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路件的減振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管路件的減振裝置,包括部件主體,在所述部件主體上設置有用于放置管路的通孔,以及從所述部件主體外側切入至所述通孔的開口通道,在所述開口通道的一側或兩側的內(nèi)壁上設置有讓位槽,所述讓位槽沿與通孔一致的方向延伸。本發(fā)明的減振裝置在開口通道的內(nèi)壁上設置了讓位槽,使用時管路上的保溫棉可以嵌入讓位槽中,這樣管路上的保溫棉可以被減振裝置完全固定,同時使開口通道完全閉合;本發(fā)明的減振裝置將偏心通孔的內(nèi)壁設置為臺階狀結構,能保證減振裝置有效固定在管路上,能夠確保減振裝置在機器長期運行后不會移位,從而確保減振裝置的效果。
【專利說明】管路件的減振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機械工程制冷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用于制冷設備管路件的減振裝置,該減振裝置尤其適用于外部設置有保溫棉的管路件。
【背景技術】
[0002]在空調等使用壓縮機的產(chǎn)品上,由于壓縮機運轉產(chǎn)生振動,傳遞至與壓縮機連接的管路從而使管路振動。目前一般使用減振橡膠塊捆綁于管路上,依靠減振橡膠塊自身的重量來減少管路振動 。
[0003]減振橡膠塊一般在橡膠塊上設有偏心通孔,偏心通孔的直徑略大于管路直徑,在偏心通孔的厚壁的一側設有供管路插入的開口。使用時,管路擠入開口,然后通過開口進入偏心通孔中,然后使用綁線綁扎固定。但是目前的壓縮機尤其是用于空調的壓縮機的管路上一般設置有保溫棉,管路擠入開口時,保溫棉一般被開口夾住,這樣橡膠塊的開口無法閉合,并且橡膠塊固定的是保溫棉而不是管路,橡膠塊不能有效定位,可能沿著保溫棉上下移動,不能起到減振的作用。
【發(fā)明內(nèi)容】
[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管路件的減振裝置,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使用時減震裝置能準確定位。
[0005]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6]一種管路件的減振裝置,包括部件主體,在所述部件主體上設置有用于放置管路的通孔,以及從所述部件主體外側切入至所述通孔的開口通道,在所述開口通道的一側或兩側的內(nèi)壁上設置有讓位槽,所述讓位槽沿與所述通孔一致的方向延伸。
[000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在所述開口通道的一側的內(nèi)壁上設置有讓位槽,所述讓位槽的底面到所述開口通道的另一側的內(nèi)壁之間的距離為4毫米~飛毫米。
[000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在所述開口通道的兩側的內(nèi)壁上對稱設置有讓位槽,所述兩個讓位槽的底面之間的距離為4毫米~飛毫米。
[000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讓位槽的底面的高度等于或者小于所述開口通道的內(nèi)
壁的高度。
[001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讓位槽的一側與所述通孔相通。
[001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通孔的內(nèi)壁呈臺階狀,所述通孔的內(nèi)壁分為上段臺階和下段臺階,所述下段臺階的長度小于所述上端段臺階的長度,所述下段臺階的內(nèi)徑小于上段臺階的內(nèi)徑。
[001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下段臺階的長度為上段臺階的長度的10%~30%。
[001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上段臺階的內(nèi)徑大于管路外徑2.2毫米~3.2毫米。
[00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下段臺階的內(nèi)徑大于管路外徑0.4毫米~1.4毫米。
[00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在所述部件主體的外形為圓柱形,所述通孔為偏心通孔,在所述部件主體的外壁上還設置有環(huán)形凹槽。
[00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減振裝置由橡膠制成。
[0017]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0018]本發(fā)明的減振裝置在開口通道的內(nèi)壁上設置了讓位槽,使用時管路上的保溫棉可以嵌入讓位槽中,使開口通道完全閉合,有效增加了減振裝置與管路件之間的夾緊力,避免減振裝置滑動;本發(fā)明的減振裝置將通孔的內(nèi)壁設置為臺階狀結構,能保證減振裝置有效固定在管路上,能夠確保減振裝置在機器長期運行后不會移位,從而確保減振裝置的效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以下結合具體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
