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車輛控制,尤其涉及一種車輛控制方法、裝置、整車控制器、車輛和程序產品。
背景技術:
1、車輛通常有三種控制模式,包括ev(electric?vehicle,電動汽車)模式、串聯模式與并聯模式;駕駛員會根據實際駕駛場景切換對應的控制模式,以使得車輛滿足不同行駛工況。
2、傳統(tǒng)的技術方案中,在需要對車輛進行換模換擋時,一般是先控制發(fā)動機扭矩和電機扭矩降低到第一預設值,當發(fā)動機扭矩和電機扭矩降低到第一預設值后,整車控制器(vehicle?control?unit,vcu)向變速器控制單元(transmission?control?unit,tcu)發(fā)送換模換擋允許信號,tcu根據換模換擋允許信號打開離合器;在控制發(fā)動機轉速和電機轉速同步后,閉合離合器,以恢復動力傳遞。但是該技術方案中,在換?;驌Q擋過程中可能會由于電機驅動扭矩不足導致無法使得前橋扭矩達到前橋請求扭矩,因此將出現換模換擋“卡狀態(tài)”的情況,也就是無法成功實現換模換擋操作,換模換擋的成功率低下。
3、因此,如何提高對車輛的換模換擋的效率和可靠性,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目前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控制方法及裝置、一種車輛的換模換擋方法、整車控制器、車輛、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和計算機程序產品,旨在提高對車輛的換模換擋的前橋扭矩分配的效率和可靠性。
2、第一方面,本申請?zhí)峁┝艘环N車輛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3、獲取發(fā)動機實際扭矩,并根據所述發(fā)動機實際扭矩的負值確定電機請求扭矩;
4、若所述電機請求扭矩大于電機回收能力,則根據所述電機請求扭矩和所述電機回收能力的差值確定差額扭矩值;
5、根據所述差額扭矩值調整發(fā)動機請求扭矩,得到目標發(fā)動機請求扭矩;
6、根據所述目標發(fā)動機請求扭矩更新電機請求扭矩,得到目標電機請求扭矩。
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8、確定電機調速扭矩;
9、所述根據所述電機請求扭矩和所述電機回收能力的差值確定差額扭矩值,包括:
10、計算所述電機請求扭矩和電機回收能力的差值;
11、根據所述差值與所述電機調速扭矩的和確定差額扭矩值。
1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確定電機調速扭矩,包括:
13、獲取發(fā)動機目標轉速和發(fā)動機實際轉速,并確定所述發(fā)動機目標轉速和所述發(fā)動機實際轉速的實際轉速差值;
14、根據預設對應關系確定與所述實際轉速差值對應的電機調速扭矩。
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獲取發(fā)動機實際扭矩,并根據所述發(fā)動機實際扭矩的負值確定電機請求扭矩,包括:
16、獲取發(fā)動機請求扭矩和發(fā)動機實際扭矩;
17、若根據所述發(fā)動機請求扭矩和所述發(fā)動機實際扭矩確定前橋扭矩不滿足前橋換模換擋條件時,根據所述發(fā)動機實際扭矩的負值確定電機請求扭矩。
1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19、對目標電機請求扭矩和/或目標發(fā)動機請求扭矩進行濾波處理。
20、第二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車輛的換模換擋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21、按照上述車輛控制方法確定出目標發(fā)動機請求扭矩和目標電機請求扭矩;
22、保持所述目標發(fā)動機請求扭矩不變,保持離合器閉合,按照所述目標電機請求扭矩控制前橋扭矩降低至前橋請求扭矩值;
23、當發(fā)動機輪端扭矩與電機輪端扭矩滿足扭矩平衡條件時,確定換模換擋允許信號,以使得變速器控制單元根據所述換模換擋允許信號執(zhí)行換模換擋操作。
24、第三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車輛控制裝置。所述裝置包括:
25、獲取模塊,用于獲取發(fā)動機實際扭矩,并根據所述發(fā)動機實際扭矩的負值確定電機請求扭矩;
26、確定模塊,用于若所述電機請求扭矩大于電機回收能力,則根據所述電機請求扭矩和所述電機回收能力的差值確定差額扭矩值;
27、調整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差額扭矩值調整發(fā)動機請求扭矩,得到目標發(fā)動機請求扭矩;
28、更新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目標發(fā)動機請求扭矩更新電機請求扭矩,得到目標電機請求扭矩。
29、第四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整車控制器。所述整車控制器包括存儲器、處理器以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中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執(zhí)行所述計算機程序時實現如上所述方法的步驟。
30、第五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車輛,包括車輛本體,還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用于執(zhí)行如上述方法的步驟。
31、第六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實現如上述方法的步驟。
32、第七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實現如上述方法的步驟。
33、本申請?zhí)峁┮环N車輛控制方法,本方法是在電機請求扭矩大于電機回收能力時,根據所述電機請求扭矩和電機回收能力的差值確定差額扭矩值,根據所述差額扭矩值調整發(fā)動機請求扭矩,得到目標發(fā)動機請求扭矩;也就是根據差額扭矩值調整發(fā)動機請求扭矩,將電機請求扭矩中超出電機回收能力的差額扭矩值轉移給發(fā)動機,再根據目標發(fā)動機請求扭矩確定目標電機請求扭矩;因此能夠避免目標電機請求扭矩超過電機回收能力,保障目標電機請求扭矩能夠控制前橋扭矩達到前橋請求扭矩值,避免出現換模換擋“卡狀態(tài)”的情況,從而提高對車輛的換模換擋的效率和可靠性。
34、可以理解的是,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車輛的換模換擋方法、一種車輛控制裝置、整車控制器、車輛、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和計算機程序產品,具有如上述車輛控制方法相同的有益效果,在此不再贅述。
1.一種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電機調速扭矩,包括: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發(fā)動機實際扭矩,并根據所述發(fā)動機實際扭矩的負值確定電機請求扭矩,包括: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6.一種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7.一種車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8.一種整車控制器,包括存儲器、處理器以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中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執(zhí)行所述計算機程序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9.一種車輛,包括車輛本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用于執(zhí)行如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10.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實現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