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抗沖擊改性的阻燃性聚碳酸酯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抗沖擊改性的阻燃性聚碳酸酯組合物本發(fā)明涉及含有次膦酸鹽和滑石的抗沖擊改性聚碳酸酯組合物、該抗沖擊改性的 聚碳酸酯組合物用于生產成型體(Formk0iper)的用途以及成型體本身。WO-A 2005/044906 公開了包含至少一種連二磷酸(HypophosphorsSure)金屬鹽和 至少一種芳族聚碳酸酯樹脂及其混合物與橡膠含量為5 15%的含苯乙烯的接枝共聚物 樹脂的熱塑性成型物料(Pfropfcopolymerharz)。該含苯乙烯的接枝共聚物的含量為10 40重量%。所獲成型物料的特征在于好的阻燃性、加工條件下的高熱穩(wěn)定性以及好的耐候 性。由于低的橡膠含量,其它性能、特別是機械性能處于低水平。WO-A 1999/57192描述了包含5 96重量%聚酯或聚碳酸酯、1 30重量%次膦 酸鹽和/或連二次膦酸鹽(DiphosphinsSuresalz).和/或其聚合物、1 30重量%的至少一 種有機含磷阻燃劑、和可能的其它添加劑的熱塑性成型物料。DE-A 102004049342公開了包含10 98重量%熱塑性聚合物、0. 01 50重量% 高支化聚碳酸酯或高支化聚酯或其混合物、1 40重量%無鹵素阻燃劑(選自含P或含N 化合物或者P-N縮合物或其混合物)、和可能的其它添加劑的熱塑性成型物料。JP-A2001-335699描述了包含兩種或多種熱塑性樹脂(選自苯乙烯樹脂、芳族聚 酯樹脂、聚酰胺樹脂、聚碳酸酯樹脂和聚苯醚樹脂)和一種或多種(無機)有機次膦酸鹽/ 酯、和可能的其它添加劑的阻燃樹脂組合物。JP-A 2001-261973 (Daicel Chemical Industries Ltd.)描述了熱塑性樹脂和 (無機)有機次膦酸鹽的組合物。作為實例,給出了 PBT、次膦酸鈣和PTFE的組合。JP-A 2002-161211公開了熱塑性樹脂和阻燃劑如次膦酸鹽和磷酸鹽及其衍生物 的組合物。作為實例,給出了 PBT、ABS、聚苯醚、次膦酸鈣、有機磷酸鹽和玻璃纖維的組合。依據現(xiàn)有技術通常用于聚碳酸酯/ABS共混物的阻燃劑是有機芳族磷酸鹽/ 酯。這些化合物可以是低分子量形式,各種低聚物混合物的形式或者低聚物與低分子量 化合物的混合物的形式(例如WO-A 99/16828和WO-A 00/31173)。阻燃劑的好的活性 被這些化合物對聚合物組分的強塑化作用不利地抵消,使得這些成型物料的耐熱變形性 (Warmefonnbestandigkeit)對于許多應用而言是不令人滿意的。本發(fā)明的任務在于,提供具有由高耐熱變形性、好的阻燃性、優(yōu)異機械特性以及好 的耐化學性和抗水解性的最優(yōu)組合的抗沖擊改性聚碳酸酯模塑物料。令人驚奇的發(fā)現(xiàn)是含有A)聚碳酸酯、B)橡膠改性接枝聚合物、C)次膦酸鹽以及 D)滑石的模塑物料或組合物具有所需的特性。令人驚奇的發(fā)現(xiàn)是,含有以下組分的組合物能夠解決上述技術任務A) 38 99. 3重量份、優(yōu)選為61 97重量份、特別優(yōu)選為71 84重量份(在每 一情形下基于組分A+B+C+D的重量份之和)的芳族聚碳酸酯和/或芳族聚酯碳酸酯,B)0. 5 12重量份、優(yōu)選為1 9重量份、特別優(yōu)選為2 5重量份(在每一情形 下基于組分A+B+C+D的重量份之和)的橡膠改性接枝聚合物,C)0. 1 25重量份、優(yōu)選為1 15重量份、特別優(yōu)選為7 12重量份(在每一情 形下基于組分A+B+C+D的重量份之和)的次膦酸鹽,
D)0. 1 25重量份、優(yōu)選為1 15重量份、特別優(yōu)選為7 12重量份(在每一情 形下基于組分A+B+C+D的重量份之和)的滑石,E) 0 20重量份(基于組分A+B+C+D重量份之和=100)不含橡膠的乙烯基(共) 聚合物和/或聚對苯二甲酸亞烷基酯,優(yōu)選該組合物不含橡膠的乙烯基(共)聚合物和/ 或聚對苯二甲酸亞烷基酯,F(xiàn)) 0 50重量份、優(yōu)選為0.5 25重量份(在每一情形下基于組分A+B+C+D重量 份之和=100)的添加劑,本申請中所述的所有重量份數據均經過歸一化處理,使得組合物中組分A+B+C+D 的重量份之和為100。組分B的含量過高會使得燃燒行為和耐熱變形性變差(維卡(Vicat)B)。組分A合適本發(fā)明的組分A的芳族聚碳酸酯和/或芳族聚酯碳酸酯是從文獻中已知的 或者可以通過從文獻中已知的方法來制備(對于芳族聚碳酸酯的制備來說,參見例如,