[0020]圖1為本發(fā)明的管路件的減振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整體示意圖;
[0021]圖2為本發(fā)明的管路件的減振裝置的另一個實施例的整體示意圖;
[0022]圖3為本發(fā)明的管路件的減振裝置的另一個實施例的整體示意圖;
[0023]圖4為圖1所示的減振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俯視示意圖;
[0024]圖5為圖4所示的減振裝置的A— A的剖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5]參見圖f圖5,一種管路件的減振裝置,包括部件主體1,在所述部件主體I上設置有用于放置管路的通孔2以及從所述部件主體I外側切入至所述通孔2的開口通道3,在所述開口通道3 —側或兩側的內(nèi)壁上設置有讓位槽4,所述讓位槽4沿與所述通孔2 —致的方向延伸。本實施例中的減振裝置的部件主體I為減振裝置的主體部分,主要依靠部件主體的自身重量來減少管路振動;本實施例中的通孔2優(yōu)選為偏心通孔,所述開口通道3優(yōu)選設置在偏心通孔的厚壁的一側;本實施例中的通孔2通過開口通道3與外部相通,讓位槽4設置在開口通道3的內(nèi)壁上;通孔2用于放置管路,開口通道3是管路進入的通道,讓位槽4用于放置管路外的保溫棉。本實施例開口通道3的內(nèi)壁上設置了容納管路外側的保溫棉的讓位槽4,這樣解決了開口通道夾住保溫棉的問題,可以使開口通道完全閉合而不會被撐開,同時可以使得減振裝置與管路完全固定。這樣,使用時,通孔2可以緊固管路件并同時擠壓管路件外側的保溫棉,管路件外側的保溫棉可以放置在讓位槽4中,這樣防止保溫棉擠壓開口通道而導致開口通道3無法閉合。所述讓位槽4的位置可以設置在開口通道3的一側內(nèi)壁上,也可以對稱設置在開口通道3的兩側內(nèi)壁上;參見圖1,讓位槽4的一側可以與通孔2相通;在另一種實施例中,讓位槽4與通孔2之間可以設置有側壁,參見圖3設置讓位槽4后,開口通道3—側的部件主體I的上端面基本呈凹字形。
[0026]較佳地,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在所述開口通道3的一側的內(nèi)壁上設置有讓位槽4,所述讓位槽的底面41到所述開口通道3的另一側的內(nèi)壁之間的距離為4毫米?飛毫米。也就是說僅在開口通道的一側內(nèi)壁上設置讓位槽4,開口通道3的另一側內(nèi)壁平滑,此時讓位槽的底面41與開口通道的另一側內(nèi)壁之間的距離為4毫米?飛毫米。
[0027]較佳地,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參見圖4,在所述開口通道3的兩側的內(nèi)壁上對稱設置有讓位槽4。此時,所述兩個讓位槽4的底面之間的距離L為4毫米毫米。
[0028]使用時,減振裝置對管路外側的保溫棉起到進一步的緊固作用,這樣保溫棉的一部分位于通孔中,保溫棉被擠壓的另一部分則位于讓位槽中,讓位槽4不宜太大,太大可能會減少減振裝置的自身重量,太小則可能無法容納保溫棉。
[0029]較佳地,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參見圖1,所述讓位槽4的底面41的高度與所述開口通道3的內(nèi)壁的高度相同。也就是說,本實施例中,讓位槽上下貫通部件主體。
[0030]較佳地,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讓位槽4的底面41的高度小于所述開口通道3的內(nèi)壁的高度。參見圖2,也就是說,本實施例中,讓位槽不是上下貫通整個部件主體,而是設置讓位槽后,開口通道的內(nèi)壁呈臺階狀。
[0031]較佳地,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讓位槽4的一側與所述通孔2相通。為了使讓位槽更好的容納管路件外側的保溫棉,將讓位槽的一側設置為與通孔相通,這樣相當于讓位槽4位于通孔2與開口通道3的中間位置,這樣管路件外側的保溫棉可以直接進入讓位槽而不需要先擠開一部分開口通道然后進入讓位槽。這樣設置更方便本發(fā)明的減振裝置的使用。
[0032] 較佳地,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通孔2的內(nèi)壁呈臺階狀,所述通孔2的內(nèi)壁分為上段臺階21和下段臺階22,所述下段臺階22的長度小于所述上端段臺階21的長度,所述下段臺階22的內(nèi)徑小于上段臺階21的內(nèi)徑。本實施例中,下段臺階的長度為上段臺階的長度的10%~30%,下段臺階主要起定位作用。為了使減振裝置固定管路而不是固定保溫棉,本實施例中進一步將通孔的內(nèi)壁設置為臺階狀結構,上段臺階的直徑較大主要是為了容納管路外側的保溫棉,下段臺階的直徑較小主要是為了夾緊管路,增加減振裝置與管路的接觸面積,增大摩擦力,避免減振裝置上下滑動。
[0033]較佳地,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上段臺階21的內(nèi)徑大于管路外徑2.2毫米~3.2毫米;所述下段臺階22的內(nèi)徑大于管路外徑0.4毫米~1.4毫米。這樣可以使減振裝置與管路件完全固定。
