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胚芽加工技術領域,具體屬于一種谷物胚芽攪拌干燥裝置。
背景技術:
小麥胚芽又稱麥胚芽,是小麥生命的根源,是小麥中營養(yǎng)價值最高的部分。麥胚芽是小麥發(fā)芽及生長的器官之一,約占整個麥粒的2.5%,但營養(yǎng)卻占整個麥粒的97%,其中含有50多種人體所需的營養(yǎng)及一些微量生理活性成分,具有極高的營養(yǎng)價值和藥用價值,小麥胚芽對人體健康的神奇作用已為世人所公認。但小麥加工過程中所生產的小麥胚芽含水量一般在15%左右,若不及時干燥處理,極易霉爛變質,使得其保質期在常溫狀態(tài)下只有幾天,從而影響了其營養(yǎng)價值和食用價值。同時,由于其在麥粒中所占比例相對較少、保質期又短,一般的面粉生產企業(yè)常常將其作為飼料加以處理或者采用烘箱加以干燥,以烘箱干燥的方式處理時間較長、干燥效果不穩(wěn)定,這也影響了小麥胚芽的進一步開發(fā)、加工。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種谷物胚芽攪拌干燥裝置,克服了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設計結構合理,通過進風加熱器提供不斷的熱風,實現(xiàn)谷物胚芽的干燥,除去谷物胚芽中的水分,延長谷物胚芽的保質期,便于谷物胚芽的后期使用及加工;通過攪拌軸的和攪拌干燥筒體的轉動方向相反,使得谷物胚芽攪拌更加充分,從而提高了與熱風作用時間,從而提高了干燥效率;通過旋風分離器使得經干燥后的谷物胚芽能快速進行分離和連續(xù)卸料,提高了谷物胚芽收集的便捷性;通過排塵管和基塵箱的設置,有效避免了排出的雜質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谷物胚芽攪拌干燥裝置,包括攪拌干燥筒體,所述攪拌干燥筒體左側上端設置有進料斗,所述進料斗下端通過進料管連接至攪拌干燥筒體,所述進料管上設置有控速閥門,所述攪拌干燥筒體左側下端設置有進風加熱器,所述進風加熱器右端通過進風管連接至攪拌干燥筒體,所述攪拌干燥筒體內設置有攪拌軸,所述攪拌軸上均勻分布有攪拌葉片,所述攪拌軸上端連接至第一驅動電機,所述攪拌干燥筒體下端通過轉軸連接至第二驅動電機,所述攪拌干燥筒體右側壁上端通過出風管連接至旋風分離器,所述旋風分離器下端設置有卸料器,所述卸料器下端通過卸料管連接至收集箱,所述旋風分離器上端通過排塵管連接至集層室。
所述第一驅動電機與第二驅動電機的轉動方向相反。
所述第一驅動電機與第二驅動電機的轉速相同。
所述干燥筒體外設置有保溫夾套,所述的保溫夾套內填充有珍珠棉或巖棉保溫介質。
所述攪拌葉片為三葉式攪拌槳葉。
所述排塵管包括第一連接管、弧形彎管和水平設置的第二連接管。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克服了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設計結構合理,通過進風加熱器提供不斷的熱風,實現(xiàn)谷物胚芽的干燥,除去谷物胚芽中的水分,延長谷物胚芽的保質期,便于谷物胚芽的后期使用及加工;通過攪拌軸的和攪拌干燥筒體的轉動方向相反,使得谷物胚芽攪拌更加充分,從而提高了與熱風作用時間,從而提高了干燥效率;通過旋風分離器使得經干燥后的谷物胚芽能快速進行分離和連續(xù)卸料,提高了谷物胚芽收集的便捷性;通過排塵管和基塵箱的設置,有效避免了排出的雜質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見附圖,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谷物胚芽攪拌干燥裝置,包括攪拌干燥筒體1,所述攪拌干燥筒體1左側上端設置有進料斗2,所述進料斗2下端通過進料管3連接至攪拌干燥筒體1,所述進料管3上設置有控速閥門4,所述攪拌干燥筒體1左側下端設置有進風加熱器5,所述進風加熱器5右端通過進風管6連接至攪拌干燥筒體1,所述攪拌干燥筒體1內設置有攪拌軸7,所述攪拌軸7上均勻分布有攪拌葉片8,所述攪拌葉片8為三葉式攪拌槳葉,所述攪拌軸7上端連接至第一驅動電機9,所述攪拌干燥筒體1下端通過轉軸10連接至第二驅動電機11,所述第一驅動電機9與第二驅動電機11的轉動方向相反,所述第一驅動電機9與第二驅動電機11的轉速相同,所述攪拌干燥筒體1右側壁上端通過出風管12連接至旋風分離器13,所述旋風分離器13下端設置有卸料器14,所述卸料器14下端通過卸料管15連接至收集箱16,所述旋風分離器13上端通過排塵管連接至集層室20,所述排塵管包括第一連接管17、弧形彎管18和水平設置的第二連接管19,所述干燥筒體1外設置有保溫夾套,所述的保溫夾套內填充有珍珠棉或巖棉保溫介質。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