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車燈。特別是,所涉及的車燈組合了兩個具有不同用途的燈,例如,一個為了在夜間給特定車輛行駛路徑照明的大燈和一個在夜間給對向車輛指示所述特定車輛存在的指示燈泡。
背景技術:
如圖6所示,本領域中公知一種車燈,例如大燈90,其配備有一個指示燈泡93。大燈90包括一個反射器91,一個孔92穿通形成于該反射器中。指示燈泡93通過孔92伸入到燈內。必要時,例如在黃昏,接通指示燈泡93,從而在尚未如夜間那樣打開大燈90時,向其它車輛顯示所述特定車輛的存在。
在這種情況下,理想的優(yōu)選方式是指示燈泡93能使大燈90的反射器91的全部表面明亮,以提高對向車輛的可見度。然而,如果指示燈泡的光充分地反射在大燈90的反射器91上,以產生強烈向上反射的光,如圖6所示,其效果是不理想的。例如,可使對向車輛人員目眩(見日本特開平11-260106號公報)。
發(fā)明內容
因此,必須相當仔細地注意穿通形成在反射器中的用于插入指示燈泡的孔的位置,以及指示燈泡的插入方向和深度。如果全部考慮到這些,可能因為指示燈非常暗、只在總體形狀上進行設計以及商品性低等而產生問題。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車燈,其作為專門措施來解決現有技術中上述問題。該車燈包括一個大燈反射器,其具有前端和外周。一個車幅燈光源在所述前端或附近、并且在所述外周或附近的一個部位上設置在大燈反射器中。一個指示反射器以整體或拼合的狀態(tài)以幾乎一個環(huán)的形式設置在大燈反射器的前端或附近,以將來自車幅燈光源的光沿特定方向向前反射。車燈還可以包括一個指示透鏡,其設置在位于從指示反射器反射的光的方向上的位置上,用于對從指示反射器反射的光進行散布控制。在該車燈中,所述指示透鏡可以以整體或多部分拼合的狀態(tài)設置在大燈反射器前端或附近。
在本發(fā)明的車燈中,所述車幅燈光源設置在大燈反射器前端或附近、并且在所述外周或附近的位置上。另外,設置了指示反射器,以接收從車幅燈光源發(fā)出的光并且將所述光以幾乎一個環(huán)的形式在一定方向上向一個位置反射。由此,在打開指示燈泡時,大燈反射器靠近外周的部位能發(fā)出環(huán)形的光,其提供了一個可見的指示以及在提高整個車輛美觀方面極具顯著效果的一種新穎設計。
圖1是透視圖,示出了依據本發(fā)明車燈的一個實施例。
圖2是沿圖1中A-A線的剖面圖。
圖3是依據本發(fā)明車燈另一個實施例的剖面圖。
圖4是另一個實施例的主視圖。
圖5是另一個實施例的主視圖。
圖6是示出了現有技術所產生問題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本發(fā)明將基于附圖中示出的實施例進行描述。圖1和2中使用的附圖標記1表示依據本發(fā)明的車燈。依照這個實施例的主要目的,車燈1被形成為用于遠光束散布的大燈。因此,其包括一個光源2例如鹵素燈泡和放電燈,以及一個大燈反射器3,其起到反射從光源2發(fā)出的光以形成遠光束散布的作用。
圖中使用的附圖標記20表示被形成為利用短焦距光束發(fā)送形式的大燈。大燈20形成所謂聚光燈類型,并被設置成除了特定方向以外根本不發(fā)射向上的光,所述特定方向可以是,例如,在左側通行的情況下,朝向左側路肩。這種結構與本發(fā)明的要點不相關,其詳細的說明被省略。
再返回到車燈1的說明。在本發(fā)明中,一個安裝孔3a穿通大燈反射器3靠近其外周設置,用于安裝車幅燈光源。在大燈反射器3的前端或附近的部位上,一個指示反射器5被設置為幾乎呈環(huán)形,以接收車幅燈光源4發(fā)出的光并將其在特定方向上朝向一個位置反射。
圖2中使用的附圖標記7表示一個外透鏡。正如近幾年來的趨勢,在設計方向上優(yōu)選的是車燈1具有極好的透明度。在本領域中,已知可在外透鏡上形成透鏡凹槽,以實現大燈光線的散布。近年來,可在保持外透鏡7幾乎平坦的同時在大燈反射器3上實現光的散布。因此,從指示反射器5反射的光在透射通過外透鏡7后不會擴散并且能被從外部辨認,而同時保持其形狀例如環(huán)形。
通過上述結構,當車幅燈光源4被接通時,從車幅燈光源4發(fā)出的光只能到達指示反射器5,或者到達大燈反射器3和指示反射器5。為了說明指示燈(車幅燈)的操作,下面的描述中假定只允許光到達指示反射器5。
在這個實施例中,當接通車幅燈光源4時,由此發(fā)出的光到達指示反射器5,指示反射器5將光從車輛向前反射以允許觀看者看到一個閃亮的光環(huán)。作為示例,在黃昏且大燈光源2還沒有被接通時,可發(fā)生上述情況。因此,從對向車輛看,位于大燈反射器3邊緣上的設有指示反射器5的部位能夠以閃亮環(huán)的形式被看到(參看圖1)。
如果相關交通規(guī)范例如安全標準規(guī)定了從車幅燈發(fā)出的光的顏色(如淺黃色或者橙色),車幅燈光源4可以配備彩色燈泡或者具有相應顏色的蓋,以實現光的預期顏色。
