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高效率模切復合設備,屬于模切復合機構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傳統(tǒng)模切是印刷品后期加工的一種裁切工藝,模切工藝可以把印刷品或者其他紙制品按照事先設計好的圖形進行制作成模切刀版進行裁切,從而使印刷品的形狀不再局限于直邊直角。傳統(tǒng)模切生產(chǎn)用模切刀根據(jù)產(chǎn)品設計要求的圖樣組合成模切版,在壓力的作用下,將印刷品或其他板狀坯料軋切成所需形狀或切痕的成型工藝。現(xiàn)有技術中的模切復合設備工作效率低,每次只能模切復合一卷產(chǎn)品,不利于降低成本。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高效率模切復合設備,生產(chǎn)效率高,功耗低。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高效率模切復合設備,包括基材輪、承載帶收集輪、物料輪、成品收集輪、物料模切機構、基材模切機構、緊固機構;
所述物料模切機構位于所述承載帶收集輪、所述物料輪之間,所述承載帶收集輪、所述物料輪均位于所述基材模切機構、所述基材輪、所述成品收集輪、所述緊固機構的上方,所述基材輪、所述基材模切機構、所述緊固機構和所述成品收集輪依次從左向右排列;
所述緊固機構包括緊實上左輪、緊實上右輪、緊實下左輪、緊實下右輪、緊實上齒輪、緊實下齒輪和三號齒輪;
所述緊實上左輪、所述緊實上齒輪、所述緊實上右輪和所述三號齒輪同軸且依次首尾相互固定連接,所述緊實下左輪、所述緊實下齒輪和所述緊實下右輪同軸且依次首尾相互固定連接,所述緊實上左輪、所述緊實上齒輪、所述緊實上右輪和所述三號齒輪位于所述緊實下左輪、所述緊實下齒輪和所述緊實下右輪上方,所述緊實上齒輪與所述緊實下齒輪模數(shù)相同且相互嚙合;所述物料輪與所述三號齒輪相互嚙合,所述三號齒輪為間歇齒輪。
優(yōu)先地,所述物料模切機構包括兩個氣缸和兩個刀模,兩個所述氣缸包括一號氣缸和二號氣缸,所述一號氣缸和所述二號氣缸并排固定設置,兩個所述氣缸的伸縮桿分別固定連接一所述刀模。
優(yōu)先地,包括限位板,所述限位板包括兩個限位單板,兩個限位單板側壁相互固定連接,兩個限位單板位于兩個所述刀模下方,所述限位單板上橫向開設允許物料帶通過的長通孔,兩個所述限位單板分別豎向開設允許一所述刀模通過的方通孔。
優(yōu)先地,包括支撐平臺,所述支撐平臺位于基材帶、所述限位板的下方。
優(yōu)先地,所述基材模切機構包括兩個刀模二、上左滾輪、上右滾輪、從動輪、下左滾輪、下右滾輪和主動輪;所述上左滾輪、所述從動輪和所述上右滾輪同軸且依次首尾相互固定連接,所述下左滾輪、所述主動輪和所述下右滾輪同軸且依次首尾相互固定連接,所述上左滾輪、所述從動輪和所述上右滾輪位于所述下左滾輪、所述主動輪和所述下右滾輪上方,所述上左滾輪、所述上右滾輪側壁均分別固定設置一所述刀模二,所述從動輪與所述主動輪相互嚙合。
優(yōu)先地,所述物料輪包括兩個連接桿、一號承載帶收集輪、二號承載帶收集輪、一號滾輪和二號滾輪;所述一號承載帶收集輪、一所述連接桿和所述一號滾輪同軸且首尾依次固定連接,所述二號滾輪、另一所述連接桿和所述二號承載帶收集輪同軸且首尾依次固定連接,所述一號承載帶收集輪、一所述連接桿和所述一號滾輪位于所述二號滾輪、另一所述連接桿和所述二號承載帶收集輪上方,所述一號滾輪、所述二號滾輪和所述三號滾輪依次從上向下排列其相互嚙合。
優(yōu)先地,所述三號齒輪包括四個鎖止圓弧。
優(yōu)先地,包括驅動電機,所述驅動電機的輸出軸固定連接所述緊實下右輪的軸心。
本發(fā)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通過雙排的滾輪實現(xiàn)雙通道同時加工,提高了生產(chǎn)效率,降低了人工成本;通過一個驅動電機帶動所述緊固機構轉動從而帶動承載帶收集輪的運動,功耗低,電機利用率高,設計巧妙;通過齒輪帶動所述基材模切機構轉動,使得所述物料模切機構與所述基材模切機構同步運動,改進了以往靠基材帶與所述基材模切機構之間的摩擦帶動所述基材模切機構轉動,避免了所述基材模切機構打滑的情況發(fā)生進而造成刀模切位置不準確,增強了本發(fā)明的協(xié)調(diào)性;通過氣缸帶動刀模模切物料帶并壓緊在基材上,結構簡單,便于維修和監(jiān)測;經(jīng)過緊固機構緊實物料與基材,避免后面卷入復合成品收集輪時因外層纏繞帶擠壓而移位。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正視圖;
圖2是本發(fā)明中物料模切機構中限位板的結構圖;
圖3是本發(fā)明中基材模切機構的結構圖;
圖4是本發(fā)明中物料模切機構中氣缸的示意圖;
圖5是本發(fā)明中主動輪和從動輪嚙合的示意圖;
圖6是本發(fā)明中緊固機構中齒輪嚙合的示意圖;
