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木材加工領域,具體是一種高效木材加工裝置。
背景技術:
木材在人類生活中具有廣泛的用途,包括作為建筑材料、家具材料等;木材的加工工序包括:砍伐、運輸、去皮、切割、上漆等。在木材的去皮和工序中,常見的去皮方法是人工實用刨刀進行刨除,由于木材多為圓柱體,在刨除樹皮的過程中,需要多次翻動樹木,并固定樹木,去皮的效率十分低下,且樹皮刨下后需要人工進行清理,不僅占用工廠面積,而且影響作業(yè)環(huán)境的整潔,降低了工作效率,在切割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的木屑,木屑質量較輕,會隨意漂浮,非常難以清理,切割裝置的固定裝置需要手工操作,推動木材進料。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高效木材加工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高效木材加工裝置,包括加工筒、送料輥和驅動電機;所述加工筒左側設有推料輪,推料輪邊緣處均勻分布有推料齒,推料輪通過轉軸連接有驅動電機;所述加工筒套設有環(huán)形齒條板,環(huán)形齒條板通過軸承與進料筒的外壁轉動連接;所述環(huán)形齒條板底部抵接有轉動齒輪,轉動齒輪通過轉軸連接有驅動電機;所述環(huán)形齒條板右側固定連接有橫板;所述橫板連接有剝皮裝置,剝皮裝置設有第一液壓缸;所述第一液壓缸連接有第一固定架,第一固定架轉動連接有剝皮輥;所述剝皮裝置右側設有切割裝置,切割裝置設有第二液壓缸,第二液壓缸連接有第二固定架,所述第二固定架轉動連接有切割刀片;右側的切割裝置的驅動結構與左側剝皮裝置相同;所述剝皮裝置和切割裝置外側設有防塵罩。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防塵罩下方設有粉碎輥,粉碎輥通過轉軸連接有驅動電機;所述粉碎輥下方設有擠壓筒,擠壓筒內設有擠壓塊;所述擠壓塊通過曲柄連接有凸輪,凸輪通鍋轉軸連接有驅動電機;所述擠壓筒右側鉸接有門板。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橫板與環(huán)形齒條板垂直。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剝皮輥上設有螺旋剝皮刀片。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液壓缸通過螺栓與橫板固定連接。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剝皮輥通過皮帶傳動機構連接有驅動電機。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切割刀片通過皮帶傳動機構連接有驅動電機。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通過設有推料輥和夾持裝置,使得木材的進料和固定自動完成,使木材間歇性的進料,并具有良好的固定效果;本發(fā)明設有環(huán)繞式的剝皮裝置和切割裝置,使得木材剝皮和切割更加高效,提高作業(yè)效率;本發(fā)明設有樹皮和木屑收集和擠壓處理裝置,將樹皮和木屑進行收集、粉碎和加壓,保證了作業(yè)環(huán)境的整潔,方便樹皮木屑的后續(xù)運輸和加工。
附圖說明
圖1為高效木材加工裝置的剖視圖;
圖2為高效木材加工裝置中夾持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高效木材加工裝置中條形齒條板的驅動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高效木材加工裝置中剝皮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高效木材加工裝置中切割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加工筒;2-送料輥;3-圓木;4-推料輥;5-推料齒;6-夾持裝置;7-夾持板;8-支架桿;9-條形