下面考慮黃昏結束之后并且用于大燈1的光源2被接通時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當光也從通常比車幅燈光源4亮的大燈光源2到達指示反射器5時,從較亮的大燈光源2發(fā)出的光占據優(yōu)勢并且使得從指示反射器5反射的光變白。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指示反射器5在大燈反射器3的前端或附近的位置上設于大燈反射器上,并且比大燈光源2更為靠前,如圖2所示。因此,即使在大燈光源2被接通時,也可防止從其發(fā)出的光進入指示反射器5。
下面考慮一種相反的情況,即從車幅燈光源4發(fā)出的光進入到大燈反射器3。在大燈光源2被接通之前,大燈反射器3的整個或部分表面肯定發(fā)出淺黃色或橙色的光。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其亮度不會高到使對向車輛人員目眩,則當大燈光源2接通時,光能夠變白并且不會產生實際問題。由此,選擇使從車幅燈光源4發(fā)出光是否入射到大燈反射器3上,僅僅是設計上的簡單自由選擇。
通過這種方式,只要車幅燈光源4被接通,靠近大燈反射器3外周設置的指示反射器5就會發(fā)出橙色或者淺黃色的光,而不論大燈是否關閉或打開。由此,其能滿足相關交通規(guī)范的規(guī)定被用做車幅燈。
在上述結構中,當在黃昏或類似天氣中車幅燈光源4被接通時,車幅燈以一種形式出現,例如靠近大燈反射器3外周的環(huán)。由此,這樣的車燈1能對車輛提供一種新穎的設計,從而特別提高商業(yè)價值。
圖3示出了依據本發(fā)明車燈1的另一個實施例。在前面的實施例中,從車幅燈光源4發(fā)出并在指示反射器5反射的光被設計成直接到達觀看者的視線。因此,作為示例,視覺角度的不同會引起色調的不同或者在亮度上的極大差異,其容易產生與預期設計不同的印象。
第二個實施例意在解決這樣的問題。在這個實施例中,車幅燈光源4像前面的實施例一樣被設置在靠近大燈反射器3外周的一個適當位置。另外,指示反射器5設置在適于接收從車幅燈光源4發(fā)出的光的位置,以使該光在特定方向上朝向一個位置反射。此外,指示透鏡6被設置在被指示反射器5反射的光的運行方向上的一個位置上。作為示例,指示透鏡6具有形成在其上的棱形凹槽6a。
在這種情況下,指示透鏡6可以具有完整環(huán)的形狀,如圖4所示。或者,其可以具有由沿著弧形設置的三角形構成的組合環(huán)的形狀,如圖5所示??傊?,其可以是沿大燈反射器3前端或附近的邊緣呈現的一個環(huán)。
指示透鏡6可以由無色透明材料構成?;蛘撸湟部梢杂蔀橛米鬈嚪鶡舳恢缇哂袦\黃色的樹脂材料構成。在沒有設置指示透鏡6的結構中,從車幅燈光源4發(fā)出的淺黃色光和從大燈光源2發(fā)出的白光的混合光可能引起從車幅燈發(fā)出光的色偏。相反,通過使用指示透鏡6,如果其被著色成一種特定顏色,則不可能引起顏色的混合。因此,即使從大燈光源2產生的光或多或少泄漏到車幅燈,其結果也能被接受。
在上述設置了指示透鏡6的結構中,該透鏡還可以被在較寬的設計范圍內靈活地決定形狀??梢岳美庑伟疾?a而使透鏡6表面具有均勻的亮度并且提高指示質量。
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描述的設置在車輛前面的大燈與車幅燈相組合的實施例。例如,其可適用于尾燈與轉彎信號燈的組合,或者倒車燈與轉彎信號燈的組合,這些燈被設置在車輛的后面或者用作不同的燈。
權利要求
1.一種車燈,包括一個大燈反射器,其具有前端和外周;一個車幅燈光源,其在所述前端或附近、并且在所述外周或附近的一個部位上設置在大燈反射器中;一個指示反射器,其以整體或拼合的狀態(tài)以幾乎一個環(huán)的形式設置在大燈反射器的前端或附近,以將來自車幅燈光源的光沿特定方向向前反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燈,還包括一個指示透鏡,其設置在位于從指示反射器反射的光的方向上的位置上,用于對從指示反射器反射的光進行散布控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透鏡以整體或多部分拼合的狀態(tài)設置在大燈反射器前端或附近。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車燈,其包括一個車幅燈光源,該車幅燈光源在所述前端或附近、并且在所述外周或附近的一個部位上設置在大燈反射器中。一個指示反射器以整體或拼合的狀態(tài)以幾乎一個環(huán)的形式設置在大燈反射器的前端或附近,以將來自車幅燈光源的光沿特定方向向前反射。
文檔編號B60Q1/00GK1641259SQ20041010446
公開日2005年7月20日 申請日期2004年12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12月26日
發(fā)明者武內哲也, 栗棲邦彥, 吉田篤史, 大下博之 申請人:馬自達汽車株式會社, 斯坦雷電氣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