連接。優(yōu)選地,連接器43剩下的上端47驅動電致動器17。
使用時,如果行李箱關閉時,如圖3所示,叉形杠桿7用其與撞銷5嚙合時提供的動力順時針轉動并且被固定在撞銷5中。該狀態(tài)在桿9通過螺旋彈簧11的拉力被拉向叉形杠桿7并且被轉動時持續(xù)保持。因此,保持行李箱蓋的鎖緊狀態(tài)。
在鎖緊狀態(tài),如圖2所示,如果駕駛員在駕駛席通過操作電開關在電致動器17的幫助下以逆時針方向轉動傳動桿19時,桿9也轉動,叉形杠桿7變成能以逆時針方向轉動。此時拉力螺旋彈簧11提供的彈力使叉形杠桿7能以逆時針方向轉動,由此放開用撞銷5的鎖緊。當然,如果如上所述,叉形杠桿7和撞銷5之間的鎖緊狀態(tài)放開時,行李箱蓋受迫被圖2-3下部分所示的撞銷5旁邊的扭簧49打開。
如果用戶用鑰匙牽拽鑰匙放松連桿15,放松桿13從圖2所示的狀態(tài)順時針轉動到圖3所示的狀態(tài),由此使桿9轉動,并且使叉形杠桿7能放開用撞銷5鎖緊的狀態(tài)。
如果在鎖緊狀態(tài),如圖2所示,意外發(fā)生某人被鎖在行李箱中,行李箱中的人能通過轉動緊急放松鈕21來松開行李箱蓋的鎖緊狀態(tài),如圖3所示。也就是,如果緊急放松鈕21從如圖2所示的狀態(tài)順時針轉動到圖3所示的狀態(tài),緊急桿27提供轉動動力給放松桿13的鉤住突起29,放松桿13由此順時針轉動,桿9轉動叉形杠桿7來放開撞銷5并松開行李箱。
以下詳細說明內部照明燈的操作。圖4示出從圖2的相反側觀察的視圖,并示出絕緣第二電極板33的絕緣體39。圖5示出圖4所示的狀態(tài),其中去掉了絕緣體39和行李箱是關閉的。當行李箱蓋象這樣關閉時,與桿9結合成整體的開關板35只接觸第一電極板31,所以,內部照明燈在其沒有接地時沒有接通。圖5示出鎖緊的行李箱蓋的放松狀態(tài)。當叉形杠桿7通過桿9轉動而轉動時,開關板35也通過桿9轉動一起運動,第一電極板31和第二電極板33都與開關板35接觸。因此,內部照明燈在其通過第二電極板33,其開關板35和第一電極板31接地時被接通。因此,當鎖緊或放開鎖組件時,內部照明燈通過桿9的運動自動接通和關斷,而不用任何單獨安裝的開關。
如上所述,本發(fā)明降低了車輛制造過程的成本,不僅有鎖緊和松開車身行李箱蓋的功能,而且還有與桿一起運動的內部照明燈開關。另外,如果被意外地鎖在行李箱中時,放松桿和緊急放松鈕使得人能夠從行李箱逃出。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輛行李箱蓋鎖組件,包括可轉動地安裝在底板上的叉形杠桿,在鎖緊狀態(tài)與撞銷結合;可轉動地安裝在所述底板上的桿,設置成限制所述叉形杠桿的轉動;安裝在所述桿和叉形杠桿之間的拉簧,偏壓這些桿;放松桿,安裝成通過轉動所述桿能放開對所述叉形桿的轉動限制;與所述放松桿連接的鑰匙放松連桿,所述鑰匙放松連桿通過鑰匙操作提供的動力能轉動所述放松桿;電致動器;傳動桿,安裝成通過所述電致動器的運行使所述桿能放開對所述叉形杠桿轉動上的限制;緊急放松鈕,設置和放置成可在行李箱內部觸到;和緊急桿,與所述緊急放松鈕結合來轉動所述放松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蓋鎖組件,其中所述鑰匙放松連桿用銷以長孔與所述放松桿連接,使所述放松桿能適應運動,而在其轉動運動上不受所述電致動器或緊急放松鈕運動的影響。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蓋鎖組件,其中所述傳動桿安裝成使它能轉動所述桿,在它通過從所述電致動器接收的運行動力轉動所述桿的狀態(tài)和它由于沒有從所述電致動器接收運行動力而沒有轉動桿的狀態(tài)之間轉換。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蓋鎖組件,其中所述緊急桿設置和按尺寸加工成有與所述放松桿相同的轉動軸,所述放松桿配有使所述放松桿僅能以一個方向轉動的鉤住突起。
5.一種車輛行李箱蓋鎖組件,包括安裝在底板上的叉形杠桿,其中所述叉形杠桿被轉動,由此改變固定在撞銷中的狀態(tài);安裝在所述底板上的桿,能被轉動并且限制所述叉形杠桿的轉動;安裝在所述桿和叉形杠桿之間的拉力螺旋彈簧,在其之間提供拉力;放松桿,安裝成通過轉動所述桿能放開對所述叉形杠桿的轉動限制;與所述放松桿連接的鑰匙放松連桿,能用通過鑰匙操作提供的動力轉動所述放松桿;電致動器;傳動桿,安裝成通過所述電致動器的運行使所述桿能放開對所述叉形杠桿的轉動限制;露出在行李箱內部的緊急放松鈕;與所述緊急放松鈕連接的緊急桿,安裝成轉動所述放松桿;和內照明燈開關,通過根據所述桿的轉動狀態(tài)改變通過所述底板與車身接地的狀態(tài)能接通或關斷內部照明燈。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行李箱蓋鎖組件,其中所述鑰匙放松連桿用銷與所述放松桿連接,它與所述放松桿連接的部分形成為一個長孔,使所述放松桿能適應運動,而在其轉動運動上不受所述電致動器或緊急放松鈕運動的影響。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行李箱蓋鎖組件,其中所述傳動桿安裝成它能轉動所述桿的方式,和在它通過從所述電致動器接收運行動力能轉動所述桿的狀態(tài)和它由于沒有從所述電致動器接收運行動力而不能轉動所述桿的狀態(tài)之間轉換的方式。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行李箱蓋鎖組件,其中所述緊急桿設計和安裝成有與所述放松桿的轉動軸類似的轉動軸,所述放松桿配有使所述緊急桿僅能以一個方向轉動到所述放松桿的鉤住突起。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行李箱蓋鎖組件,其中所述內部照明燈開關包括第一電極板,安裝成有與所述底板電連接的狀態(tài);第二電極板,安裝成有與所述底板電絕緣的狀態(tài);和與所述桿結合成整體的開關板,根據所述桿的轉動狀態(tài)改變所述第一電極板和第二電極板的電連接狀態(tài)。
全文摘要
一種行李箱蓋鎖組件,所述行李箱蓋鎖組件提供從內部緊急松開鎖緊的行李箱的功能。因此,如果有人被鎖在行李箱中時,行李箱能從內部松開并且人能逃出。行李箱蓋鎖組件還提供用來照明行李箱內部空間的行李箱照明燈的操作。
文檔編號E05B17/10GK1607310SQ20041008402
公開日2005年4月20日 申請日期2004年10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10月14日
發(fā)明者任南赫 申請人: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