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出租物品的裝置,特別涉及一種傘租用裝置以及傘租用系統。
背景技術:
在烈日高空時,人們需要太陽傘,而陰雨連綿時,人們需要雨傘。但人們可能沒有隨身攜帶太陽傘或者雨傘。而為了應急去購買一把雨傘往往很不劃算,而傘租用裝置則可以為人們提供租用太陽傘或者雨傘的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是提出一種傘租用裝置以及傘租用系統,旨在為人們提供自動借、還傘的方便。
為了實現以上技術目的,本發(fā)明提出一種傘租用裝置,包括:
箱體,所述箱體的一側設有存取口;
存放裝置,包括設于所述箱體內的滑軌和驅動機構,所述滑軌用以供帶有身份信息的傘滑動置放,且所述滑軌的一端向外延伸至所述存取口,所述驅動機構用以驅動所述傘在所述滑軌上移動,而對所述傘進行存放/發(fā)放;
信息讀取器,用以讀取所述傘的身份信息;以及,
控制器,與所述驅動機構和所述信息讀取器電性連接,根據所述傘的身份信息和用戶信息控制所述存放裝置工作。
優(yōu)選地,所述傘租用裝置還包括與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的無線信號收發(fā)器;
所述控制器用以在接收到所述傘的身份信息后,將所述身份信息通過所述無線信號收發(fā)器傳送至服務器,且在接收到所述服務器的身份認證通過信息后,控制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傘移動,而對所述傘進行收存/發(fā)放。
優(yōu)選地,所述傘租用裝置還包括設于所述箱體外部的太陽能板,用以為所述傘租用裝置的充電電源進行充電。
優(yōu)選地,所述驅動機構包括:
機械轉盤,設置于所述滑軌的所在處,且鄰近所述存取口設置,所述機械轉盤包括驅動盤和設于所述驅動盤的周緣且朝外延伸的多個推動部,相鄰的兩個推動部形成有推動單元,在所述驅動盤轉動的帶動下,所述推動單元具有背對所述存取口的內位置和朝向所述存取口的外位置,所述推動單元位于所述內位置時,位于所述推動單元中的傘位于待推位,所述推動單元位于所述外位置時,位于所述推動單元中的傘位于推出位,所述推動單元自所述內位置向所述外位置運動的過程中,帶動位于所述推動單元內的所述傘自待推位向推出位運動;以及,
電機,與所述驅動盤驅動連接,用以驅動所述驅動盤轉動。
優(yōu)選地,所述滑軌包括用以供位于其下側豎向布置的所述傘的傘柄可前后滑動地連接的上滑道,所述箱體的內部設有傘安裝架,所述傘安裝架的下面設有沿前后向延伸的傘柄滑槽,以形成所述上滑道。
優(yōu)選地,所述滑軌還包括與所述上滑道并行設置且位于所述上滑道的下方的下滑道,所述箱體的內部還設有傘輔助安裝架,所述傘輔助安裝架的上部設有傘尖滑槽,以形成所述下滑道。
優(yōu)選地,所述傘柄滑槽具有后側壁,所述后側壁的內側上設有出位彈簧,用以將所述傘推動至待推位。
優(yōu)選地,所述推動部有四個,且均勻設于所述驅動盤的周緣,相鄰的兩個所述推動部之間夾角為90°。
優(yōu)選地,所述傘租用裝置還包括金屬接近開關,與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所述機械轉盤由不導磁的材料制成,所述多個推動部上各固設有一個由黑色金屬材料制成的感應件,所述金屬接近開關用以感測在所述機械轉盤轉動過程中所述感應件的接近,所述控制器根據所述金屬接近開關對所述感應件的接近的感測控制所述電機轉動。
本發(fā)明還提出一種傘租用系統,包括前述的傘租用裝置;以及,服務器,所述服務器與所述傘租用裝置通訊連接。
本發(fā)明提供的傘租用裝置和傘租用系統可實現傘的自動租用和歸還,運用控制器對傘的存放/發(fā)放進行控制,且利用信息讀取器對傘的身份信息進行識別,確保不會有人在存?zhèn)銜r魚目混珠。此外,本發(fā)明提供的傘租用裝置結構簡單,維護方便。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