Schnell, “ Chemistry and Physics of Polycarbonates“ ,IntersciencePublishers,
1964 和 DE-AS 1 495 626,DE-A 2 232 877,DE-A 2 703 376,DE-A 2714 544,DE-A 3 000 610和DE-A 3 832 396 ;對于芳族聚酯碳酸酯的制備來說,例如參見DE-A 3 077 934)。芳族聚碳酸酯的制備例如經由相界面方法通過二酚與碳酰鹵(優(yōu)選地光 氣)和/或與芳族二羧酰鹵(Dicaibonsauredihalogeniden )(優(yōu)選地苯二甲酰鹵 (Benzoldicarbonsauredihalogeniden))的反應進行,任選地使用鏈終止劑,例如單酚,和任 選地使用支化劑(其是三官能或高于三官能的),例如三酚或四酚。通過二酚與例如碳酸二 苯酯的反應,經熔體聚合方法的制備也是可能的。用于制備芳族聚碳酸酯和/或芳族聚酯碳酸酯的二酚優(yōu)選地是式(I)的那些
權利要求
組合物,其包含A)38~99.3重量份(在每一情形下基于組分A+B+C+D的重量份之和)的芳族聚碳酸酯和/或芳族聚酯碳酸酯,B)0.5~12重量份(在每一情形下基于組分A+B+C+D的重量份之和)的橡膠改性接枝聚合物,C)0.1~25重量份(在每一情形下基于組分A+B+C+D的重量份之和)的次膦酸鹽,和D)0.1~25重量份(在每一情形下基于組分A+B+C+D的重量份之和)的滑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含有2 5重量份(在每一情形下基于組分A+B+C+D 的重量份之和)的根據組分B)所述的橡膠改性接枝聚合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含有7 12重量份(在每一情形下基于組分 A+B+C+D的重量份之和)的次膦酸鹽。
4.根據權利要求1 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含有7 12重量份(在每一情形下基 于組分A+B+C+D的重量份之和)的滑石。
5.根據權利要求1 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含有0 20重量份(基于組分A+B+C+D 的重量份之和=100)的不含橡膠的乙烯基(共)聚合物和/或聚對苯二甲酸亞烷基酯作 為組分E)。
6.根據權利要求1 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不包括不含橡膠的乙烯基(共)聚合 物和/或聚對苯二甲酸亞烷基酯。
7.權利要求1 6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0 50重量份(每種情形下基于組 分A+B+C+D重量份之和=100)的添加劑作為組分F)。
8.權利要求1 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作為組分B)的一種或多種其中B.1 在B. 2之上的接枝聚合物B. 1 5 95重量%的至少一種乙烯基單體B. 2 95 5重量%的至少一種選自二烯橡膠、EP(D)M橡膠(即基于乙烯/丙烯和任 選的二烯烴的那些)、丙烯酸酯橡膠、聚氨酯橡膠、硅酮橡膠、硅酮/丙烯酸酯橡膠、氯丁二 烯橡膠和乙烯/乙酸乙烯酯橡膠中的接枝基底。
