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公共交通示圖中線路的標示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交通圖的制作方法,尤其是一種交通圖中的線路標示方法。
就現(xiàn)有的城市公共交通示圖來說,為了簡化示圖,通常是采用標注有多條線路代碼的一條線條同時代表多條公共交通線路(如公共汽車或電車線路等)。由此造成的問題是使用者(乘客)不能一目了然地看清各條公共交通線路的起點、終點和走向,不便了解各條線路在途中能與那些其它公交線路相交,從而不能方便、快捷地到達目的地。因此,現(xiàn)有的城市公共交通示圖存在著缺陷。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公共交通示圖中線路的標示方法,以便制作出使用方便的公共交通示圖。
本發(fā)明的公共交通示圖中線路的標示方法是在示圖中標注與各條線路相對應(yīng)的線路代碼,除示圖中交通線路的交匯處外,示圖中的一線條僅代表一條交通線路,在同一色彩的分別代表不同交通線路的至少兩組線條的交匯處,至少有一組代表同一交通線路的線條在交匯前、后設(shè)置有形狀相似的前變形段和后變形段。在本發(fā)明的標示方法中,示圖中交通線路的交匯處仍然可以采用一線條代表一條交通線路的方式,但也可以采用一線條代表多條線路的方式,以減少線路交匯處的線條數(shù)量。需要說明的是,在非交匯處,雖然示圖中的一條線條僅代表一條交通線路,但并不意味著一條交通線路就只能由一條線條標示。通常的情形是,一條交通線路由一組線條標示。例如,某條交通線路在與其它線路交匯前由一條線條標示,在與其它線路交匯前出現(xiàn)前變形段,在與其它線路的交匯處與其它線路用同一線條標示,在與其它線路交匯后出現(xiàn)后變形段,而在該后變形段之后用另一線條標示該線路。當然,在與其它線路的交匯處,也可以仍然采取各交匯線路分別用不同的線條標示的方法。在本發(fā)明中,形狀相似的前、后變形段中所采用的圖形單元相同。所采用的圖形單元可以是圓、半圓、橢圓、矩形、三角形、菱形、波浪線、短折線等。另外,本發(fā)明推薦在公共交通示圖中采用多種(至少三種)顏色的線條分別表示不同的交通線路,因為這更有利于在圖中區(qū)分不同的公交線路。但是,對于表示同一交通線路線條來說,雖然它可能包括分別表示其不同路段的多條線條及前、后變形段,本發(fā)明仍然建議采用同一種顏色。值得說明的是,在具體制作公共交通示圖時,如果兩條交通線路并行于同一路段上,雖然用于標示二交通線路的線條為同一顏色,但只要上述線條不發(fā)生交叉重疊的交匯現(xiàn)象(如將二線條在同一路段中并列繪制),均可不按本發(fā)明的方法處理,即無需制作前、后變形段。
與前述現(xiàn)有公共交通示圖中線路的標示方法相比,本發(fā)明的方法所標示出的公共交通線路更為清楚直觀,使用者能夠一目了然地看清各條公共交通線路在出現(xiàn)交匯后的走向,相應(yīng)便于觀察整條線路的起點、途經(jīng)路段和終點,也便于了解各條線路在途中能與那些其它公交線路相交,從而能夠方便、快捷地到達目的地。
本發(fā)明的內(nèi)容結(jié)合以下實施例作更進一步的說明,但本發(fā)明的內(nèi)容不僅限于實施例中所涉及的內(nèi)容。
圖1是實施例1中線路標示方法的示意圖。
圖2是實施例2中線路標示方法的示意圖。
圖3是實施例3中線路標示方法的示意圖。
實施例1如圖1所示,在交通示圖中標注有與各條線路相對應(yīng)的線路代碼12。本實施例中線路標示方法的特征如下除示圖中交通線路的交匯處1外,示圖中的每一線條都只代表一條交通線路,如示圖中的線條2~11;本例中共標示有五條交通線路,且使用的線條均為同一色彩(黑色);在分別代表不同交通線路的線條的交匯處,共有四組代表同一交通線路的線條在交匯前、后設(shè)置有前變形段13和后變形段14,每組代表同一交通線路的線條的前、后變形段的形狀相似。例如,就交通線路②來說,在與其它線路交匯前的路段中,它由線條3標示;在即將與其它線路交匯時,它具有前變形段13;在與其它線路交匯的路段中,它與其它線路共用線條15標示;在完成與其它線路的交匯后,它具有后變形段14;在其后的路段中,它由線條8標示;構(gòu)成其前、后變形段的圖形單元為三角形,前、后變形段的形狀相似。又如,就交通線路③來說,在與其它線路交匯前的路段中,它由線條4標示;在即將與其它線路交匯時,它具有前變形段13;在與其它線路交匯的路段中,它與其它線路共用線條15標示;在完成與其它線路的交匯后,它具有后變形段14;在其后的路段中,它由線條9標示;構(gòu)成其前、后變形段的圖形單元為波浪線,前、后變形段的形狀相似。在本例中,僅有交通線路①未設(shè)置前、后變形段,它在與其它線路交匯前由線條2標示,在與其它線路交匯時同用線條15標示,在與其它線路交匯后由線條7標示。
實施例2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標示交通線路①、②、③的線條均為黑色,交通線路②、③在交匯前、后的標示方法與實施例1相同。但是,在交匯路段1中,交通線路①、②、③并不共用同一線條標示。在交匯路段,交通線路②、③分別由線條16、17標示。交通線路①無前、后變形段和與其它線路的共用段,本例中由線條2標示。本實施例中表示交通線路④、⑤的線條分別為紅色和藍色,在上述交匯段,它們能夠與標示交通線路①、②、③的線條區(qū)別開來,因此本例中直接采用線條18、19標示。
實施例3如圖3所示,本實施例中的交通線路①、②、③均在一個道口相交,因此,這三條交通線路的交匯處可視為一個點。三條交通線路均用黑色的線條標示。其中,交通線路①無前、后變形段和與其它線路的共用段,由線條2標示。交通線路②、③在交匯前、后的標示方法與實施例1相似,所不同的是,由于本例中的交匯處為一個點,故不再用一條共用的線條標示其交匯段。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公共交通示圖中線路的標示方法,在示圖中標注與各條線路相對應(yīng)的線路代碼,其特征是除示圖中交通線路的交匯處外,示圖中的一線條僅代表一條交通線路,在同一色彩的分別代表不同交通線路的至少兩組線條的交匯處,至少有一組代表同一交通線路的線條在交匯前、后設(shè)置有形狀相似的前變形段和后變形段。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示圖中采用至少三種顏色的線條分別表示不同的交通線路。
全文摘要
一種公共交通示圖中線路的標示方法,在示圖中標注與各條線路相對應(yīng)的線路代碼,其特征是除示圖中交通線路的交匯處外,示圖中的一線條僅代表一條交通線路,在同一色彩的分別代表不同交通線路的至少兩組線條的交匯處,至少有一組代表同一交通線路的線條在交匯前、后設(shè)置有形狀相似的前變形段和后變形段。本發(fā)明的方法所標示出的線路更為清楚直觀,讓使用者能夠一目了然地看清各條公共交通線路在出現(xiàn)交匯后的走向。
文檔編號G09B29/00GK1312529SQ011071
公開日2001年9月12日 申請日期2001年2月13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1年2月13日
發(fā)明者陳龍 申請人:陳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