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殼、用于拍攝監(jiān)控影像的攝像頭、輸入命令的功能按鍵、處理信號和數(shù)據(jù)的主控芯片、用于存儲影像的存儲器、用于安裝的磁鐵和用于輸出監(jiān)控影像的輸出單元;所述攝像頭上的鏡頭能伸縮,所述功能按鍵位于外殼側面中央,所述主控芯片容置在外殼的底殼內(nèi),所述磁鐵位于外殼底面表面;所述輸出單元包括用于顯示影像圖像畫面的LCD顯示屏和用于播放影像聲音的聲音播放器,所述LCD顯示屏容置在外殼的面殼上,所述聲音播放器容置在外殼的底殼內(nèi);所述攝像頭、功能按鍵、存儲器和輸出單元均與主控芯片電連接。
2.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側面設置有用于連接電源的USB接口和容置存儲器的卡槽,行車記錄儀還包括連接電源的電源線,所述電源線一端接入USB接口,另一端接入汽車點煙器,所述存儲器插在存儲器卡槽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后面設置延伸塊,所述底殼設置有相應的攝像頭安裝凹槽和攝像頭固定組件,所述延伸塊容置在攝像頭安裝凹槽內(nèi)并由攝像頭固定裝組件固定;所述攝像頭的鏡片采用2.5D弧形光學玻璃。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LCD顯示屏為7英尺大屏幕,并在屏幕及周圍外殼的面殼上覆蓋有TP保護膜。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底面還設置裝飾區(qū)域,所述裝飾區(qū)域容置裝飾件。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的底殼還設置有聲音播放器的固定蓋,所述固定蓋將聲音播放器固定在底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