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適用于斜置板簧懸架的板簧與轉向節(jié)連接支架,包括連接支架(1),所述連接支架(1)的一側與轉向節(jié)(11)相連接,所述連接支架(1)的另一側與板簧(12)相連接,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支架(1)包括板簧固定架(2)、轉向節(jié)連接軸(3)和減震器安裝軸(4),所述板簧固定架(2)的一側通過板簧固定軸(13)與板簧(12)的一端旋轉配合,所述板簧固定架(2)的另一側與轉向節(jié)連接軸(3)相連接,所述板簧固定架(2)的底部設置有減震器安裝軸(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斜置板簧懸架的板簧與轉向節(jié)連接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板簧固定架(2)包括弧形固定板(21)和連接部(22),所述弧形固定板(21)的內圓弧面的底部通過連接部(22)與轉向節(jié)連接軸(3)固定連接,所述弧形固定板(21)的外圓弧面的正中部沿水平方向平行設置有上內支耳(23)和下內支耳(24),所述上內支耳(23)的兩側分別對應設置有第一外支耳(25)和第二外支耳(26),所述下內支耳(24)的兩側分別對應設置有第三外支耳(27)和第四外支耳(28),所述第一外支耳(25)、第二外支耳(26)、第三外支耳(27)和第四外支耳(28)均與弧形固定板(21)的外圓弧面固定連接;
所述上內支耳(23)兩側的平面上分別開設有第一板簧軸固定孔(15)和第二板簧軸固定孔(16),所述下內支耳(24)兩側的平面上分別開設有第三板簧軸固定孔(17)和第四板簧軸固定孔(18),所述第一外支耳(25)上開設有第一板簧軸限位孔(35),所述第一板簧軸限位孔(35)與第一板簧軸固定孔(15)同軸設置,所述第二外支耳(26)上開設有第二板簧軸限位孔(36),所述第二板簧軸限位孔(36)與第二板簧軸固定孔(16)同軸設置,所述第三外支耳(27)上開設有第三板簧軸限位孔(37),所述第三板簧軸限位孔(37)與第三板簧軸固定孔(17)同軸設置,所述第四外支耳(28)上開設有第四板簧軸限位孔(38),所述第四板簧軸限位孔(38)與第四板簧軸固定孔(18)同軸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斜置板簧懸架的板簧與轉向節(jié)連接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內支耳(23)兩側側面的夾角a為50度至90度,所述下內支耳(24)兩側側面的夾角與上內支耳(23)兩側側面的夾角a相等。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斜置板簧懸架的板簧與轉向節(jié)連接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內支耳(24)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減震器安裝軸(4),所述減震器安裝軸(4)的中部開設有螺紋孔(41),所述螺紋孔(41)的中軸線與水平面相平行。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斜置板簧懸架的板簧與轉向節(jié)連接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板簧軸限位孔(35)的側部開設有鎖緊口(31),所述第一外支耳(25)上鎖緊口的上、下兩端開設有同一鎖緊限位通孔(32);
所述第一外支耳(25)、第二外支耳(26)、第三外支耳(27)和第四外支耳(28)的結構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斜置板簧懸架的板簧與轉向節(jié)連接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板簧軸固定孔(15)、第二板簧軸固定孔(16)、第三板簧軸固定孔(17)和第四板簧軸固定孔(18)均與板簧固定軸(13)的一端插入配合,所述第一板簧軸限位孔(35)、第二板簧軸限位孔(36)、第三板簧軸限位孔(37)和第四板簧軸限位孔(38)均與板簧固定軸(13)的另一端限位配合。
7.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斜置板簧懸架的板簧與轉向節(jié)連接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轉向節(jié)連接軸(3)中部開設有固定通孔(33),所述轉向節(jié)連接軸(3)通過固定通孔(33)與轉向節(jié)(11)相連接,所述弧形固定板(21)的內圓弧面到固定通孔(33)中軸線的最小距離大于等于80毫米。
8.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斜置板簧懸架的板簧與轉向節(jié)連接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板簧軸固定孔(15)的中軸線到第三板簧軸固定孔(17)的中軸線的距離為100毫米至160毫米。
9.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斜置板簧懸架的板簧與轉向節(jié)連接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支架(1)為鑄件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