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塑料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盛裝飲品的塑料瓶。
目前市售的飲品如各種飲料、飲用水、奶類等,有很大一部分是用塑料瓶盛裝的,它包括瓶底、瓶體、瓶頸、瓶蓋。如杭州娃哈哈集團用于盛裝非??蓸坊蚣儍羲乃芰掀俊_@種塑料瓶只能同時盛裝一種飲品,當一人飲用后,尤其是當一次飲用不完時,由于衛(wèi)生情況,他人又不便于飲用,往往會浪費掉,這種情況在家中招待客人或在各種招待會上尤為明顯。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塑料瓶,它能同時分別盛裝一種或多種飲品,當一次飲用不完時,可把空瓶體取下,而余下的飲品仍原樣密封完好,便于下次或他人飲用,避免浪費。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塑料瓶包括有瓶底的下瓶體和另外有瓶底、瓶頸、瓶蓋的或只有瓶頸、瓶蓋的上瓶體;所述下瓶體還包括瓶頸、瓶蓋;所述上瓶體的瓶底向內(nèi)上凹進,其形狀與所述下瓶體上部的上部分至瓶頸、瓶蓋的形狀相同;所述上瓶體結合在所述下瓶體上部外。
所述上瓶體還可以無瓶底,用所述下瓶體上部的上部分及瓶頸、瓶蓋在該上瓶體內(nèi)兼做該上瓶體的瓶底。
所述上下瓶體的結合部為螺旋結構。
所述上下瓶體的結合部還可以是粘接或熱壓接結構,其結合部有一圈橫預刻痕及一豎預刻痕和一拉環(huán)。
根據(jù)上述結構,還可以在所述上瓶體上部再結合一至多個上瓶體。
可以理解,上述塑料瓶是由二個至多個各自或相互密封的小塑料瓶組成,且能相互分離。
采用上述結構后,由于所述塑料瓶是由二個或多個密封的小塑料瓶組成,能同時分別盛裝一種或多種飲品,又由于所述上下瓶體的結合部為能分離的結構,能把上瓶體或空瓶體取下,而余下的飲品仍原樣密封完好,便于下次或他人飲用,避免了浪費。
圖1是本實用新型塑料瓶第一實施例的主視圖。
圖2為
圖1所示塑料瓶上下瓶體分高后的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塑料瓶第二實施例的主視圖。
圖4為圖3所示塑料瓶上下瓶體分離后的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塑料瓶第三實施例的主視圖。
圖6為圖5所示塑料瓶上下瓶體分高后的示意圖。
如
圖1所示,有瓶底11的下瓶體10的上部與瓶頸7之間有一直徑稍大于瓶蓋6的外螺紋8。帶瓶頸2、瓶蓋1的上瓶體3的瓶底4向內(nèi)上凹進,其形狀與下瓶體10上部的上部分9至瓶頸7、瓶蓋6的形狀相同,并套在其外。外螺紋8與對應部分內(nèi)螺紋5相匹配,當把內(nèi)螺紋5與外螺紋8旋緊,便構成本實用新型的塑料瓶。
圖2所示,將內(nèi)螺紋5與外螺紋8旋開,即可使上瓶體3與下瓶體10分離。
圖3所示,有瓶蓋1、瓶頸2的上瓶體3的瓶底4向內(nèi)上凹進,其形狀與有瓶底11的下瓶體10上部的上部分9至瓶頸7、瓶蓋6的形狀相同,并套在其外,且上瓶體3下部的一部分12粘接或熱壓接在下瓶體10的上部外,在粘接或熱壓接都有一圈橫預刻痕13及一豎預刻痕14和一拉環(huán)15。
圖4所示,將拉環(huán)15從豎預刻痕14及橫預刻痕13處拉開,即可使上瓶體3與下瓶體10分離。
圖5所示,有瓶蓋1、瓶頸2的上瓶體3下部的一部分12粘接或熱壓接在下瓶體10的上部外,在粘接或熱壓接部有一圈橫預刻痕13及一豎預刻痕14和一拉環(huán)15。用有瓶底11的下瓶體10上部的上部分9及瓶頸7、瓶蓋6在上瓶體3內(nèi)兼做上瓶體3的瓶底。
圖6所示,將拉環(huán)15從豎預刻痕14及橫預刻痕13處拉開,即可使上瓶體3與下瓶體10分離。
權利要求1.一種塑料瓶,包括瓶底、瓶體、瓶頸、瓶蓋,其特征是所述瓶體是由上瓶體和另外的下瓶體組成;所述上下瓶體各有瓶底、瓶頸、瓶蓋;所述上瓶體的瓶底向內(nèi)上凹進,其形狀與所述下瓶體上部的上部分至瓶頸,瓶蓋的形狀相同;所述上瓶體結合在所述下瓶體的上部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塑料瓶,其特征是所述上瓶體無瓶底,用所述下瓶體上部的上部分及瓶頸、瓶蓋,在所述上瓶體內(nèi)兼做該上瓶體的瓶底。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塑料瓶,其特征是所述上下瓶體的結合部是螺旋結構。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塑料瓶,其特征是所述上下瓶體的結合部是粘接或熱壓接結構,該結合部有一圈橫預刻痕及一豎預刻痕和一拉環(huán)。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塑料瓶,其特征是所述上瓶體上部還結合有一至多個上瓶體。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盛裝飲品的塑料瓶,它包括有瓶底的下瓶體和另外有瓶頸、瓶蓋、瓶底或無瓶底的上瓶體。所述上瓶體結合在所述下瓶體上部外,且所述上瓶體上部外還可結合一至多個所述上瓶體,其結合部均為能分離的結構,所述下瓶體還有瓶頸、瓶蓋。該塑料瓶能同時分別盛裝一種或多種飲品,當一次飲用不完時,可把空瓶體取下而余下的飲品仍原樣密封完好,便于保存及下次或他人飲用,避免了浪費。
文檔編號B65D21/02GK2379417SQ9921434
公開日2000年5月24日 申請日期1999年6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6月24日
發(fā)明者李勝利 申請人:李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