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鉤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車鉤,其中,包括沿長度方向依次連接的鉤頭部、鉤身部和鉤尾部,車鉤沿長度方向水平設置;鉤頭部包括鉤頭體、鉤舌、鉤鎖、作用銷部和鉤舌推鐵,鉤頭體的第一端前側面豎直設置有鉤腕,鉤頭體的第一端后側面豎直設置有鉤耳,鉤耳的上端和下端分別開設有對應的鉤舌連接孔;鉤舌包括沿長度方向依次連接的鉤舌鼻部、鉤舌轂部和鉤舌尾部,鉤舌連接孔與鉤舌轂部的樞轉銷孔中豎直穿設有樞轉銷;鉤尾部用于固定于第一車輛的鉤尾框上,鉤腕、鉤舌鼻部和鉤耳之間形成容設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的通腔,鉤舌鼻部的水平中心線與鉤尾部的水平中心線偏心設置。本實用新型相連掛車鉤的高度差小,受力合理且強度高,工作效率高,節(jié)約成本。
【專利說明】車鉤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鐵路車輛結構技術,尤其涉及一種車鉤。
【背景技術】
[0002]國際聯(lián)運是指需經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鐵路進行運送的運輸方式,當第一國的車輛進入第二國時,需將第一國的車輛與第二國的機車或車輛通過牽引緩沖裝置的車鉤進行連掛。牽引緩沖裝置是用于實現車輛與機車或車輛連掛,且傳遞縱向力(牽引力或沖擊力)的重要部件,由車鉤、緩沖器、鉤尾框、從板等零部件組成,安裝于底架上沿機車或車輛橫向方向的兩側牽弓丨梁之間。
[0003]由于不同國家的軌距、車鉤結構和車鉤高度的差別大,不能直接將第一國的車輛與第二國的機車或車輛進行連掛,車鉤高度具體為車鉤的鉤舌距離軌道表面的高度?,F有技術通常將第一國的車輛的轉向架更換為轉換轉向架,以符合第二國的軌距要求,且在第二國的車鉤采用13號車鉤系列或15號車鉤系列的結構時,將第一國的需連掛車輛的牽引緩沖裝置更換為轉換牽引緩沖裝置,轉換牽引緩沖裝置的車鉤為13號車鉤系列或15號車鉤系列,以符合第二國的車鉤結構要求,并重新設計緩沖器、鉤尾框、從板等零部件與需連掛車輛連接。
[0004]但是,現有技術在實際應用中至少存在如下技術缺陷:安裝有轉換牽引緩沖裝置的需連掛車輛與第二國的機車或車輛進行連掛后,仍存在相連掛的車鉤高度差過大的問題,進而導致相連掛的車鉤受力不合理且強度低,此外,需整體更換牽引緩沖裝置,工作效率低,浪費成本。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車鉤,解決現有技術當國際聯(lián)運,第一國的車輛與第二國的機車或車輛進行連掛時,由于相連掛的車鉤高度差過大,導致相連掛的車鉤受力不合理且強度低,以及工作效率低,浪費成本的問題。
[0006]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車鉤,其中,包括沿長度方向依次連接的鉤頭部、鉤身部和鉤尾部,所述車鉤沿長度方向水平設置;
[0007]所述鉤頭部包括鉤頭體、鉤舌、鉤鎖、作用銷部和鉤舌推鐵,所述鉤頭體的第一端前側面豎直設置有鉤腕,所述鉤頭體的第一端后側面豎直設置有鉤耳,所述鉤耳的上端和下端之間向接近所述鉤頭體的第二端方向開設有鉤頭體腔,所述鉤耳的上端和下端分別開設有對應的鉤舌連接孔;
[0008]所述鉤舌包括沿長度方向依次連接的鉤舌鼻部、鉤舌轂部和鉤舌尾部,所述鉤舌轂部和鉤舌尾部容設于所述鉤頭體腔內,所述鉤舌連接孔與所述鉤舌轂部的樞轉銷孔中豎直穿設有樞轉銷;
[0009]所述鉤頭體的第二端與所述鉤身部連接,所述鉤鎖和所述鉤舌推鐵容設于所述鉤頭體腔內,所述作用銷部的一端設置于所述鉤頭體的第二端的上端或下端,所述作用銷部的另一端與所述鉤鎖鉸接,用于驅動所述鉤鎖向上移動,以使得所述鉤鎖帶動所述鉤舌推鐵沿豎直方向旋轉,所述鉤舌推鐵推動所述鉤舌繞所述樞轉銷轉動;
[0010]所述鉤尾部用于固定于第一車輛的鉤尾框上,所述鉤腕、所述鉤舌鼻部和所述鉤耳之間形成容設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的通腔,所述鉤舌鼻部的水平中心線與所述鉤尾部的水平中心線偏心設置。
[0011]如上所述的車鉤,其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鉤舌鼻部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低于所述鉤尾部的水平中心線。
[0012]如上所述的車鉤,其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鉤舌鼻部和所述鉤頭體具有一致的水平中心線。[0013]如上所述的車鉤,其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鉤頭體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低于所述鉤尾部的水平中心線,所述鉤舌鼻部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低于所述鉤頭體的水平中心線。
