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及其工裝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由若干個單元體組成,每個單元體重量相等,形狀相同,都呈桿狀;還公開了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工裝,由底座、豎桿、橫桿、橫梁和吊具組成,底座的兩端固定在豎桿的下端,豎桿的上端固定在橫桿的兩端,一底座、二豎桿和一橫桿組成一支架框,試驗載荷工裝共有二支架框供試驗載荷的兩端架設(shè),橫梁的兩端固定在兩個支架框的橫桿上,吊具安裝在橫梁上。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試驗載荷及其工裝可調(diào),操作便捷,實用和安全。
【專利說明】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及其工裝
【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及其工裝,適用于工業(yè)車輛護頂架的沖擊下落試驗。
【背景技術(shù)】
[0002]現(xiàn)有技術(shù)中,對于叉車護頂架下落試驗所需的大型載荷,會采用吊具吊起,在一定的高度下落。不同的叉車所要求的載荷重量不同,所需的吊具、工裝也不同,而傳統(tǒng)沖擊下落試驗載荷重量不可調(diào),且用于承載載荷的工裝也不可調(diào),這就需要有多個載荷及其工裝,不方便使用且成本較高,占用較多空間。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及其工裝,實現(xiàn)試驗載荷及其工裝可調(diào),操作便捷,實用和安全。
[0004]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解決方案是:
[0005]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由若干個單元體組成,每個單元體重量相等,形狀相同,都呈桿狀。
[0006]所述單元體為木制品,桿狀截面呈矩形。
[0007]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工裝,由底座、豎桿、橫桿、橫梁和吊具組成,底座的兩端固定在豎桿的下端,豎桿的上端固定在橫桿的兩端,一底座、二豎桿和一橫桿組成一支架框,試驗載荷工裝共有二支架框供試驗載荷(單元體)的兩端架設(shè),橫梁的兩端固定在兩個支架框的橫桿上,吊具安裝在橫梁上。
[0008]所述豎桿為一段,或由多段對接并由螺栓固定而成。
[0009]所述豎桿的多段之間通過螺栓固定,豎桿上對應(yīng)對接處開設(shè)窗口供手伸入旋緊螺栓。
[0010]所述豎桿的兩側(cè)設(shè)有緊固片,緊固片的兩端通過螺栓分別固定在豎桿的兩段上。
[0011]所述底座和豎桿之間固定有起加強作用的三角塊。
[0012]所述橫桿和橫梁分別焊接連接塊,兩個連接塊通過螺栓固定,使橫梁的兩端固定在兩個橫桿上。
[0013]所述吊具下方固定上夾板,上夾板的下方具有下夾板,上夾板和下夾板上安裝有螺栓,上夾板和下夾板分別位于橫梁的上方和下方,通過螺栓鎖緊使上夾板和下夾板固定夾置在橫梁上,使吊具安裝在橫梁上。
[0014]所述豎桿、橫桿和橫梁采用矩形鋼。
[0015]采用上述方案后,本實用新型根據(jù)ISO 6055:2004《工業(yè)車輛護頂架技術(shù)要求和試驗方法》中,沖擊下落試驗一項的要求,設(shè)計沖擊下落試驗所需的大型載荷,選擇若干個單元體組成,使得載荷可以通過單元體的多少來調(diào)節(jié),同時,載荷工裝可通過選擇豎桿來調(diào)節(jié)支架框大小,以適合不同重量的載荷,由此實現(xiàn)載荷可調(diào)以及多種重量載荷的可調(diào)節(jié)工裝,操作便捷,實用和安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圖1是本實用新型載荷工裝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17]圖2是本實用新型載荷及工裝的使用狀態(tài)圖一;
[0018]圖3是本實用新型載荷及工裝的使用狀態(tài)圖二 ;
[0019]圖4是本實用新型載荷及工裝的使用狀態(tài)圖三。
[0020]標號說明
[0021]載荷10,單元體11;
[0022]工裝20,底座21,三角塊211,豎桿22,窗口 221,緊固片222,螺栓223,螺栓224,橫桿23,橫梁24,吊具25,上夾板251,下夾板252,螺栓253,連接塊261和262,螺栓263。
【具體實施方式】
[0023]如圖2至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揭示的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10,由若干個單元體11組成,每個單元體11重量相等,形狀相同,都呈桿狀。為了方便疊加放置,單元體11的桿狀截面呈矩形。單元體11可選擇木材或其他適合的材料制成。
[0024]如圖1至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還揭示了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工裝20,由底座21、豎桿22、橫桿23、橫梁24和吊具25組成。
[0025]底座21的兩端固定在豎桿22的下端。為了提高工裝強度,底座21和豎桿22之間固定有起加強作用的三角塊211。
