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道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自潤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耐磨抗菌管道。
背景技術: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HMWPE)一般指粘均分子量大于100萬(IUPAC)高密度聚乙烯。由于其極大地分子量、特殊的線型結構和分子量良好的規(guī)整性、對成性,所以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樹脂具有其他工程塑料所不具有的優(yōu)良的綜合性能,包括優(yōu)異的耐摩擦磨損、耐沖擊、耐腐蝕、耐低溫、耐壓、耐應力開裂、耐溶脹、抗結垢、自潤滑和不易粘附等。因此,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在工業(yè)和民用領域得到了廣泛而又重要的應用。
然而,現(xiàn)有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存在熔體粘度高,流動性差、對熱剪切不敏感,容易發(fā)生剪切斷裂或受熱發(fā)生降解等缺陷,影響了生產效率,而且塑料管存在強度低、耐壓性能不足等缺陷,影響并制約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道的應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技術問題,提供一種自潤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耐磨抗菌管道。
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
一種自潤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耐磨抗菌管道,由下述原料按重量份制成:粘均分子量為150—500萬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70—90份,玻璃纖維或玻璃微珠5—20份,二硫化鉬5—10份,填充增強劑1—10份,氰尿酸三聚氰胺10—20份,抗氧劑0.1—0.3份,石墨1—2份,硅烷類偶聯(lián)劑0.1—0.5份。
進一步,所述原料優(yōu)選重量份為粘均分子量為150—500萬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80份,玻璃纖維或玻璃微珠10份,二硫化鉬8份,填充增強劑6份,氰尿酸三聚氰胺15份,抗氧劑0.2份,石墨1.5份,硅烷類偶聯(lián)劑0.2份。
進一步,所述原料還包括表面活性劑和液晶。
進一步,所述玻璃微珠為實心玻璃球體或空心玻璃球體,玻璃纖維為無堿玻璃纖維。
進一步,所述表面活性劑0.2—0.4份,液晶1—1.5份。
進一步,所述填充增強劑為質量比為1:1:1聚酰亞胺、聚對苯二甲酸丙二醇酯和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混合物。
進一步,所述抗氧劑為質量比為3:2的酚類抗氧劑和亞磷酸酯類抗氧劑的復合物。
進一步,由上述材料制成的自潤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耐磨抗菌管道的內外表面涂覆有一層銀。
綜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發(fā)明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道具有優(yōu)良的物理性能及使用性能,在維持原有力學性能下,改善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流動性能,使得該管道具有高耐磨、高強度、耐沖擊、耐腐蝕、自潤滑、壽命長、機械性能好等優(yōu)良性能和特點,可以滿足各種惡劣環(huán)境下的使用。
2、本發(fā)明在原料中加入了抗氧劑,降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道在高溫擠出成型過程中的降解反應,提高產品質量。利用石墨的特殊結構、性能和表面改性技術,提高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道的潤滑性和耐磨性。
3、本發(fā)明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道的內外表面涂覆有一層銀,使得本管道具有殺菌效果,可以運用在化工廠等領域。
具體實施方式
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征,或公開的所有方法或過程中的步驟,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本說明書(包括任何附加權利要求、摘要)中公開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別敘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類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換。即,除非特別敘述,每個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類似特征中的一個例子而已。
一種自潤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耐磨抗菌管道,由下述原料按重量份制成:粘均分子量為150—500萬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70—90份,玻璃纖維或玻璃微珠5—20份,二硫化鉬5—10份,填充增強劑1—10份,氰尿酸三聚氰胺10—20份,抗氧劑0.1—0.3份,石墨1—2份,硅烷類偶聯(lián)劑0.1—0.5份,表面活性劑0.2—0.4份,液晶1—1.5份。
所述原料優(yōu)選重量份為粘均分子量為150—500萬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80份,玻璃纖維或玻璃微珠10份,二硫化鉬8份,填充增強劑6份,氰尿酸三聚氰胺15份,抗氧劑0.2份,石墨1.5份,硅烷類偶聯(lián)劑0.2份,表面活性劑0.3份,液晶1份。
所述玻璃微珠為實心玻璃球體或空心玻璃球體,玻璃纖維為無堿玻璃纖維,所述填充增強劑為質量比為1:1:1聚酰亞胺、聚對苯二甲酸丙二醇酯和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混合物,所述抗氧劑為質量比為3:2的酚類抗氧劑和亞磷酸酯類抗氧劑的復合物。
將上述原料混合物經料斗加入擠出機,在高效螺桿的作用下將原料混合物輸送到加料段,經塑化、擠出成型、定型冷卻、牽引、切割,制成自潤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耐磨抗菌管道,在該管道的內外表面涂覆一層銀。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本發(fā)明擴展到任何在本說明書中披露的新特征或任何新的組合,以及披露的任一新的方法或過程的步驟或任何新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