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便攜式鉛封絲剪斷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力設備,特別是一種鉛封絲剪斷器。
背景技術:
電力配電中,電表在安裝好后,為了防止用者擅自開啟表蓋而改 動表的參數(shù),幾乎所有的表蓋都需要通過鉛封絲進行鉛封,現(xiàn)在操作 人員在對表蓋進行鉛封過程中,取用時按照大概所需的長度在整匝的 鉛封絲上進行剪切,再攜帶到操作現(xiàn)場,當需要鉛封的電表較多時, 需要攜帶剪后呈段的鉛封絲也較多,使得攜帶不方便,容易丟失,由 于沒有現(xiàn)場表蓋的尺寸,操用人員一般將一段導線從整匝導線上剪切 下來后再拿去進行安裝,操作人員在剪的過程中,每段鉛封絲都留有
多余的余量,這樣容易造成材料浪費。如果將整匝的鉛封絲直接帶到 操作現(xiàn)場,由于沒有專門的工具對現(xiàn)場所用的整匝鉛封絲進行管理, 多次裁剪后,致使鉛封絲散落、纏繞,因而現(xiàn)場顯得很雜亂。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攜帶方便的便 攜式鉛封絲剪斷器,它可以在操作現(xiàn)場根據(jù)表蓋的尺寸,剪斷鉛封絲 達到所需的長度。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這樣的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它包括心軸、 繞線盤及固定盤,繞線盤活動地安裝在心軸上,心軸與固定盤彼此固定, 在固定盤上設置有剪刀。
先將鉛封絲纏繞在本實用新型的繞線盤上,在現(xiàn)場使用時,旋轉繞線 盤,拉出鉛封絲,根據(jù)表蓋的尺寸,選取好鉛封絲的長度后,再通過 剪刀剪斷鉛封絲,通過鉛封絲將電表表蓋鉛封。在操作現(xiàn)場根據(jù)表蓋 的尺寸,剪斷鉛封絲達到所需的長度,使用、攜帶非常方便;將鉛封 絲進行了規(guī)范化管理,防止了整匝鉛封絲在多次裁剪后,致使鉛封絲 散落、纏繞。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攜 帶方便的優(yōu)點,它可以在操作現(xiàn)場根據(jù)表蓋的尺寸,剪斷鉛封絲達到 所需的長度,避免了材料浪費;將鉛封絲進行了規(guī)范化管理,防止了 整匝鉛封絲在多次裁剪后,致使鉛封絲散落、纏繞。
本實用新型的附圖說明如下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2為圖1的A-A剖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使用狀態(tài)參考圖。
圖中l(wèi).心軸;2.繞線盤;3.固定盤;4.剪刀;5.過線筒;6.鉛 封絲;7.水平支撐板;8.剪刀盒;9.滑槽;10.助推件。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l、 2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心軸l、繞線盤2及固定盤3,繞線 盤2活動地安裝在心軸1上,心軸1與固定盤3彼此固定,在固定盤上設 置有剪刀4。
如圖3所示,先將鉛封絲纏繞在本實用新型的繞線盤2上,在現(xiàn)場使 用時,旋轉繞線盤,拉出鉛封絲,根據(jù)表蓋的尺寸,選取好鉛封絲6的 長度后,再剪斷鉛封絲,通過鉛封絲將電表表蓋鉛封。在操作現(xiàn)場根 據(jù)表蓋的尺寸,剪斷鉛封絲6達到所需的長度,使用、攜帶非常方便; 將鉛封絲6進行了規(guī)范化管理,防止了整匝鉛封絲在多次裁剪后,致 使鉛封絲6散落、纏繞。
如圖1所示,剪刀是這樣設置的固定盤3上具有水平支撐板7,在水 平支撐板7上安裝有剪刀盒8,剪刀4位于剪刀盒8內,在剪刀盒8的上端 面開設有滑槽9,在剪刀4的后端設置有與滑槽9相對應的助推件10。
如圖1所示,在固定盤上設置有過線筒5。鉛封絲6的一端端頭穿過過 絲筒5后,再剪斷,鉛封絲6的端頭部位位于過線筒5內,為了防止鉛封 絲6散落,纏繞。
權利要求1.一種便攜式鉛封絲剪斷器,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心軸(1)、繞線盤(2)及固定盤(3),繞線盤(2)活動地安裝在心軸(1)上,心軸(1)與固定盤(3)彼此固定,在固定盤(3)上設置有剪刀(4)。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鉛封絲剪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刀是 這樣設置的固定盤(3)上具有水平支撐板(7),在水平支撐板(7)上 安裝有剪刀盒(8),剪刀(4)位于剪刀盒(8)內,在剪刀盒(8)的上端 面開設有滑槽(9),在剪刀(4)的后端設置有與滑槽(9)相對應的助推 件(10)。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鉛封絲剪斷器,其特征在于在固定盤(3) 上設置有過線筒(5)。
專利摘要一種便攜式鉛封絲剪斷器,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心軸、繞線盤及固定盤,繞線盤活動地安裝在心軸上,心軸與固定盤彼此固定,在固定盤上設置有剪刀。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攜帶方便的優(yōu)點,它可以在操作現(xiàn)場根據(jù)表蓋的尺寸,剪斷鉛封絲達到所需的長度,避免了材料浪費;將鉛封絲進行了規(guī)范化管理,防止了整匝鉛封絲在多次裁剪后,致使鉛封絲散落、纏繞。
文檔編號B65H35/00GK201343328SQ200920126269
公開日2009年11月11日 申請日期2009年2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2月5日
發(fā)明者盧雯佳, 勇 周, 宋劍秋, 楊 李, 鵬 李, 宇 楊, 鍇 段, 王柱亮, 王繼發(fā), 洋 胡, 黃偉欣, 黃海波 申請人:重慶市電力公司江北供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