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踏板自行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自行車,包括電助力自行車、電助保健蹬踏自行車等。
目前,自行車的車架均采用鋼管結(jié)構,高度不能太低(否則蹬踏時用不上力,比如大人騎小孩的自行車就是如此),停止蹬踏滑行時或以電力驅(qū)動時,人的雙腿呈基本豎直狀態(tài),腳腿擺放難以自然舒適,雙腿筋肌緊張疲勞;且材料使用率、人車整體穩(wěn)定程度難以提高。由于腳蹬的踏板細小,且易晃動,易導致雙腳滑脫踏空,影響安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以上問題,提供一種新型自行車,使該自行車騎時更安全、舒適。
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上述目的的自行車,包括車架1、車輪2、腳蹬4等,其特征是還包括踏板3,所述踏板3設置于車架1的下部,其寬度可以容納人腳的大部分;所述腳蹬4設置于踏板3的前端上側(cè),蹬踏角A大于45°。
為了進一步使本自行車方便、舒適化,可將車座8設計為側(cè)座式,車輪2設計為電力驅(qū)動輪。
由于設計了寬大的踏板3,在自行車滑行或以電力驅(qū)動時,人的雙腿可以自然彎曲,也可以前后隨意擺放,輕松舒適;而將腳蹬設置在前方,可以使車架1的整體高度降低,降低重心,增加了穩(wěn)定度、安全性。
圖1是現(xiàn)有自行車的使用狀態(tài)示意圖。
圖2是現(xiàn)有自行車腳蹬位置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自行車的使用狀態(tài)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自行車腳蹬位置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腳蹬-連桿結(jié)構示意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自行車整體示意圖。
下面通過具體的實施例并結(jié)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
見
圖1,現(xiàn)有自行車為了蹬踏方便,腳蹬在座位的正下方附近,且輪子較大,雙腳踩在腳蹬上時基本呈豎直狀態(tài)。圖2為了說明腳蹬的位置,定義了一個“蹬踏角”的概念。經(jīng)鞍座作一垂線X,鞍座至腳蹬軸作一直線Y,X與Y的夾角(銳角)即為“蹬踏角”A,現(xiàn)有自行車的蹬踏角A小于45°,本圖中所示為約20°。
圖6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原理,所示自行車,包括車架1、車輪2、腳蹬4等,其特征是還包括踏板3,所述踏板3設置于車架1的下部,其寬度可以容納人腳的大部分;所述腳蹬4設置于踏板3的前端上側(cè),蹬踏角A大于45°(見圖4)。圖3示出了在使用時人的雙腳狀態(tài)。
所述腳蹬4是懸掛式設置于車架上,見圖5。但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固定,如焊接、支撐式等;所述踏板3為水平設置或略為前低后高,類似摩托車的踏板,或沿前后方向呈弧形等曲線形。踏板3外側(cè)還設有卷邊。圖5還示出了其獨特的驅(qū)動方式,即采用往復式連桿驅(qū)動。
本實用新型的設計還可以使車座有更進一步的改進。普通自行車的車座8為騎坐式,即騎車時人的雙腿分開,車座8位于人的兩腿之間。本實用新型由于腳蹬在前,因而車座8可以設計為側(cè)座式,即坐上去時人的雙腿可以并攏。騎座式車座窄小,多呈三角形;而側(cè)座式車座可以做得寬大,不必做成三角形,也就是說,沒有一個尖銳的突起。
為了使用電力輔助驅(qū)動,所述車輪2可以設計為電力驅(qū)動輪。這樣,本實用新型的自行車的優(yōu)點也以更充分地得到利用。該驅(qū)動輪可以是前輪或后輪,或前后輪均為驅(qū)動輪。
權利要求1.一種自行車,包括車架(1)、車輪(2)、腳蹬(4)等,其特征是還包括踏板(3),所述踏板(3)設置于車架(1)的下部;所述腳蹬(4)設置于踏板(3)的前端上側(cè),蹬踏角A大于4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其特征是所述腳蹬(4)是懸掛式設置于車架上;所述踏板(3)為水平設置或略為前低后高,或沿前后方向呈弧形。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行車,其特征是所述踏板(3)外側(cè)設有卷邊;車座(8)為側(cè)座式。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行車,其特征是所述車輪(2)為電力驅(qū)動輪,該驅(qū)動輪可以是前輪或后輪,或前后輪均為驅(qū)動輪。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行車,其特征是所述車輪(2)為電力驅(qū)動輪,該驅(qū)動輪可以是前輪或后輪,或前后輪均為驅(qū)動輪。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自行車,包括車架1、車輪2、腳踏4等,其特征是:還包括踏板3,所述踏板3設置于車架1的下部,其寬度可以容納人腳的大部分;所述腳踏4設置于踏板3的前端上側(cè),蹬踏角A大于45°。另外,腳蹬4是懸掛式設置于車架上;踏板3為水平設置或略為前低后高。踏板3外側(cè)設有卷邊;車座8為側(cè)座式。車輪2為電力驅(qū)動輪。使用時,人的雙腿可以自然放松;降低了重心,從而增加了安全性、穩(wěn)定性、方便性和舒適性。
文檔編號B62M1/24GK2345439SQ9824013
公開日1999年10月27日 申請日期1998年8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1998年8月27日
發(fā)明者黃華偉 申請人:黃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