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家用烤箱、微波爐、光波爐。
背景技術:
中國專利申請?zhí)?01611029335.1公開的《一種具有上開蓋燒烤裝置》的技術方案,通過雙旋轉(zhuǎn)加熱方式,即使食物在繞烹飪腔軸線公轉(zhuǎn)的同時繞自身軸線自轉(zhuǎn),解決了具有上開蓋燒烤裝置,同時進行多個食物烤制時的受熱不均問題。但是,大多數(shù)燒烤裝置不是從上方開啟或不能從上方開啟,不僅如此,即使可上開蓋,也還需要對上蓋或烹飪腔上沿進行改動,因此,現(xiàn)有技術存在適用范圍小、需要改動現(xiàn)有燒烤裝置結構的不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種不需要改動現(xiàn)有燒烤裝置的結構、適用于任何開啟方式燒烤裝置的雙旋轉(zhuǎn)烤架技術方案。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雙旋轉(zhuǎn)烤架,包括底盤、立柱、上梁、組合載具和止動桿,所述的組合載具包括基座、上蓋、下蓋、中心齒輪、若干驅(qū)動齒輪和與其配套的吊掛載體,所述的止動桿設有與中心齒輪卡位套接的卡位軸,該卡位軸的上部為卡位棱臺,下部為橫截面小于上部內(nèi)接圓的圓柱體,所述的中心齒輪設有與止動桿卡位軸上部卡位套接的卡位孔,所述的中心齒輪設有與止動桿卡位軸上下部分別卡位套接的卡位孔,所述的卡位軸設在止動桿的中心,所述的止動桿的長度小于烹飪腔橫截面對角線的長度,大于烹飪腔的寬度,當烹飪腔的橫截面為正方形或近似正方形時,所述的止動桿的長度大于烹飪腔橫截面任一邊長的長度,小于烹飪腔橫截面對角線的長度;所述的止動軸設在止動桿的一端,所述的止動桿的長度小于烹飪腔橫截面的對角線長度的一半,大于烹飪腔寬度的一半,當烹飪腔的橫截面為正方形或近似正方形時,所述的止動桿長度大于烹飪腔橫截面任一邊長長度的一半,小于烹飪腔橫截面的對角線長度的一半。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由于止動桿可以在烤架放入烹飪腔之前裝在烤架上,并且,由于對止動桿長度的限制使其不僅可以從前開門進入烹飪腔,而且可以保證其受到烹飪腔側壁的限位作用而起到可靠阻止中心齒輪跟隨烤架轉(zhuǎn)動的作用,所以具有可適用于各種烹飪腔開啟方式的燒烤裝置,并可適用于在售在用的已有燒烤裝置,使雙旋轉(zhuǎn)烤制模式的適用性和實用性得到顯著提升的有益技術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組合載具的分解示意圖
圖3為止動桿、中心齒輪卡位結構示意圖
圖4為實施例1應用于前開門烹飪腔的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結構示意圖
圖6為圖5中組合載具軸配合結構示意圖
圖7為實施例2止動桿與中心齒輪配合結構示意圖
其中:1為底盤 、2為立柱、3為上梁、4為組合載具、4.1~4.6分別為構成組合載具的上蓋、中心齒輪、驅(qū)動齒輪、基座、下蓋和吊掛載體,4.21為中心齒輪的卡位孔、4.21a、4.21b分別為中心齒輪卡位孔的上、下部, 5為實施例1中的止動桿,6為實施例2中的止動桿、5.1和6.1分別為上述兩實施例中止動桿的卡位軸、5.1a、5.1b和 6.1a、6.1b分別為卡位軸5.1和卡位軸6.1 的上、下部,6.1c為卡位軸6.1與吊掛載體的對接結構,7為前開門烹飪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
實施例1
參見圖1-圖4,本實施例包括底盤1、立柱2、上梁3、組合載具4和止動桿5,其中組合載具由基座4.4、上蓋4.1、下蓋4.5、中心齒輪4.2、若干驅(qū)動齒輪4.3和與其配套的吊掛載體4.6構成,所述的止動桿5設有與中心齒輪4.2卡位套接的卡位軸5.1,卡位軸5.1的上部5.1a為卡位棱臺,下部5.1b為橫截面小于上部5.1a內(nèi)接圓的圓柱體,所述的中心齒輪4.2設有與止動桿卡位軸上部5.1a卡位套接的卡位孔4.21,所述的上蓋設有與卡位軸上部5.1a橫截面外接圓匹配的中心通孔,所述的中心齒輪4.2和驅(qū)動齒輪4.3的下部均設有限位圓臺,所述的基座設有容納上述限位圓臺的限位槽,限位槽的底部中心分別設有供卡位軸下部5.1b和吊掛載體4.6上部穿過通孔,卡位軸5.1的長度最好是當其下端抵達組合載具4的下蓋4.5上表面時,能夠保證止動桿5與上蓋4.1具有0.5~1mm的間隙,其中卡位軸下部5.1b的長度最好等于基座的厚度,所述的卡位軸5.1設在止動桿5的中心,為實現(xiàn)止動目的,止動桿5的長度必須大于烹飪腔7的寬度,如果烹飪腔的橫截面為正方形或近似正方形,止動桿5的長度須大于烹飪腔橫截面任一邊長的長度,為使烤架能進入烹飪腔,止動桿5的長度須小于烹飪腔橫截面對角線的長度,當烹飪腔的長寬比大等于4/3時,止動桿5的長度可以小于烹飪腔的長度,這樣更方便出入烹飪腔,鑒于本實施例涉及的烹飪腔7的長寬比為4/3,止動桿5的設計長度小于烹飪腔的長度,為烹飪腔寬度的1.25~1.3倍。本實施例既可以從上方放入具有上開蓋燒烤裝置的烹飪腔,也可以方便地進入前開門燒烤裝置的烹飪腔,而且,不需要對已有燒烤裝置結構作任何改變,因而,具有擴大雙旋轉(zhuǎn)烤架的適用范圍、大幅度提升雙旋轉(zhuǎn)烤架的實用性、大幅度提升現(xiàn)有燒烤裝置的加熱均勻性,節(jié)約其升級換代所需資源和研制費用的有益技術效果。
實施例2
參見圖5和圖6,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相比,區(qū)別主要是中心齒輪卡位孔4.21由分別與卡位軸上部6.1a、下部6.1b匹配的上、下兩部分4.21a、4.21b構成,使其具有對止動桿6在垂直方向上的限位作用,替代下蓋4.5所承擔的限位任務。這使得本實施例得以在下蓋4.5中心設置通孔,并在卡位軸6.1的下端設計與吊掛載具對接結構6.1c,進而使得卡位軸6.1可以穿過下蓋4.5與吊掛載體對接,其優(yōu)點是增加了中心吊掛功能。除此之外,本實施例卡位軸6.1設在止動桿6的一端,其優(yōu)點是節(jié)省成本。其他未述及部分,同第一實施例。
需要指出的是,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及附圖內(nèi)容所做的等效變換,或相同實質(zhì)含義的不同表述,以及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