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茶蜜餞生產(chǎn)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蜜餞食品的生產(chǎn)方法,特別是一種茶蜜餞生產(chǎn)方法。
蜜餞食品或以食鹽腌制或以食糖糖漬,為控制微生物活動和發(fā)酵,有效抑制腐敗菌的生長,以高濃度糖汁或高濃度鹽水腌漬,這樣,蜜餞食品中不但糖分或鹽分的濃度都很高,不利于人體健康,且風味單一。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之處,而提供一種所制成的蜜餞風味獨特,糖、鹽分較低而保存期又能較長的茶蜜餞生產(chǎn)方法。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途徑來實現(xiàn)的。
茶蜜餞生產(chǎn)方法,包括以下步驟,選取物料、擦去表皮,將物料投入腌漬汁中進行腌漬,取出物料并用清水漂洗,再將物料投入茶汁中進行煮制,將煮制后的物料浸泡在茶汁中浸漬,干燥物料并收集之。
以茶汁煮制和茶汁浸漬兩種不同的方法和步驟,以確保茶葉的有效成分以及茶的獨特風味滲入食品組織內(nèi),茶葉中所富含的茶多酚對食品具有良好的防腐作用。這樣,在腌漬步驟中,無須再以高糖和高鹽來抑制腐敗菌的生長。常規(guī)技術中,腌漬指鹽腌或者糖漬。
選料、擦皮、腌漬、漂洗等均為常規(guī)技術,這里不予贅述。煮制和浸漬也是常規(guī)技術,但本發(fā)明的主要特點在于采用茶汗分別進行煮制和浸漬,至于煮制時間,煮制溫度、煮制方法以及浸漬時間等仍依照常規(guī)技術。
干燥可以采用機械烘干或者自然晾干,對蜜餞制品要求水份較飽滿的,通常采用自然晾干的方法,反之則采用機械烘干。
本發(fā)明的目的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實現(xiàn)。
在茶汁浸漬步驟之后,干燥步驟之前,重復進行茶汁煮制和茶汁浸漬兩步驟。
這樣可以讓茶的有效成分以及獨特風味充分滲入食品組織內(nèi),至少重復次數(shù)可以依據(jù)食品種類以及茶味所需要的滲入程度等進行選擇,通常情況下,重復兩次(即共三次茶汁煮制、茶汁浸漬的步驟)即可。
茶汁煮制和茶汁浸漬中所用的茶汁由茶粉和液料配制成,茶汁中茶粉重量與液料重量的配比為0.07∽0.13∶1(重量比)。
茶汁可以是通過對茶葉進行煮制、濃縮后來獲得,也可以是由茶粉和液料配制成,此時,茶汁中茶粉重量與液料重量的配比為0.07∽0.13∶1(重量比)。
在“干燥”步驟這后,還包括有如下步驟在物料加入茶粉并予以拌和。
拌和茶粉后的蜜餞制品無疑更具有茶風味,而且,抗腐性也更強了。所用的茶粉數(shù)量可多可少,因蜜餞品具體類別以及所需要的色、香、味而定,但通??梢赃@樣選擇,茶粉重量為蜜餞物料品重量的0.8%∽1.2%。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相比現(xiàn)有技術具有如下優(yōu)點所制成的蜜餞可以低糖、低鹽兼具較濃郁之茶風味,而抗腐性又較好,保存期較長。
下面我們結(jié)合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更詳盡的描述。
最佳實施例茶蜜餞生產(chǎn)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選取用于制造蜜餞的物料并擦去其外皮,將物料放入低糖之糖漬汁中糖漬,取出物料并用清水漂洗,以茶粉與液料配比為0.1∶1(重量比)的比例將茶粉與液料混合以制取茶汁,將物料放入茶汁中進行煮制,先以武火燒開,再以文火熬煮1-3小時,以前述同樣方法制取茶汁,并將煮制后的物料投入該茶汁中浸漬,浸漬時間36小時,反復進行煮制和浸漬共三次后,將物料取出進行自然晾干處理,收取干燥品并將其與茶粉進行拌和,茶粉與干燥品的配比為0.1∶1(重量比),收集茶蜜餞成品。
本實施例未述部分與現(xiàn)有技術相同。
權利要求
1.茶蜜餞生產(chǎn)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1.1選取物料、擦去表皮,1.2將物料投入腌漬汁中進行腌漬,1.3取出物料并用清水漂洗,1.4再將物料投入茶汁中進行煮制,1.5將煮制后的物料浸泡在茶汁中浸漬,1.6干燥物料并收集之。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茶蜜餞生產(chǎn)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茶汁浸漬之后,干燥之前,重復進行茶汁煮制和茶汁浸漬步驟。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茶蜜餞生產(chǎn)方法,其特征在于,茶汁煮制和茶汁浸漬中所用的茶汁由茶粉和液料配制成,茶汁中茶粉重量與液料重量的配比為0.07∽0.13∶1(重量比)。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茶蜜餞生產(chǎn)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干燥處理后還包括有如下步驟,4.1在物料中加入茶粉,4.2拌和。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茶蜜餞生產(chǎn)方法,其特征在于拌和用的茶粉重量為物料重量的0.8%∽1.2%。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茶蜜餞生產(chǎn)方法,包括以下步驟,選料、擦皮、腌漬、漂洗、茶汁煮制、茶汁浸漬、干燥。用本方法制取的茶蜜餞可以低糖、低鹽,但保存期又較長,具有濃郁之茶風味。
文檔編號A23B7/00GK1299611SQ9912457
公開日2001年6月20日 申請日期1999年12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12月12日
發(fā)明者袁弟順 申請人:袁弟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