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振動馬達,其具有:
線圈部,其以朝向上下方向的中心軸線為中心;
板簧,其主面與上下方向平行地配置;
振動部,其包括磁鐵,且被所述板簧支承在所述線圈部的上方,并與所述線圈部隔著空隙在上下方向上相向,通過產生于所述磁鐵與所述線圈部之間的力在橫向上振動;
殼體部,其將所述線圈部、所述振動部以及所述板簧容納于內部空間,且支承所述線圈部以及所述板簧;以及
限制部,其被所述殼體部支承,
所述振動馬達的特征在于,
所述板簧具有:
自由端部,其安裝于所述振動部的前端部;
固定端部,其在比所述振動部靠后側的位置固定于所述殼體部;以及
側部彈簧部,其在所述振動部的側方從所述自由端部延伸至比所述振動部靠后側的位置,且與所述振動部一同在橫向上振動,
所述限制部配置在所述振動部的后側。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制部在所述振動部的后側沿橫向延伸。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制部是與所述殼體部連成一體的部件。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板簧還具有后部彈簧部,所述板簧后部彈簧部從所述側部彈簧部連續(xù)地向所述振動部的后方延伸并與所述振動部隔著空隙在前后方向上相向,
所述限制部配置在所述振動部與所述后部彈簧部之間。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馬達具有被所述殼體部支承在所述后部彈簧部的后側的第二限制部。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限制部在所述后部彈簧部的后側沿橫向延伸。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限制部是與所述殼體部連成一體的部件。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板簧還具有第二后部彈簧部,所述第二后部彈簧部從所述后部彈簧部連續(xù)地向所述后部彈簧部的后方延伸并與所述后部彈簧部隔著空隙在前后方向上相向,
所述第二限制部配置在所述后部彈簧部與所述第二后部彈簧部之間。
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部的所述前端部位于比所述線圈部靠前方的位置,
所述振動部的所述前端部的下方的所述殼體部的底部的上表面位于比所述線圈部的上表面靠上側的位置。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側部彈簧部與所述振動部隔著空隙在橫向上相向。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側部彈簧部與所述線圈部隔著空隙在上下方向上相向。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部的橫向寬度隨著從所述前端部向后方而增大。
1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部的橫向寬度隨著從所述前端部向后方而增大。
14.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部的橫向寬度隨著從所述前端部向后方而增大。
15.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部的橫向寬度隨著從所述前端部向后方而增大。
16.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部的橫向寬度隨著從所述前端部向后方而增大。
17.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部的橫向寬度隨著從所述前端部向后方而增大。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振動馬達,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部具有:
所述磁鐵,其與所述線圈部隔著空隙在上下方向上相向;以及
質量部,其層疊于所述磁鐵的上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