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連桿式機械手,包括環(huán)形固定盤體(1),以及豎直設置于固定盤體(1)內圓周以內的卡爪(7),卡爪(7)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第一支撐件(6),固定盤體(1)上設置有與固定盤體(1)同軸的環(huán)形轉盤(2),其特征在于:固定盤體(1)上設置有連桿單元(3),連桿單元(3)為繞固定盤體(1)軸線圓周陣列的多個,連桿單元(3)包括兩端分別與第一支撐件(6)及固定盤體(1)鉸接的第一連桿(4)及第二連桿(5),轉盤(2)與連桿單元(3)之間設置有第三連桿(8),第三連桿(8)的兩端分別與轉盤(2)與連桿單元(3)鉸接,固定盤體(1)上設置有可驅動轉盤(2)轉動的第一驅動單元(10),第一驅動單元(10)的固定端與固定盤體(1)鉸接,固定盤體(1)的動力輸出端與轉盤(2)鉸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桿式機械手,其特征在于:固定盤體(1)包括位于下部的第一固定盤(9),位于中部的連接件(18),以及位于上部的第二固定盤(17),連接件(18)的兩端分別與第一固定盤(9)及第二固定盤(17)固定連接,連桿單元(3)設置于固定盤體(1)的中部,其中,第一連桿(4)及第二連桿(5)的兩端分別與第一固定盤(9)及第一支撐件(6)鉸接,轉盤(2)安裝于第一固定盤(9)的頂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連桿式機械手,其特征在于:固定盤體(1)設置有可限制轉盤(2)轉動極限位置的調行程單元(11),調行程單元(11)包括一端與固定盤體(1)鉸接的第一導軌(12),以及可沿第一導軌(12)往復運動的第二支撐件(14),第二支撐件(14)沿豎直方向的端部與固定盤體(1)鉸接,第二支撐件(14)沿相對第一導軌(12)運動方向的兩邊分別設置有可限制第二支撐件(14)相對第一導軌(12)運動極限位置的第一擋件(13)及第二擋件(1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連桿式機械手,其特征在于:第一導軌(12)為螺桿,第二支撐件(14)沿相對第一導軌(12)運動方向設置有通孔,第二支撐件(14)通過通孔與第一導軌(12)螺紋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連桿式機械手,其特征在于:第一擋件(13)及第二擋件(15)為與第一導軌(12)螺紋連接的螺母。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連桿式機械手,其特征在于:垂直于第二支撐件(14)相對第一導軌(12)運動的方向上第二支撐件(14)的兩端連接有可導向第二支撐件(14)沿第一導軌(12)往復運動的導向件(16)。
7.根據權利要求1、2、4或5所述的連桿式機械手,其特征在于:固定盤體(1)外圓周固定連接有可繞豎直方向轉動的轉動件(19),轉動件(19)的另一端鉸接有第三支撐件(20),轉動件(19)連接有可驅動轉動件(19)轉動的第二驅動單元(22)。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連桿式機械手,其特征在于:第三支撐件(20)連接有沿豎直方向設置的第二導軌(21),第三支撐件(20)連接有可驅動第三支撐件(20)第二導軌(21)往復運動的第三驅動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