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示出的結構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提供的傘租用裝置的一實施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的傘租用裝置的傘安裝架、傘、傘輔助安裝架、電機和機械轉盤的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所示的傘租用裝置的金屬接近開關的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1所示的傘租用裝置的機械轉盤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1所示的傘租用裝置的出位彈簧的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發(fā)明提供的傘租用裝置的另一實施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7為圖6所示的傘租用裝置的傘柄與傘柄滑桿的連接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號說明:
本發(fā)明目的的實現、功能特點及優(yōu)點將結合實施例,參照附圖做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需要說明,若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有涉及方向性指示(諸如上、下、左、右、前、后……),則該方向性指示僅用于解釋在某一特定姿態(tài)(如附圖所示)下各部件之間的相對位置關系、運動情況等,如果該特定姿態(tài)發(fā)生改變時,則該方向性指示也相應地隨之改變。
另外,若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有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則該“第一”、“第二”等的描述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其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另外,各個實施例之間的技術方案可以相互結合,但是必須是以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基礎,當技術方案的結合出現相互矛盾或無法實現時應當認為這種技術方案的結合不存在,也不在本發(fā)明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如圖1所示的一種傘租用裝置,包括箱體8、存放裝置、信息讀取器9和控制器。傘2,如圖2和圖3所示,具有傘柄21、傘面22和傘尖23。所述箱體8的一側設有存取口81;所述存放裝置包括設于所述箱體8內的滑軌和驅動機構,具體地,本實施例中的滑軌包括傘柄滑槽11,所述傘柄滑槽11用以供帶有身份信息的傘2滑動置放,身份信息可以存儲于傘柄21內的磁條內,且所述傘柄滑槽11的一端與所述存取口81對接,所述驅動機構用以驅動所述傘2在所述傘柄滑槽11上移動,而對所述傘2進行存放/發(fā)放;所述信息讀取器9用以讀取所述傘2的身份信息;所述控制器與所述驅動機構和所述信息讀取器9電性連接,用以根據所述傘2的身份信息和用戶信息控制所述存放裝置工作。具體地,所述信息讀取器9可以為讀卡器,以讀取存儲于傘柄21內的磁條內的身份信息。
為使所述傘租用裝置在城市中的設置位置不受信號傳輸線路的限制,所述傘租用裝置和所述服務器可以采用無線連接的方式。所述傘租用裝置還包括與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的無線信號收發(fā)器。所述控制器用以在接收到所述傘2的身份信息后,將所述身份信息通過所述無線信號收發(fā)器傳送至服務器,且在接收到所述服務器的身份認證通過信息后,控制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傘2移動,而對所述傘2進行收存/發(fā)放。
為使所述傘租用裝置在城市中的設置位置不受供電線路的限制,如圖1所示,所述傘租用裝置還包括設于所述箱體8外部的太陽能板10,用以為所述傘租用裝置的充電電源進行充電。
具體地,所述驅動機構可以包括機械轉盤3和電機4。如圖2和圖3所示,所述機械轉盤3設置于所述傘柄滑槽11的所在處,且鄰近所述存取口81設置,所述機械轉盤3包括驅動盤32和設于所述驅動盤32的周緣且朝外延伸的多個推動部31,相鄰的兩個推動部31,例如圖4中的第一推動部312和第二推動部313,形成一個推動單元,在所述驅動盤32轉動的帶動下,所述推動單元具有背對所述存取口81的內位置和朝向所述存取口81的外位置,所述推動單元位于所述內位置時,位于所述推動單元中的傘2位于待推位,所述推動單元位于所述外位置時,位于所述推動單元中的傘2位于推出位,所述推動單元自所述內位置向所述外位置運動的過程中,帶動位于所述推動單元內的所述傘2自待推位向推出位運動。所述電機4與所述驅動盤32驅動連接,用以驅動所述驅動盤32轉動。如圖5所示的狀態(tài),第一推動部312擋在位于傘柄滑槽11最外側的傘2的外側,使在驅動機構運行發(fā)放傘2的動作前,無法被取出。傘的驅動機構在運行發(fā)放傘2的操作時,控制器控制如圖4所示的機械轉盤3沿順時針轉動90°,以使得第一推動部312讓出位置,同時使所述第二推動部313插入第一傘間間隙24,推動傘2后,第二推動部313擋在后續(xù)的傘2的后側。電機4可以為渦輪渦桿電機等具有鎖定位置功能的電機,即如果控制器沒有指示電機4轉動,電機4不會在外力的作用下轉動,以免造成傘2的丟失。