[0034]較佳地,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在所述部件主體I的外壁上還設置有用于綁扎的環(huán)形凹槽5,可以通過在外部凹槽中綁扎線等保證減振裝置與管路之間的固定。
[0035]較佳地,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的部件主體I的外形為圓柱形。為了方便制造和使用,部件主體一般設置為圓柱形,偏心通孔一般為圓柱形通孔。
[0036]較佳地,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減振裝置由彈性材料制成。
[0037]較佳地,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減振裝置由橡膠制成。
[0038]最后,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專利文件中,諸如第一、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于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者操作區(qū)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關系或者順序。而且,在本專利文件中,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其意在涵蓋而非排他性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這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而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知曉的其他要素,或者還包括為這些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公知的必不可少的要素。
[0039]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管路件的減振裝置,包括部件主體,在所述部件主體上設置有用于放置管路的通孔,以及從所述部件主體外側切入至所述通孔的開口通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開口通道的一側或兩側的內(nèi)壁上設置有讓位槽,所述讓位槽沿與所述通孔一致的方向延伸。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開口通道的一側的內(nèi)壁上設置有讓位槽,所述讓位槽的底面到所述開口通道的另一側的內(nèi)壁之間的距離為4毫米毫米。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開口通道的兩側的內(nèi)壁上對稱設置有讓位槽,所述兩個讓位槽的底面之間的距離為4毫米?7毫米。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讓位槽的底面的高度等于或者小于所述開口通道的內(nèi)壁的高度。
5.根據(jù)權利要求f4任意一項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讓位槽的一側與所述通孔相通。
6.根據(jù)權利要求廣4任意一項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讓位槽與所述通孔之間設置有側壁。
7.根據(jù)權利要求f4任意一項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的內(nèi)壁呈臺階狀,所述通孔的內(nèi)壁分為上段臺階和下段臺階,所述下段臺階的長度小于所述上端段臺階的長度,所述下段臺階的內(nèi)徑小于上段臺階的內(nèi)徑。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段臺階的長度為上段臺階的長度的10%?30 %。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段臺階的內(nèi)徑大于管路外徑2.2毫米?3.2毫米;所述下段臺階的內(nèi)徑大于管路外徑0.4毫米?1.4毫米。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部件主體的外形為圓柱形,所述通孔為偏心通孔,在所述部件主體的外壁上還設置有環(huán)形凹槽。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減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減振裝置由橡膠制成。
【文檔編號】F16L55/02GK103542223SQ201210242029
【公開日】2014年1月29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7月12日
【發(fā)明者】梁耀祥, 黃澤堅, 吳振, 鄧冰鋒, 姚剛, 姚層, 趙榮華 申請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