齒條板;10-夾持齒輪;11-環(huán)形齒條板;12-軸承;13-橫板;14-剝皮裝置;15-第一液壓缸;16-第一固定架;17-剝皮輥;18-切割裝置;19-第二液壓缸;20-第二固定架;21-切割刀片;22-轉動齒輪;23-驅動電機;24-防塵罩;25-粉碎輥;26-擠壓筒;27-擠壓塊;28-曲柄;29-凸輪;30-門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5,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高效木材加工裝置,包括加工筒1、送料輥2和驅動電機23;所述加工筒1左側設有推料輪4,推料輪4邊緣處均勻分布有推料齒5,推料輪4通過轉軸連接有驅動電機23;所述加工筒1內設有送料輥2,送料輥2上方設有夾持裝置6,夾持裝置6設有夾持板7,用來固定圓木3;所述弧形夾持板7通過支架桿8連接有條形齒條板9,條形齒條板9抵接有夾持齒輪10,夾持齒輪10連接有驅動電機23;所述加工筒1套設有環(huán)形齒條板11,環(huán)形齒條板11通過軸承12與進料筒1的外壁轉動連接;所述環(huán)形齒條板11底部抵接有轉動齒輪22,轉動齒輪22通過轉軸連接有驅動電機23,電機23通過轉軸、轉動齒輪22帶動環(huán)形齒條板11轉動;所述環(huán)形齒條板11右側固定連接有橫板13,橫板13與環(huán)形齒條板11垂直;所述橫板13連接有剝皮裝置14,剝皮裝置14設有第一液壓缸15,第一液壓缸15通過螺栓與橫板13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液壓缸15連接有第一固定架16,第一固定架16轉動連接有剝皮輥17,剝皮輥17上設有螺旋剝皮刀片,對圓木進行剝皮;所述剝皮輥17通過皮帶傳動機構連接有驅動電機23;所述剝皮裝置14右側設有切割裝置18,切割裝置18設有第二液壓缸19,第二液壓缸19連接有第二固定架20,所述第二固定架20轉動連接有切割刀片21;右側的切割裝置18的驅動結構與左側剝皮裝置14相同;所述剝皮裝置14和切割裝置18外側設有防塵罩24,所述防塵罩24下方設有粉碎輥25,粉碎輥25通過轉軸連接有驅動電機23,粉碎輥25將樹皮和切割木屑進行進一步的粉碎;所述粉碎輥25下方設有擠壓筒26,擠壓筒26內設有擠壓塊27,擠壓塊27對粉碎后的樹皮和木屑進行擠壓;所述擠壓塊27通過曲柄28連接有凸輪29,凸輪29通鍋轉軸連接有驅動電機23,驅動電機23通過凸輪29和曲柄28帶動擠壓塊27在擠壓筒26內橫向往復運動;所述擠壓筒26右側鉸接有門板30。
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是:將圓木3放入加工筒1內,啟動推料輪4,推料齒5與圓木接觸,推料齒5在推料輪4上間隔設置,可以間斷的推動圓木3向右運動,當接觸的推料齒5與圓木3脫離時,圓木停止向右運動,啟動夾持裝置6,驅動電機23帶動夾持齒輪10轉動,條形齒條板9向兩側運動,進而通過支架桿8帶動夾持板7對圓木進行固定,方便后續(xù)剝皮和切割作業(yè);固定后,啟動剝皮裝置14,驅動電機23通過轉軸帶動轉動齒輪22轉動,進而帶動環(huán)形齒條板11轉動,環(huán)形齒條板11通過橫板13帶動剝皮輥17繞著圓木3做圓周運動,通過調節(jié)第一液壓缸15,調節(jié)剝皮輥17對圓木的壓力,剝皮輥17通過皮帶傳動機構連接有驅動電機23,剝皮輥17轉動進而對圓木的樹皮進行高效的剝皮作業(yè);同理,右側的切割裝置18對圓木進行切割作業(yè),切割裝置18和剝皮裝置14的驅動結構相同;通過調節(jié)第二液壓缸19,調節(jié)切割刀片21的位置,切割刀片21做圓周運動并自轉對圓木3進行環(huán)繞切割,切割效率更高;剝皮作業(yè)和切割作業(yè)產生的樹皮和木屑落入防塵罩24的底部,啟動粉碎輥25的驅動電機23,對樹皮和木屑進行進一步的粉碎,粉碎后的樹皮和木屑進入擠壓筒26中,啟動凸輪29的驅動電機23,凸輪29通過曲柄28帶動擠壓快27對木屑和樹皮進行擠壓,使其緊密厚實,方便收集運輸,打開門板30,將擠壓后的木屑樹皮排出。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