[0014]如上所述的車鉤,其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鉤腕的下端還設置有鉤腕延伸部,所述鉤腕延伸部的內側面用于增加與所述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的接觸面積。
[0015]如上所述的車鉤,其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鉤舌鼻部與所述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在豎直方向的搭接長度為所述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的高度。
[0016]如上所述的車鉤,其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鉤頭體的第二端的上端接近所述鉤尾部的方向還設置有鉤肩,所述鉤肩與所述鉤尾部的端部的距離小于所述鉤頭體的第二端的下端與所述鉤尾部的端部的距離。
[0017]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鉤,當國際聯(lián)運時,將鉤尾部固定于第一車輛的鉤尾框上,且鉤舌鼻部的水平中心線與鉤尾部的水平中心線偏心設置,使得鉤舌鼻部與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的水平中心線具有一致的高度,減小了第一車輛與第二機車或車輛連掛時的車鉤高度差,相連掛的車鉤受力合理且強度高,且只需在第一車輛的鉤尾框處進行更換作業(yè),無需整體更換牽引緩沖裝置,工作效率高,節(jié)約成本。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8]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車鉤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2為圖1的俯視圖;
[0020]圖3為圖2的A-A剖視圖;
[0021]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車鉤中鉤舌的結構示意圖;
[0022]圖5為圖4的俯視圖;
[0023]圖6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車鉤應用時的結構示意圖;
[0024]圖7為圖6的俯視圖。
[0025]附圖標記:
[0026]1-第一車輛;2-第二機車或車輛;3-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
[0027]10-鉤頭部;100-鉤頭體;100a-鉤頭體的第一端;
[0028]100b-鉤頭體的第二端; 110-鉤腕;111-鉤腕延伸部;
[0029]120-鉤耳;121-鉤舌連接孔; 130-鉤頭體腔;
[0030]140-鉤肩;200-鉤舌;210-鉤舌鼻部;
[0031]220-鉤舌轂部;221-樞轉銷孔;230-鉤舌尾部;[0032]300-鉤鎖;400-作用銷部;500-鉤舌推鐵;
[0033]600-樞轉銷;700-通腔;20-鉤身部;
[0034]30-鉤尾部;H-鉤舌鼻部與鉤尾H1-鉤頭體與鉤尾部的部的水平中心線高水平中心線高度差; 度差;
[0035]H2-鉤舌鼻部與鉤頭體
[0036]的水平中心線高度差。
【具體實施方式】
[0037]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車鉤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的俯視圖;圖3為圖2的A-A剖視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車鉤中鉤舌的結構示意圖;圖5為圖4的俯視圖。結合圖1-5,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車鉤,其中,包括沿長度方向依次連接的鉤頭部10、鉤身部20和鉤尾部30,車鉤沿長度方向水平設置;鉤頭部10包括鉤頭體100、鉤舌200、鉤鎖300、作用銷部400和鉤舌推鐵500,鉤頭體的第一端100a前側面豎直設置有鉤腕110,鉤頭體的第一端100a后側面豎直設置有鉤耳120,鉤耳120的上端和下端之間向接近鉤頭體的第二端100b方向開設有鉤頭體腔130,鉤耳120的上端和下端分別開設有對應的鉤舌連接孔121 ;鉤舌200包括沿長度方向依次連接的鉤舌鼻部210、鉤舌轂部220和鉤舌尾部230,鉤舌轂部220和鉤舌尾部230容設于鉤頭體腔130內,鉤舌連接孔121與鉤舌轂部220的樞轉銷孔221中豎直穿設有樞轉銷600 ;鉤頭體的第二端100b與鉤身部20連接,鉤鎖300和鉤舌推鐵500容設于鉤頭體腔內,作用銷部400的一端設置于鉤頭體的第二端100b的上端或下端,作用銷部400的另一端與鉤鎖300鉸接,用于驅動鉤鎖300向上移動,以使得鉤鎖300帶動鉤舌推鐵500沿豎直方向旋轉,鉤舌推鐵500推動鉤舌200繞樞轉銷600轉動;鉤尾部30用于固定于第一車輛1的鉤尾框上,鉤腕110、鉤舌鼻部210和鉤耳120之間形成容設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3的通腔,鉤舌鼻部210的水平中心線與鉤尾部30的水平中心線偏心設置。