圖7是本發(fā)明中緊固機構的結構圖;
圖8是本發(fā)明中基材與物料復合的結構圖。
附圖中標記含義,1-一號基材輪;2-二號基材輪;5-一號承載帶收集輪;6-二號承載帶收集輪;3-一號物料輪;4-二號物料輪;7-一號成品收集輪;8-二號成品收集輪;9-氣缸;10-刀模;11-基材模切機構;12-支撐平臺;13-緊固機構;14-限位板;15-限位單板;16-物料帶;17-基材帶;18-上左滾輪;19-上右滾輪;20-從動輪;21-下左滾輪;22-下右滾輪;23-主動輪;24-緊實上左輪;25-緊實上右輪;26-緊實下左輪;27-緊實下右輪;28-緊實上齒輪;29-緊實下齒輪;30-一號滾輪;31-二號滾輪;32-三號滾輪;33-基材;34-物料;91-一號氣缸;92-二號氣缸;93-一號刀模;94-二號刀模。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高效率模切復合設備,包括基材輪、承載帶收集輪、物料輪、成品收集輪、物料模切機構、基材模切機構11、緊固機構13;
所述物料模切機構位于所述承載帶收集輪、所述物料輪之間,所述承載帶收集輪、所述物料輪均位于所述基材模切機構11、所述基材輪、所述成品收集輪、所述緊固機構13的上方,所述基材輪、所述基材模切機構11、所述緊固機構13和所述成品收集輪依次從左向右排列;
如圖7所示,所述緊固機構13包括緊實上左輪24、緊實上右輪25、緊實下左輪26、緊實下右輪27、緊實上齒輪28、緊實下齒輪29和三號齒輪32;
所述緊實上左輪24、所述緊實上齒輪28、所述緊實上右輪25和所述三號齒輪32同軸且依次首尾相互固定連接,所述緊實下左輪26、所述緊實下齒輪29和所述緊實下右輪27同軸且依次首尾相互固定連接,所述緊實上左輪24、所述緊實上齒輪28、所述緊實上右輪25和所述三號齒輪32位于所述緊實下左輪26、所述緊實下齒輪29和所述緊實下右輪27上方,所述緊實上齒輪28與所述緊實下齒輪29模數(shù)相同且相互嚙合;所述物料輪與所述三號齒輪32相互嚙合,所述三號齒輪32為間歇齒輪。
進一步地,如圖4所示,所述物料模切機構包括兩個氣缸9和兩個刀模10,兩個所述氣缸9包括一號氣缸91和二號氣缸92,兩個所述刀模10包括一號刀模93和二號刀模94,所述一號氣缸91和所述二號氣缸92并排固定設置,兩個所述氣缸9的伸縮桿分別固定連接一所述刀模10。
進一步地,如圖2所示,包括限位板14,所述限位板14包括兩個限位單板15,兩個限位單板15側壁相互固定連接,兩個限位單板15位于兩個所述刀模10下方,所述限位單板15上橫向開設允許物料帶16通過的長通孔,兩個所述限位單板15分別豎向開設允許一所述刀模10通過的方通孔。
進一步地,包括支撐平臺12,所述支撐平臺12位于基材帶17、所述限位板14的下方。
進一步地,如圖3所示,所述基材模切機構11包括兩個刀模二、上左滾輪18、上右滾輪19、從動輪20、下左滾輪21、下右滾輪22和主動輪23;所述上左滾輪18、所述從動輪20和所述上右滾輪19同軸且依次首尾相互固定連接,所述下左滾輪21、所述主動輪23和所述下右滾輪22同軸且依次首尾相互固定連接,所述上左滾輪18、所述從動輪20和所述上右滾輪19位于所述下左滾輪21、所述主動輪23和所述下右滾輪22上方,所述上左滾輪18、所述上右滾輪19側壁均分別固定設置一所述刀模二。
進一步地,所述物料輪包括兩個連接桿、一號承載帶收集輪5、二號承載帶收集輪6、一號滾輪30和二號滾輪31;所述一號承載帶收集輪5、一所述連接桿和所述一號滾輪30同軸且首尾依次固定連接,所述二號滾輪31、另一所述連接桿和所述二號承載帶收集輪6同軸且首尾依次固定連接,所述一號承載帶收集輪5、一所述連接桿和所述一號滾輪30位于所述二號滾輪31、另一所述連接桿和所述二號承載帶收集輪6上方,所述一號滾輪30、所述二號滾輪31和所述三號滾輪32依次從上向下排列其相互嚙合,如圖6所示。
進一步地,所述三號齒輪32包括四個鎖止圓弧,。
進一步地,包括驅動電機(未示出),所述驅動電機的輸出軸固定連接所述緊實下右輪27的軸心。
所述三號齒輪32的周長為四倍(基材的寬度+基材與基材之間的距離);所述一號物料輪3、所述二號物料輪4上的物料帶穿過所述限位板14卷入一號承載帶收集輪5、二號承載帶收集輪6上,所述一號基材輪1、所述二號基材輪2上的基材帶17穿過所述緊固機構13卷入所述一號成品收集輪7、所述二號成品收集輪8;當本發(fā)明工作時,驅動電機帶動物料輪轉動,氣缸每隔1~5S帶動刀模向下運動切割物料帶16然后將切割下的物料34壓緊在基材帶17上,所述三號齒輪32每轉動一圈,所述一號滾輪30、所述二號滾輪31轉動四次,同時氣缸帶動刀模共計模切四次;經(jīng)過緊固機構緊實物料與基材,避免后面卷入復合成品收集輪時因外層纏繞帶擠壓而移位。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變形,這些改進和變形也應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