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導向槽的電控盒結構。
背景技術:
空調領域中,固定電控盒會用到電控盒固定架,通過采用螺接的方式實現(xiàn)電控盒與電控盒固定架的連接固定,一方面,兩者之間需要打多顆螺釘才能將電控盒固定在電控盒固定架上;另一方面,安裝時候需要對準電控盒固定架上的螺紋孔與電控盒上的螺釘柱,整個過程導致了安裝起來不方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帶導向槽的電控盒結構,電控盒本體與電控盒固定架之間的固定操作方便,固定效率高,固定操作簡單。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提供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帶導向槽的電控盒結構,它包括電控盒本體和電控盒固定架,所述電控盒固定架包括用于與電控盒本體連接的第一片狀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控盒本體上設有用于限位固定第一片狀結構的一端的固定機構,當固定機構限位固定第一片狀結構的一端時候,第一片狀結構上設有的螺紋孔與電控盒本體上設有的螺釘柱同軸線。
作為一種優(yōu)選,所述固定機構包括定位塊以及用于供第一片狀結構插入的導向槽,所述第一片狀結構上開設有當?shù)谝黄瑺罱Y構插入導向槽后供定位塊伸出的鏤空結構,當所述定位塊伸出的鏤空結構外,所述第一片狀結構與所述電控盒本體可通過同軸線的螺紋孔和螺釘柱螺接固定。
作為一種優(yōu)選,所述電控盒固定架還包括與第一片狀結構相連豎直向下延伸的第二片狀結構以及與第二片狀結構相連傾斜向下延伸的第三片狀結構,其中,所述第一片狀結構呈水平設置。
作為一種優(yōu)選,所述電控盒固定架為鈑金件且其第一片狀結構、第二片狀結構以及第三片狀結構為一體式結構。
作為一種優(yōu)選,所述電控盒本體包括電控盒盒體,所述電控盒盒體的一端設有水平延伸的延伸端,所述定位塊和螺釘柱設于延伸端的下表面上,所述延伸端的下表面上還設有向下延伸的豎直塊與豎直塊相連的水平塊,所述水平塊與延伸端的下表面之間的間隙構成所述導向槽。
作為一種優(yōu)選,所述電控盒盒體、延伸端、定位塊、螺釘柱、豎直塊和水平塊為一體式結構。
采用以上結構后,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
其中,電控盒本體上設置了用于限位固定第一片狀結構的一端的固定機構,當固定機構限位固定第一片狀結構的一端時候,第一片狀結構上設置的螺紋孔與電控盒本體上的螺釘柱同軸線。正是基于上述結構設置,當固定機構限位固定第一片狀結構的一端時候,第一片狀結構上設有的螺紋孔與電控盒本體上設有的螺釘柱同軸線,避免了使用多個螺釘,以及螺接時候孔與孔之間的對準操作,整一個過程極大的簡化了固定操作,提高了電控盒固定架與電控盒本體的固定操作的效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的爆炸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延伸端的下表面結構與電控盒固定架結構的示意圖。
圖中所述:1、電控盒本體;111、電控盒盒體;112、電控盒蓋板;113、電控盒底座;114、延伸端;115、導向槽;116、定位塊;117、螺釘柱;2、電控盒固定架;211、第一片狀結構;212、第二片狀結構;213、第三片狀結構;3、鏤空結構;4、螺紋孔;511、豎直塊;512、水平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帶導向槽的電控盒結構,它包括電控盒本體1和設于電控盒本體1一端的電控盒固定架2,電控盒固定架2具有用于與電控盒本體1連接的第一片狀結構211,電控盒本體1上具有用于供第一片狀結構211插入的導向槽115,電控盒本體1上設有定位塊116,第一片狀結構211上開設有當?shù)谝黄瑺罱Y構211插入導向槽115后供定位塊116伸出的鏤空結構3,當定位塊116伸出的鏤空結構3外,第一片狀結構211可與電控盒本體1螺接固定。具體是指,電控盒本體1上設置的螺釘柱117,第一片狀結構211上設置的螺紋孔4,其螺釘柱117與螺紋孔4處于同一軸線上,能夠通過打入螺釘實現(xiàn)連接固定。
電控盒固定架2包括水平設置的第一片狀結構211、與第一片狀結構211相連豎直向下延伸的第二片狀結構212以及與第二片狀結構212相連傾斜向下延伸的第三片狀結構213。電控盒固定架2為鈑金件且其第一片狀結構211、第二片狀結構212以及第三片狀結構213為一體式結構。
電控盒本體1包括電控盒盒體111、設于電控盒盒體111上的電控盒盒蓋112以及置于電控盒盒體111下側的電控盒底座113,電控盒盒體111的一端設有水平延伸的延伸端114,定位塊116和螺釘柱117設于延伸端114的下表面上,延伸端114的下表面上還設有向下延伸的豎直塊511與豎直塊511相連的水平塊512,水平塊512與延伸端114的下表面之間的間隙構成導向槽115,電控盒盒體111、延伸端114、定位塊116、螺釘柱117、豎直塊511和水平塊512為一體式結構。
以上僅就本實用新型的最佳實施例作了說明,但不能理解為是對權利要求的限制。本實用新型不僅限于以上實施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所作的各種變化均在本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