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硬度計制造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硬度計絲桿升降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大多數的硬度計是將手輪直接安裝在絲母上,通過旋轉手輪來帶動絲杠、工作臺升降。這種手動升降絲桿的方式無法使絲桿勻速運動。對于某些洛氏和布氏等硬度計,其在檢測的過程中,需要手動旋轉手輪以在待測物上施加一個初始力,通過該初始力來觸發(fā)總試驗力的加載。然而,手動調節(jié)的過程中,初始力的力度大小難以把握,容易出現力度過輕或過重的情況,從而影響硬度計的測量精確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設計出一種硬度計絲桿升降裝置,解決了絲桿升降高度和工作臺的定位位置不精確、硬度計的測試精度不準確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硬度計絲桿升降裝置,包括升降絲桿、與升降絲桿螺紋連接的第一轉動輪、通過皮帶與第一轉動輪連接的第二轉動輪、分別套設在第一轉動輪和第二轉動輪輪轂上的電機固定板、設置在電機固定板一側的下表面并套設在第一轉動輪輪轂上的軸承、與軸承固定連接的軸套、設置在電機固定板另一側的電機定位板、與電機定位板固定連接的電機,與電機電連接的控制器,所述軸套的內側設置有導向鍵。
進一步地,所述軸套通過螺釘固定在電機固定板的下表面。
進一步地,所述軸承包括第一軸承和第二軸承,所述第一軸承與第二軸承之間設置有隔圈。
進一步地,所述電機固定板為杵狀,電機固定板上設置有第一固定孔和第二固定孔,第一固定孔的大小與第一轉動輪的輪轂相匹配,第二固定孔的大小與第二轉動輪的輪轂相匹配。
進一步地,所述電機為步進電機。
本實用新型的積極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結構合理、使用方便,通過在硬度計絲桿升降裝置上設置動力機構,所述動力機構包括第一轉動輪、皮帶、第二轉動輪和電機,可對絲桿的升降速度進行自動調節(jié),使絲桿勻速上升或勻速下降,能夠精確控制絲桿的升降高度和工作臺的位置,提高了硬度計的測試精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電機固定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的具體含義為:1為升降絲桿、2為第一轉動輪、3為第二轉動輪、4為電機固定板、4-1為第一固定孔、4-2為第二固定孔、5為軸承、5-1為第一軸承、5-2為第二軸承、6為軸套、7為電機定位板、8為電機、9為控制器、10為皮帶、11為隔圈、12為導向鍵。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過附圖中示出的具體實施例來描述本實用新型。但是應該理解,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此外,在以下說明中,省略了對公知結構和技術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實用新型的概念。
結合圖1、圖2說明本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硬度計絲桿升降裝置,包括升降絲桿1、第一轉動輪2、第二轉動輪3、電機固定板4、軸承5、軸套6、電機定位板7、電機8、控制器9。所述第一轉動輪2與升降絲桿1螺紋連接,第二轉動輪3通過皮帶10與第一轉動輪2連接,第一轉動輪2、皮帶10、第二轉動輪3、電機8構成本實用新型的動力機構。所述電機8為步進電機,電機8固定在電機定位板7的下表面,電機8的信號輸入端與控制器9的信號輸出端連接,控制器9可控制電機8的正、反轉,電機8帶動第二轉動輪3旋轉,第二轉動輪3通過皮帶10帶動第一轉動輪2旋轉。本實用新型中的控制器9可采用單片機或可編程邏輯控制器。
所述電機固定板4為杵狀,電機固定板4上設置有第一固定孔4-1和第二固定孔4-2,第一轉動輪2的輪轂穿過第一固定孔4-1,第二轉動輪3的輪轂穿過第二固定孔4-2,第一固定孔4-1的大小與第一轉動輪2的輪轂相匹配,第二固定孔4-2的大小與第二轉動輪3的輪轂相匹配。
所述軸套6通過螺釘固定在電機固定板4的下表面并套設在第一轉動輪2輪轂上,所述軸承5包括第一軸承5-1和第二軸承5-2,第一軸承5-1與第二軸承5-2之間設置有隔圈11。所述軸套6與軸承5固定連接。電機定位板7設置在電機固定板4的第二固定孔側的下板面上,所述軸套6的內側設置有導向鍵12,升降絲桿的外側壁上設置有凹槽,導向鍵12卡在該凹槽內。
在使用過程中,開啟電機電源,電機開始動作,然后電機帶動第二轉動輪3旋轉,第二轉動輪3通過皮帶10帶動第一轉動輪2旋轉,由于第一轉動輪與升降絲桿螺紋連接,所以第一轉動輪帶動升降絲桿動作。在電機工作過程中,控制器能夠自動控制電機的正、反轉,從而使升降絲桿勻速上升或勻速下降。
本實用新型結構合理、使用方便,通過在硬度計絲桿升降裝置上設置動力機構,可對絲桿的升降速度進行自動調節(jié),使絲桿勻速上升或勻速下降,能夠精確控制絲桿的升降高度和工作臺的位置精確度,從而提高了硬度計的測試精度。
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修改或者對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