9.權利要求8的組合物,其包含作為B.1的下列成分的混合物B. 1. 1 50 99重量份的乙烯基芳族化合物和/或核上被取代的乙烯基芳族化合物和 /或(甲基)丙烯酸(C1-C8)-烷基酯,和B. 1.2 1 50重量份的乙烯基氰類化合物和/或(甲基)丙烯酸(C1-C8)-烷基酯和 /或不飽和羧酸的衍生物。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組合物,含有以本體聚合法、溶液聚合法或本體-懸浮 液聚合法制備的根據組分B)的接枝聚合物,所述接枝聚合物含有16 25重量%的橡膠 (對應于組分B. 2在該接枝聚合物中所占的比例)以及接枝殼,該接枝殼在每一情形下基于 所述接枝殼的單體含有22 27重量%的至少一種根據B. 1. 2的單體,和73 78重量% 的至少一種根據B. 1. 1單體。
11.根據權利要求8 10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所述所述接枝聚合物含有丁二 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橡膠作為接枝基底B. 2,并且含有由苯乙烯(B. 1. 1)和丙烯腈 (B. 1. 2)構成的殼。
12.根據權利要求1 9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含有利用B.1甲基丙烯酸甲酯和B. 2 硅酮/丙烯酸酯復合橡膠以乳液聚合制備的接枝聚合物作為組分B)。
13.權利要求1 12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包含作為組分C)的次磷酸鹽或次磷酸鹽混 合物,其中金屬陽離子是 Li+、Na+、K+、Mg2+、Ca2+、Sr2+、Ba2+、Al3+、Zn2+、Mn2+、Fe2+ 和 / 或 Fe3+。
14.權利要求13的組合物,其含有式(IV)的次膦酸鹽或次膦酸鹽混合物,
15.權利要求14的組合物,其中Mm+= Ca2+且m = 2,或者Mm+ = Al3+且m = 3。
16.權利要求1 15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次膦酸鹽(組分C)的中值粒度d5(l小于 80微米。
17.權利要求1 16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該組合物不含選自單體和低聚的磷酸酯 和膦酸酯、膦酸酯胺和膦腈中的含磷阻燃劑。
18.權利要求1 17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根據組分F)的市售添加劑是阻燃增效 劑、抗滴落劑、潤滑劑和脫模劑、成核劑、穩(wěn)定劑、抗靜電劑、酸、填料和增強劑以及染料和顏 料。
19.權利要求1 18的組合物用于生產成型體的用途。
20.包含依據權利要求1 18中任一項的組合物的成型體。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成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型體是機動車輛、軌道車輛、 飛機或者水上運輸工具的部件。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聚碳酸酯組合物,含有A)38~99.3重量份芳族聚碳酸酯和/或芳族聚酯碳酸酯(在每一情況下基于組分A+B+C+D的重量份之和);B)0.5~12重量份橡膠改性接枝聚合物(在每一情況下基于組分A+B+C+D的重量份之和);C)0.1~25重量份的次膦酸鹽(在每一情況下基于組分A+B+C+D的重量份之和);和D)0.1~25重量份的滑石(在每一情況下基于組分A+B+C+D的重量份之和),所述聚碳酸酯組合物的特點在于下面性能的最優(yōu)組合高的耐熱變形性、好的阻燃性、優(yōu)異的機械特性以及好的耐化學性和抗水解性,本發(fā)明還涉及所述聚碳酸酯組合物用于制備成型體的用途,并且涉及所述的成型體本身。
文檔編號C08L69/00GK101981108SQ200880121778
公開日2011年2月23日 申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12月20日
發(fā)明者E·溫茲, T·??藸? V·塔施納 申請人:拜爾材料科學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