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生產(chǎn)由貴金屬制造的錠子和棒條的改進模具,改進模具包括本體,本體形成用來形成錠子或棒條的至少一個型腔,所述型腔通過至少一個可移去的蓋子在上部區(qū)域內(nèi)關閉;所述模具的特征在于,所述本體或所述蓋子中的至少一個包括用來形成待化驗的試樣的至少一個凹陷。
2.如上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借助于至少一個進入開口與所述型腔連通。
3.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模具,其特征在于,相對于所述型腔的底部,所述進入開口形成在某一高度上,該高度高于鑄造過程結束時所述型腔內(nèi)引入的待鑄造材料所達到的高度;所述待化驗的試樣與所述錠子或所述棒條分離。
4.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形成在所述型腔的側壁內(nèi)。
5.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在側向由可拆卸地與所述本體相連的壁界限。
6.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借助于至少一個導管功能地連接到所述進入開口,所述導管朝向所述主型腔的底部引導。
7.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形成在所述蓋子內(nèi)。
8.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由可拆卸地與所述蓋子相關聯(lián)的壁界限。
9.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模具,其特征在于,相對于所述型腔的底部,所述進入開口形成在某一高度上,該高度低于鑄造過程結束時所述型腔內(nèi)引入的待鑄造材料所達到的高度;所述待化驗的試樣與所述錠子或所述棒條連接。
10.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形成在所述型腔的底壁內(nèi)。
11.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型腔包括下部和上部,下部的形狀基本上與所述錠子或棒條的形狀互補,而上部的形狀構造成便于引入所述待鑄造的材料。
12.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模具,其特征在于,在鑄造過程中,所述蓋子在至少一個第一位置和至少一個第二位置之間可移動,所述待鑄造的材料隨之逐漸地減小其體積;在所述第一位置中,所述蓋子擱置在待鑄造的所述材料上,而不擱置在所述本體上;在所述第二位置中,所述蓋子擱置在所述本體上,關閉所述型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