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防眩玻璃加工清污裝置,其特征在于設有輸送輥輪組、簇毛刷、拋光液管、拋光液池、回液管、回液過濾器、回液池、回液泵、回液總管;被加工防眩玻璃放置于輸送輥輪組上,簇毛刷設于輸送輥輪組上方,拋光液管設于輸送輥輪組上方,拋光液管的底部設有一排拋光液滴孔,滴孔孔徑為3~8mm,相鄰滴孔孔距為50~100mm,回液管的進液口與設于拋光液池底部的回液出口連接,回液管的回液出口接回液過濾器,回液過濾器出口接回液池,回液泵設于回液池中,回液總管的進口接回液泵的出口,回液總管的出口接拋光液管。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防眩玻璃加工清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液過濾器采用過濾網(wǎng),過濾網(wǎng)的網(wǎng)孔為200~300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防眩玻璃加工清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簇毛刷至少設2根,各根簇毛刷平行設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防眩玻璃加工清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液管的數(shù)量與簇毛刷相同。
5.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防眩玻璃加工清污裝置,其特征在于簇毛刷的長度與被加工防眩玻璃的寬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