[0038]具體的,當國際聯(lián)運,第一國的車輛與第二國的機車或車輛進行連掛時,即第一車輛1與第二機車或車輛2進行連掛時,將第一車輛1原車鉤從第一車輛1的鉤尾框拆下,通過鉤尾部30將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車鉤固定于第一車輛1的鉤尾框上,由于第一車輛1原車鉤與第一車輛1的鉤尾框具有一致的水平中心線,固定于第一車輛1的鉤尾框上的鉤尾部30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為第一車輛1原車鉤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
[0039]圖6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車鉤應用時的結構示意圖;圖7為圖6的俯視圖。如圖6和圖7所示,本實施例應用在第二機車或車輛2的車鉤的水平中心線低于第一車輛1原車鉤的水平中心線,且高度差為Η的場景時。由于鉤舌鼻部210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低于鉤尾部30的水平中心線,且鉤舌鼻部與鉤尾部的水平中心線高度差為Η,使得當鉤舌鼻部210與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3連接時,鉤舌鼻部210與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3的水平中心線具有一致的高度。
[0040]此外,當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鉤還可應用在第二機車或車輛2的車鉤的水平中心線高于第一車輛1原車鉤的水平中心線,且高度差為Η的場景時,圖1-7中未示出,其中,鉤舌鼻部210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高于鉤尾部30的水平中心線,且鉤舌鼻部與鉤尾部的水平中心線高度差為Η。[004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鉤,當國際聯(lián)運時,將鉤尾部固定于第一車輛的鉤尾框上,且鉤舌鼻部的水平中心線與鉤尾部的水平中心線偏心設置,使得鉤舌鼻部與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的水平中心線具有一致的高度,減小了第一車輛與第二機車或車輛連掛時的車鉤高度差,相連掛的車鉤受力合理且強度高,且只需在第一車輛的鉤尾框處進行更換作業(yè),無需整體更換牽引緩沖裝置,工作效率高,節(jié)約成本。
[0042]在上述實施例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在第二機車或車輛2的車鉤的水平中心線低于第一車輛1原車鉤的水平中心線,且高度差為Η的應用場景時,優(yōu)選的是,鉤舌鼻部210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低于鉤尾部30的水平中心線,鉤舌鼻部210和鉤頭體100具有一致的水平中心線,即鉤頭體100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低于鉤尾部30的水平中心線,且高度差為Η,圖1-7中未示出,由于鉤舌200的鉤舌轂部220和鉤舌尾部230容設于鉤頭體腔130內,鉤舌轂部220和鉤舌尾部230與鉤頭體100具有一致的水平中心線,該結構的鉤舌鼻部210的水平中心線與鉤舌轂部220和鉤舌尾部230的水平中心線保持一致,不用偏心設置,制造工藝簡單,成本低。
[0043]此外,優(yōu)選的還可以是,鉤舌鼻部210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低于鉤尾部30的水平中心線,如圖1-7所示,鉤頭體100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低于鉤尾部30的水平中心線,且鉤頭體100與鉤尾部30的水平中心線高度差為Η1,鉤舌鼻部210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低于鉤頭體100的水平中心線,且鉤舌鼻部210與鉤頭體100的水平中心線高度差為Η2,高度差Η為Η1和Η2之和,當高度差Η過大時,該結構可以避免鉤頭體100與鉤尾部30的水平中心線的偏心過大,優(yōu)化結構,使車鉤受力合理。
