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觸摸振動反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內飾觸摸操控電器件的振動反饋結構。
背景技術:
目前,汽車內飾電器件,絕大多數(shù)是采用傳統(tǒng)機械按鍵、旋鈕操控,但逐漸向觸摸操控的方向發(fā)展,用戶對觸摸操控電器件的體驗要求越來越高,而當前業(yè)界有一定應用規(guī)模的非觸摸屏(塑膠面板)的觸摸操控體驗不佳,用戶操作時,出現(xiàn)下述三種狀態(tài):
第一種:無聲音、無觸覺反饋;缺點是:用戶體驗差,駕駛中用戶不易判定操作有無成功;
第二種:只有聲音反饋;缺點是:用戶體驗稍差,不及傳統(tǒng)機械按鍵或旋鈕所帶來的觸覺反饋;
第三種:有觸覺振動反饋,振動反饋強度不夠或不均勻;缺點是:第一種情況是馬達振動不明顯,反饋到用戶觸覺上振感不明顯,第二種情況是馬達振動明顯,但振動用戶觸摸操控塑膠面板不同位置時,振感不明顯、不一致或不均勻,而需要在塑膠面板不同位置布置多顆振動馬達以達到比較理想的振動反饋效果,這會導致布局結構復雜化和成本急劇上升。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汽車內飾觸摸操控電器件的振動反饋結構,解決了通過在塑膠觸摸面板與塑料箱體之間設置固定有振動馬達的金屬支架從而實現(xiàn)明顯地、均勻地、一致地將振動傳遞到觸摸塑膠面板每一個觸摸位置的技術問題。
為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汽車內飾觸摸操控電器件的振動反饋結構,所述的汽車內飾觸摸操控電器件設有塑膠觸摸面板、后殼與嵌合于所述塑膠觸摸面板與后殼之間的塑料箱體,所述塑料箱體與后殼之間固定有PCB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塑膠觸摸面板與塑料箱體之間設有金屬支架,所述金屬支架上固定有振動馬達。
具體地,所述金屬支架的形狀與結構與所述塑膠觸摸面板與塑料箱體配合,以由振動馬達帶動將振動均勻地傳遞到塑膠觸摸面板的每一個觸摸位置。
具體地,所述金屬支架組裝成緊貼塑膠觸摸面板背面。
具體地,在金屬支架靠近塑料箱體的一面用螺釘固定有所述振動馬達。
具體地,所述振動馬達與所述PCB板電氣連接。
具體地,所述振動馬達的數(shù)量為一個。
具體地,所述塑膠觸摸面板、金屬支架、塑料箱體、PCB板和后殼通過螺釘依次組裝。
具體地,所述金屬支架為剛性結構。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汽車內飾觸摸操控電器件的振動反饋結構,在塑膠觸摸面板與塑料箱體之間設置有緊貼塑膠觸摸面板背面的金屬支架,再在金屬支架上固定一個振動馬達,從而實現(xiàn)明顯地、均勻地、一致地將振動傳遞到觸摸塑膠面板每一個觸摸位置,使得用戶手指幾乎可以在觸摸操控的瞬間感受到理想強度的振動反饋,布局簡單易實現(xiàn)、成本低廉卻獲得明顯的振動反饋效果。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汽車內飾觸摸操控電器件的振動反饋結構的結構層次展開圖;
圖2-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汽車內飾觸摸操控電器件的振動反饋結構的裝配正視圖;
圖2-2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汽車內飾觸摸操控電器件的振動反饋結構的裝配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下僅為較佳實施例,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制。
參見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汽車內飾觸摸操控電器件的振動反饋結構的結構層次展開圖。在本實施例中,一種汽車內飾觸摸操控電器件的振動反饋結構,所述的汽車內飾觸摸操控電器件設有塑膠觸摸面板10、后殼40與嵌合于所述塑膠觸摸面板10與后殼40之間的塑料箱體20,所述塑料箱體20與后殼40之間固定有PCB板30,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塑膠觸摸面板10與塑料箱體之間20設有金屬支架50,所述金屬支架50上固定有振動馬達51。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金屬支架50的形狀與結構與所述塑膠觸摸面板10與塑料箱體20配合,以由振動馬達51帶動將振動均勻地傳遞到塑膠觸摸面板10的每一個觸摸位置。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金屬支架50組裝成緊貼塑膠觸摸面板10背面;
在金屬支架50靠近塑料箱體20的一面用螺釘60固定有所述振動馬達51;
所述振動馬達51與所述PCB板30電氣連接且振動馬達51的數(shù)量為一個;
所述塑膠觸摸面板10、金屬支架50、塑料箱體20、PCB板30和后殼40通過螺釘60依次組裝;
所述金屬支架50為剛性結構。
參見圖2-1與圖2-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汽車內飾觸摸操控電器件的振動反饋結構的裝配正視圖與剖視圖。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塑膠觸摸面板10、金屬支架50、塑料箱體20、PCB板30和后殼40形狀與結構高度配合,并通過螺釘60全部組裝在一起,金屬支架50緊貼塑膠觸摸面板10,當用戶手指產(chǎn)生觸摸操控的時候,PCB板驅動固定在金屬支架50上的振動馬達51振動,從而金屬支架50將振動傳遞到觸摸塑膠面板每一個觸摸位置。
以上所述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