具體地,所述滑軌還包括用以供位于其下側豎向布置的所述傘2的傘柄21可前后滑動地連接的上滑道,所述箱體8的內部設有傘安裝架1,所述傘安裝架1的下面設有沿前后向延伸的傘柄滑槽2,以形成所述上滑道。
為提高傘2在傘柄滑槽11內滑動的穩(wěn)定性及結構的牢固性,所述滑軌還包括與所述上滑道并行設置且位于所述上滑道的下方的下滑道,所述箱體8的內部還設有傘輔助安裝架5,所述傘輔助安裝架5的上部設有傘尖滑槽,以形成所述下滑道。
為使位于傘柄滑槽11最外側的傘2被機械轉盤3傳送出后,后續(xù)的傘2能自動補充至待推位,如圖5所示,所述傘柄滑槽11具有后側壁112(后側壁112在圖2和圖3中沒有畫出),所述后側壁112的內側上設有出位彈簧6,用以將所述傘2推動至待推位。所述出位彈簧6處于自然狀態(tài)時,其外端可伸至待推位處。也可以采用其他公知的方式將后續(xù)的傘2補充至機械轉盤3處,取代出位彈簧6的作用,在此不再贅述。
具體地,所述推動部31有四個,且均勻設于所述驅動盤32的周緣,相鄰的兩個所述推動部31之間夾角為90°。所述推動部31的個數不限于四個,所述多個推動部31最好均勻分布,但也不限于均勻分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所述推動部31還可以為五個,相鄰的兩個所述推動部31之間夾角可以為72°,其余增加或減少推動部31的個數的情況,在此不再贅述。
為防止控制器在控制電機4的轉動角度時出現偏差,導致出傘數量錯誤,如圖3所示,所述傘租用裝置還包括金屬接近開關7,與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所述機械轉盤3由不導磁的材料制成,所述不導磁的材料可以為塑料,也可以為鋁材等金屬材料,所述多個推動部31上各固設有一個由黑色金屬材料制成的感應件311,所述黑色金屬材料可以為鐵、鈷、鎳等,所述金屬接近開關7用以感測在所述機械轉盤3轉動過程中所述感應件311的接近,所述控制器根據所述金屬接近開關7對所述感應件311的接近的感測控制所述電機4轉動。所述金屬接近開關7為現有技術,可在市場上購買到,每當有黑色金屬材料時接近時可以發(fā)出信號。如圖4所示的機械轉盤3沿轉動90°的過程中,必然有感應件311遠離金屬接近開關7,也會有下一個感應件311接近金屬接近開關7,金屬接近開關7會感應到,并向控制器發(fā)出信號,防止機械轉盤3的轉動角度出現偏差。
此外,如圖6和圖7所示,對于傘2的傘柄21上設有掛鉤的情況,傘安裝架1上可以不設置傘柄滑槽11,而改為設置傘柄滑桿12,也即,所述滑軌包括傘柄滑桿12,傘2可以通過掛鉤掛在傘柄滑桿12上,使傘柄滑桿12與傘2的傘柄21滑動連接。傘柄滑槽11或者傘柄滑桿12均可以實現懸掛傘2,并與傘柄21滑動連接的功能。除傘柄滑槽11和傘柄滑桿12外,其余公知形式的滑軌也可以用于本發(fā)明。
本傘租用裝置可以應用于傘租用系統中,所述傘租用系統還可以包括與所述傘租用裝置通訊連接的服務器。實施的過程中,用戶可以通過手機等智能終端登陸服務器,服務器將該用戶信息與用戶信息數據庫中的核準用戶信息進行比對,當通過比對后,服務器向傘租用裝置發(fā)送核準信號,以使得傘租用裝置在接收到核準信號后,將用戶信息與該傘租用裝置中的某一傘2進行信息綁定,并向用戶輸送該綁定的傘2。如果所述傘租用系統中包括多個傘租用裝置,可以對多個傘租用裝置設置不同的編號,用戶可以利用手機等智能終端將傘租用裝置的編號發(fā)送至服務器,這樣服務器就可以根據編號指示相應的傘租用裝置向用戶輸送傘2。在歸還傘2的時候,用戶將傘2從存取口推入滑軌中,使機械轉盤3轉動,傘租用裝置通過信息讀取器9讀取傘2的身份信息,并將傘2的身份信息發(fā)送至服務器,服務器就會消除用戶信息與該傘租用裝置中的某一傘進行信息綁定的記錄。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在本發(fā)明的發(fā)明構思下,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變換,或直接/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