[0044]進一步,鉤腕110的下端還設置有鉤腕延伸部111,鉤腕延伸部111的內側面用于增加與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3的接觸面積,當第二機車或車輛2與第一車輛1之間傳遞沖擊力時,第二機車或車輛的鉤舌鼻部3抵接鉤腕110的內側面,鉤腕延伸部111增加的接觸面積可以提高強度。
[0045]進一步,鉤舌鼻部210與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3在豎直方向的搭接長度為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3的高度,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3完全與鉤舌鼻部210搭接,增加搭接可靠性,防止脫出。
[0046]進一步,鉤頭體的第二端100b的上端接近鉤尾部30的方向還設置有鉤肩140,鉤肩140與鉤尾部30的端部的距離小于鉤頭體的第二端100b的下端與鉤尾部30的端部的距離,當第二機車或車輛2與第一車輛1發(fā)生較大沖擊時,位于鉤尾部30的端部后的緩沖器充分壓縮后,避免鉤頭體的第二端100b的下端與鉤尾部30的端部下方的工件接觸,確保鉤肩140可以與位于鉤尾部30的端部上方的沖擊座接觸,將部分沖擊力通過沖擊座直接傳遞給底架。
[0047]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車鉤,其特征在于,包括沿長度方向依次連接的鉤頭部、鉤身部和鉤尾部,所述車鉤沿長度方向水平設置;所述鉤頭部包括鉤頭體、鉤舌、鉤鎖、作用銷部和鉤舌推鐵,所述鉤頭體的第一端前側面豎直設置有鉤腕,所述鉤頭體的第一端后側面豎直設置有鉤耳,所述鉤耳的上端和下端之間向接近所述鉤頭體的第二端方向開設有鉤頭體腔,所述鉤耳的上端和下端分別開設有對應的鉤舌連接孔;所述鉤舌包括沿長度方向依次連接的鉤舌鼻部、鉤舌轂部和鉤舌尾部,所述鉤舌轂部和鉤舌尾部容設于所述鉤頭體腔內,所述鉤舌連接孔與所述鉤舌轂部的樞轉銷孔中豎直穿設有樞轉銷;所述鉤頭體的第二端與所述鉤身部連接,所述鉤鎖和所述鉤舌推鐵容設于所述鉤頭體腔內,所述作用銷部的一端設置于所述鉤頭體的第二端的上端或下端,所述作用銷部的另一端與所述鉤鎖鉸接,用于驅動所述鉤鎖向上移動,以使得所述鉤鎖帶動所述鉤舌推鐵沿豎直方向旋轉,所述鉤舌推鐵推動所述鉤舌繞所述樞轉銷轉動;所述鉤尾部用于固定于第一車輛的鉤尾框上,所述鉤腕、所述鉤舌鼻部和所述鉤耳之間形成容設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的通腔,所述鉤舌鼻部的水平中心線與所述鉤尾部的水平中心線偏心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鉤,其特征在于,所述鉤舌鼻部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低于所述鉤尾部的水平中心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鉤,其特征在于,所述鉤舌鼻部和所述鉤頭體具有一致的水平中心線。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鉤,其特征在于,所述鉤頭體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低于所述鉤尾部的水平中心線,所述鉤舌鼻部的水平中心線的高度低于所述鉤頭體的水平中心線。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鉤,其特征在于,所述鉤腕的下端還設置有鉤腕延伸部,所述鉤腕延伸部的內側面用于增加與所述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的接觸面積。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車鉤,其特征在于,所述鉤舌鼻部與所述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在豎直方向的搭接長度為所述第二機車或車輛鉤舌鼻部的高度。
7.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車鉤,其特征在于,所述鉤頭體的第二端的上端接近所述鉤尾部的方向還設置有鉤肩,所述鉤肩與所述鉤尾部的端部的距離小于所述鉤頭體的第二端的下端與所述鉤尾部的端部的距離。
【文檔編號】B61G3/02GK203485931SQ201320626515
【公開日】2014年3月1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11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0月11日
【發(fā)明者】叢盛國, 王曉龍, 王長春, 孟慶民, 崔英俊 申請人:齊齊哈爾軌道交通裝備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