[0026]豎桿22的上端通過螺栓224固定在橫桿23的兩端。其中,豎桿22可以如圖4所示僅為一段,或如圖2和圖3所示由二段對接并由螺栓(位于豎桿22內(nèi))固定而成,其中,圖2和圖3中豎桿22上段的長度不同,可適于不同重量的載荷放置,還可以根據(jù)要求選擇更多段的豎桿22以適于更多重量的載荷。豎桿22的多段之間一般是通過螺栓固定,固定更方便,也方便自由更換、調(diào)節(jié)豎桿22的長度。為了方便旋擰螺栓,使鎖緊效果更好,在豎桿22上對應(yīng)對接處開設(shè)窗口 221,用于方便操作人員手伸入,手動旋緊螺栓。為了加強豎桿22,使對接處更牢固,豎桿22的兩側(cè)設(shè)有緊固片222,緊固片222的兩端通過螺栓223分別固定在豎桿22的兩段上。
[0027]上述一底座21、二豎桿22和一橫桿23組成一支架框,整個試驗載荷工裝共有二支架框供上述試驗載荷10 (單元體11)的兩端架設(shè)。
[0028]橫梁24的兩端固定在兩個支架框的橫桿23上。為了固定方便,橫桿23和橫梁24分別焊接連接塊261和262,兩個連接塊261和262通過螺栓263固定,使橫梁24的兩端固定在兩個橫桿23上。此結(jié)構(gòu)在橫梁24或橫梁24下面的部件出現(xiàn)損壞時,可以方便只更換其中損壞的部分,而不需要全部更換,更節(jié)省成本。
[0029]吊具25安裝在橫梁24上。為了固定方便,吊具25下方一體固定上夾板251,上夾板251的下方具有下夾板252,上夾板251和下夾板252上安裝有螺栓253,上夾板251和下夾板252分別位于橫梁24的上方和下方,通過螺栓253鎖緊使上夾板251和下夾板252固定夾置在橫梁24上,使吊具25安裝在橫梁24上。
[0030]以上各豎桿22、橫桿23、橫梁24采用矩形鋼,好處是:矩形鋼為空心的,材料質(zhì)量更輕,矩形鋼的強度大,相對而言,實心桿重量重,材料成本高,且較難加工圓孔。橫桿23可采用兩根矩形鋼焊接一體,增加承載強度。
[0031 ] 沖擊下落試驗指出,車輛的額定起重量不同,對應(yīng)試驗載荷的最小質(zhì)量就不同,額定起重量1500kg以下的叉車要求試驗載荷最小質(zhì)量為340kg,額定起重量1501?2500kg的叉車要求試驗載荷最小質(zhì)量為680kg,額定起重量2501kg以上的叉車要求試驗載荷最小質(zhì)量為1360kg。
[0032]本實用新型的工裝20實現(xiàn)試驗載荷10的重量可調(diào),可根據(jù)試驗要求可增加或減少單元體11 (木塊),相對應(yīng)的,本實用新型可調(diào)節(jié)工裝20,用于承載載荷10,以對應(yīng)不同試驗叉車的額定起重量,操作便捷,實用和安全。
【權(quán)利要求】
1.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其特征在于:由若干個單元體組成,每個單元體重量相等,形狀相同,都呈桿狀。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其特征在于:單元體為木制品,桿狀截面呈矩形。
3.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工裝,其特征在于:由底座、豎桿、橫桿、橫梁和吊具組成,底座的兩端固定在豎桿的下端,豎桿的上端固定在橫桿的兩端,一底座、二豎桿和一橫桿組成一支架框,試驗載荷工裝共有二支架框供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試驗載荷的兩端架設(shè),橫梁的兩端固定在兩個支架框的橫桿上,吊具安裝在橫梁上。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其特征在于:豎桿為一段,或由多段對接并由螺栓固定而成。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其特征在于:豎桿的多段之間通過螺栓固定,豎桿上對應(yīng)對接處開設(shè)窗口供手伸入旋緊螺栓。
6.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其特征在于:豎桿的兩側(cè)設(shè)有緊固片,緊固片的兩端通過螺栓分別固定在豎桿的兩段上。
7.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其特征在于:底座和豎桿之間固定有起加強作用的三角塊。
8.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其特征在于:橫桿和橫梁分別焊接連接塊,兩個連接塊通過螺栓固定,使橫梁的兩端固定在兩個橫桿上。
9.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其特征在于:吊具下方固定上夾板,上夾板的下方具有下夾板,上夾板和下夾板上安裝有螺栓,上夾板和下夾板分別位于橫梁的上方和下方,通過螺栓鎖緊使上夾板和下夾板固定夾置在橫梁上,使吊具安裝在橫梁上。
10.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沖擊下落試驗的試驗載荷,其特征在于:豎桿、橫桿和橫梁采用矩形鋼。
【文檔編號】G01M7/08GK204027796SQ201420311458
【公開日】2014年12月17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12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4年6月12日
【發(fā)明者】林家樂, 康智縣, 劉放 申請人:林德(中國)叉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