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固定一卡匣的臺車裝置,所述卡匣具有一長側邊、一第一短側邊及一第二短側邊,所述長側邊連接所述第一短側邊與所述第二短側邊,其特征在于,所述臺車裝置包含:
一臺車基座;
一承載總成,安裝在所述臺車基座上并用以承載所述卡匣;以及
一固定機構,包含:
一滑塊,可滑動地安裝在所述承載總成上;
一第一連桿組,連接于所述滑塊的一側,所述第一連桿組具有一第一抵接端及一第一卡扣結構;以及
一第二連桿組,連接于所述滑塊的另一側,所述第二連桿組具有一第二抵接端及一第二卡扣結構;
其中,當所述卡匣安裝在所述承載總成時,所述卡匣的所述長側邊推抵所述第一抵接端與所述第二抵接端的至少其中之一,以帶動所述第一連桿組與所述第二連桿組,且所述滑塊連動所述第一連桿組的所述第一卡扣結構與所述第二連桿組的所述第二卡扣結構,使所述第一卡扣結構卡扣所述第一短側邊及所述第二卡扣結構卡扣所述第二短側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臺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桿組包含:
一第一連接桿件,具有一第一端及相對所述第一端的一第二端,所述第一端樞接于所述滑塊;
一第一結合桿件,具有一第一結合桿端及一第一結合桿樞接部,所述第一結合桿端樞接于所述第二端,所述第一卡扣結構設置在所述第一結合桿件,所述第一結合桿樞接部介于所述第一結合桿端與所述第一卡扣結構之間;
一第一曲桿件,具有一第一曲桿端及一第一曲桿樞接部,所述第一曲桿端樞接于所述第一結合桿樞接部,所述第一曲桿樞接部樞接于所述承載總成,所述第一抵接端設置在所述第一曲桿件,所述第一曲桿樞接部介于所述第一曲桿端與所述第一抵接端之間;以及
一第一搖桿件,具有一第一搖桿端及一第一搖桿樞接部,所述第一搖桿端樞接于所述第一結合桿端,所述第一搖桿樞接部樞接于所述承載總成。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臺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桿組包含:
一第二連接桿件,具有一第三端及相對所述第三端的一第四端,所述第三端樞接于所述滑塊;
一第二結合桿件,具有一第二結合桿端及一第二結合桿樞接部,所述第二結合桿端樞接于所述第四端,所述第二卡扣結構設置在所述第二結合桿件,所述第二結合桿樞接部介于所述第二結合桿端與所述第二卡扣結構之間;
一第二曲桿件,具有一第二曲桿端及一第二曲桿樞接部,所述第二曲桿端樞接于所述第二結合桿樞接部,所述第二曲桿樞接部樞接于所述承載總成,所述第二抵接端設置在所述第二曲桿件,所述第二曲桿樞接部介于所述第二曲桿端與所述第二抵接端之間;以及
一第二搖桿件,具有一第二搖桿端及一第二搖桿樞接部,所述第二搖桿端樞接于所述第二結合桿端,所述第二搖桿樞接部樞接于所述承載總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臺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桿組包含:
一第一連接桿件,具有一第一端及相對所述第一端的一第二端,所述第一端樞接于所述滑塊;以及
一第一曲桿件,具有一第一曲桿端及一第一曲桿樞接部,所述第一曲桿端樞接于所述第二端,所述第一曲桿樞接部樞接于所述承載總成,所述第一抵接端設置在所述第一曲桿件,所述第一曲桿樞接部介于所述第一曲桿端與所述第一抵接端之間,所述第一卡扣結構設置在所述第一曲桿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臺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桿組包含:
一第二連接桿件,具有一第三端及相對所述第三端的一第四端,所述第三端樞接于所述滑塊;以及
一第二曲桿件,具有一第二曲桿端及一第二曲桿樞接部,所述第二曲桿端樞接于所述第四端,所述第二曲桿樞接部樞接于所述承載總成,所述第二抵接端設置在所述第二曲桿件,所述第二曲桿樞接部介于所述第二曲桿端與所述第二抵接端之間,所述第二卡扣結構設置在所述第二曲桿件。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臺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總成包含:
一承載臺座,其中所述卡匣承載于所述承載臺座上;以及
一叉取機構,連接所述臺車基座與所述承載臺座,所述叉取機構用以將所述承載臺座沿一伸出方向移離所述臺車基座或用以將所述承載臺座沿相反于所述伸出方向的一縮回方向收回于所述臺車基座。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臺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叉取機構包含:
一第一臂,其一端樞接于所述臺車基座;以及
一第二臂,其一端樞接于所述第一臂的另一端,所述第二臂的另一端樞接于所述承載臺座。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臺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總成包含:
一承載臺座,其中所述卡匣承載于所述承載臺座上;
一叉取機構,連接所述承載臺座,所述叉取機構用以將所述承載臺座沿一伸出方向移離或用以將所述承載臺座沿相反于所述伸出方向的一縮回方向收回;
一承載基板,其中所述叉取機構安裝在所述承載基板上;以及
一升降支撐機構,連接所述臺車基座與所述承載基板,所述升降支撐機構用以將所述承載基板沿一上升方向推升或用以將所述承載基板沿相反于所述上升方向的一下降方向下收,其中所述上升方向垂直于所述伸出方向。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臺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支撐機構包含:
一第一支撐桿,具有一第一支撐上桿端及一第一支撐下桿端,所述第一支撐上桿端樞接于所述承載基板,所述第一支撐下桿端可滑動地設置在所述臺車基座上;以及
一第二支撐桿,樞接于所述第一支撐桿,所述第二支撐桿具有一第二支撐上桿端及一第二支撐下桿端,所述第二支撐下桿端樞接于所述臺車基座,所述第二支撐上桿端可滑動地設置在所述承載基板上。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臺車裝置,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所述叉取機構包含:
一第一臂,其一端樞接于所述承載基板;以及
一第二臂,其一端樞接于所述第一臂的另一端,所述第二臂的另一端樞接于所述承載臺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