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廚房電器,特別涉及一種燃氣灶。
背景技術:
1、燃氣灶包括有爐頭和面板,一般而言,爐頭需要突出面板以方便燃燒,在使用燃氣灶的過程中,面板容易藏污納垢,需要及時清潔,但由于爐頭的阻礙,用戶清潔燃氣灶的面板變得困難,尤其是面板靠近于爐頭的部位,久而久之會積累大量污垢。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申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申請?zhí)岢鲆环N燃氣灶。
2、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申請公開了一種燃氣灶,所述燃氣灶包括:
3、面板;
4、爐頭,可拆裝置于所述面板,設有進氣口;
5、噴氣裝置,設有噴氣口;以及
6、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包括氣缸和彈性件,所述氣缸包括氣缸本體和與所述氣缸本體可伸縮連接的驅動桿,所述驅動桿可移動至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且所述驅動桿與所述噴氣裝置連接;所述驅動桿適于在所述氣缸本體進氣時由所述第一位置移動至所述第二位置,以使所述噴氣裝置不高于所述面板,且使所述彈性件彈性變形;所述驅動桿還適于被所述彈性件復原時帶動而由所述第二位置移動至所述第一位置,以使所述噴氣裝置高于所述面板且使所述噴氣口對準所述進氣口,并使得所述氣缸放氣。
7、在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彈性件為彈簧,所述彈簧置于所述噴氣裝置和所述氣缸本體之間。
8、在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彈簧套設于所述驅動桿。
9、在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彈簧的一端與所述噴氣裝置抵接;
10、和/或,所述燃氣灶還包括限位環(huán),所述驅動桿穿過所述限位環(huán),所述限位環(huán)具有環(huán)繞所述驅動桿的環(huán)形凹槽,所述彈簧的另一端卡入所述環(huán)形凹槽。
11、在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驅動裝置還包括:
12、氣源;以及
13、電磁閥,所述電磁閥為二位三通電磁閥,具有入氣口、出氣口和排氣口,所述入氣口與所述氣源連接,所述出氣口與所述氣缸本體連接,在所述入氣口和所述出氣口連通時,所述氣源中的氣體進入到所述氣缸本體,在所述出氣口和所述排氣口連通時,所述氣缸本體中的氣體通過所述排氣口排出。
14、在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入氣口和所述出氣口適于在所述電磁閥通電時連通;所述出氣口和所述排氣口適于在所述電磁閥斷電時連通。
15、在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燃氣灶還包括空氣壓縮機,所述空氣壓縮機構成所述氣源。
16、在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驅動裝置還包括導向柱,所述導向柱穿設所述噴氣裝置,所述噴氣裝置可沿所述導向柱移動。
17、在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面板設有開孔,于所述第一位置,所述噴氣裝置移出所述開孔,于所述第二位置,所述噴氣裝置移入所述開孔。
18、在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燃氣灶還包括框體,所述面板覆蓋所述框體以圍合成容納腔,于所述第二位置,所述噴氣裝置位于所述容納腔。
19、在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燃氣灶還包括蓋板,所述蓋板適于在所述驅動桿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遮蔽所述開孔;
20、和/或,所述噴氣裝置包括支撐臺,所述支撐臺適于在所述驅動桿處于所述第一位置時遮蔽所述開孔。
21、在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中,蓋板適于固定在支撐臺。
22、本申請技術方案通過將爐頭設計成可拆卸安裝,將噴氣裝置設計成可活動設置,當需要使用燃氣灶時,將爐頭安裝到面板并且將驅動桿驅動至第一位置,此時噴氣裝置高過面板使得噴氣口對準進氣口,如此實現(xiàn)爐頭的進氣,當需要清潔面板時,將爐頭拆卸下來并且將驅動桿驅動至第二位置,此時噴氣裝置不高于面板,噴氣裝置不會形成阻礙,如此方便用戶對面板進行清潔。此外,本申請技術方案采用的是氣缸,氣缸的驅動行程穩(wěn)定,控制精準并且效率高,通過與彈性件的配合,可以降低氣缸的結構復雜度,降低成本。
23、本申請的其它優(yōu)點將在下文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申請的實踐了解到。
1.一種燃氣灶,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為彈簧,所述彈簧置于所述噴氣裝置和所述氣缸本體之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套設于所述驅動桿。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的一端與所述噴氣裝置抵接;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還包括: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入氣口和所述出氣口適于在所述電磁閥通電時連通;所述出氣口和所述排氣口適于在所述電磁閥斷電時連通。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灶還包括空氣壓縮機,所述空氣壓縮機構成所述氣源。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還包括導向柱,所述導向柱穿設所述噴氣裝置,所述噴氣裝置可沿所述導向柱移動。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設有開孔,于所述第一位置,所述噴氣裝置移出所述開孔,于所述第二位置,所述噴氣裝置移入所述開孔。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灶還包括框體,所述面板覆蓋所述框體以圍合成容納腔,于所述第二位置,所述噴氣裝置位于所述容納腔。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灶還包括蓋板,所述蓋板適于在所述驅動桿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遮蔽所述開孔;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蓋板適于固定在支撐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