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便攜式數據連接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子設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子數據傳輸的便攜式數據連接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數字移動設備如手機、數碼相機等與計算機進行數據交互傳輸的數據連接線較長,數據連線的接頭往往裸露在外,因沒有保護層,容易損壞,數據連接線內的金屬線容易因纏繞而折斷導致其無法使用。另外,當外出是所攜帶的移動設備的電能用完需要應急充電時,可能會因充電器沒有隨身攜帶而無法使用,因此,需要極以上功能為一身的便攜式數據連接裝置。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種既能與計算機進行數據交互,又能實現為移動設備需要的應急充電的便攜式數據連接裝置。1為實現所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如下構造一種便攜式數據連接
裝置,包括機體護蓋、連接器、讀卡器、所述機體護蓋的后側開設有連接器插口,所述連接器一側設有相對應的連接器插接,該連接器的連接器插接端與機體護蓋后側的連接器插口緊密插接,所述機體護蓋前端設有讀卡器USB插口,所述讀卡器后端設有USB連接頭,該讀卡器后端的USB連接頭與機體護蓋的讀卡器USB插口緊密插接。所述機體護蓋與連接器之間設有數據線材,所述機體護蓋與讀卡器之間設有數據線材。所述機體護蓋、讀卡器、讀卡器的外殼緊密連接為一體。本便攜式數據連接裝置的有益之處在于,其內裝設有集成電路板等組件,具有數據儲存功能,能實現與計算機進行數據交互,為移動設備需要的應急充電等功能,獨創(chuàng)的連接器護蓋設計,便于攜帶,小巧美觀。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實施例結構圖立體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圖1的裝配立體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實施例結構圖立體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圖3的裝配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及較佳實施例就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的具體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說明。2參閱圖廣圖2所示的便攜式數據連接裝置第一實施例,包括機體護蓋1、連接
3器2、讀卡器3、所述機體護蓋1的后側開設有連接器插口 4,所述連接器2 —側設有相對應的連接器插接端5,該連接器2的連接器插接端5與機體護蓋1后側的連接器插口 4緊密插接,所述機體護蓋1前端設有讀卡器USB插口 6,所述讀卡器3后端設有USB連接頭7,該讀卡器3后端的USB連接頭7與機體護蓋1的讀卡器USB插口 6緊密插接。所述機體護蓋1與連接器2之間設有數據線材8,所述機體護蓋與1讀卡器3之間設有數據線材9。所述機體護蓋1、讀卡器2、讀卡器3的外殼緊密連接為一體。參閱圖3 圖4所示的便攜式數據連接裝置第二實施例,包括機體護蓋11、連接器 12、讀卡器13、所述機體護蓋11的后側開設有連接器插口 14,所述連接器12 —側設有相對應的連接器插接端15,該連接器12的連接器插接端15與機體護蓋1后側的連接器插口 14緊密插接,所述機體護1蓋1前端設有讀卡器USB插口 16,所述讀卡器13后端設有USB 連接頭17,該讀卡器13后端的USB連接頭17與機體護蓋11的讀卡器USB插口 16緊密插接。所述機體護蓋11與連接器12之間設有數據線材18,所述機體護蓋與11讀卡器 13之間設有數據線材19。所述機體護蓋1、讀卡器2、讀卡器3的外殼緊密連接為一體。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較佳實施例。應當指出,對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的變型和改進,也應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便攜式數據連接裝置,包括機體護蓋、連接器、讀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護蓋的后側開設有連接器插口,所述連接器一側設有相對應的連接器插接,該連接器的連接器插接端與機體護蓋后側的連接器插口緊密插接,所述機體護蓋前端設有讀卡器USB插口,所述讀卡器后端設有USB連接頭,該讀卡器后端的USB連接頭與機體護蓋的讀卡器USB 插口緊密插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數據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護蓋與連接器之間設有數據線材,所述機體護蓋與讀卡器之間設有數據線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數據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護蓋、讀卡器、 讀卡器的外殼緊密連接為一體。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便攜式數據連接裝置,包括機體護蓋、連接器、讀卡器、所述機體護蓋的后側開設有連接器插口,所述連接器一側設有相對應的連接器插接,該連接器的連接器插接端與機體護蓋后側的連接器插口緊密插接,所述機體護蓋前端設有讀卡器USB插口,所述讀卡器后端設有USB連接頭,該讀卡器后端的USB連接頭與機體護蓋的讀卡器USB插口緊密插接。本便攜式數據連接裝置內裝設有集成電路板等組件,具有數據儲存功能,能實現與計算機進行數據交互,為移動設備需要的應急充電等功能,獨創(chuàng)的連接器護蓋設計,便于攜帶,小巧美觀。
文檔編號H01R13/46GK202068062SQ20112015065
公開日2011年12月7日 申請日期2011年5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5月12日
發(fā)明者朱宗文 申請人:黃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