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工程車輛,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型材式車廂及車輛。
背景技術:
1、目前特種車輛的廂體大多采用骨架和鈑金結構,通過焊接成型工藝和鋁型材搭接工藝形成?,F(xiàn)有的車廂采用焊接成型,變形量大,精度低,維修時一般需要重新焊接或大面積拆除。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型材式車廂及車輛,其能夠實現(xiàn)快速拆卸,便于維修。
2、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是這樣實現(xiàn)的:
3、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型材式車廂,包括搭接骨架和連接于所述搭接骨架兩側的側框架,所述側框架包括第一框架和第二框架,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均與所述搭接骨架可拆卸連接,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之間還連接有護板,所述護板鋪設于所述搭接骨架上,用于封閉所述型材式車廂,所述側框架由型材可拆卸拼接而成。
4、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側框架包括依次連接的主體型材,所述主體型材之間通過連接件可拆卸連接,所述主體型材內設有腔體,所述連接件設置于所述腔體內。
5、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主體型材包括相互連接的第一型材和第二型材,所述第一型材內設有第一腔體,所述第二型材內設有第二腔體,所述第一型材和所述第二型材的延伸方向垂直,所述第一型材靠近所述第二型材的一側設有第一斜角,所述第二型材靠近第一型材的一側設有第二斜角,當所述第一型材和所述第二型材連接時,所述第一斜角和所述第二斜角貼合。
6、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連接件包括相互垂直連接的第一連接部和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插入所述第一腔體并與所述第一型材可拆卸連接,所述第二連接部插入所述第二腔體并與所述第二型材可拆卸連接。
7、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連接部上設有第一連接孔,所述第一型材上設有與所述第一連接孔相應的第一安裝孔,所述第二連接部上設有第二連接孔,所述第二型材上設有與所述第二連接孔相應的第二安裝孔。
8、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型材和所述第二型材之間還設有密封件,所述密封件包括密封板和定位柱,所述定位柱固定在所述密封板上,所述定位柱用于與所述第一腔體或者所述第二腔體配合,以使得所述密封件和所述第一型材或者所述第二型材的相對位置固定。
9、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側框架還包括裝飾型材、包邊型材和門檻型材,所述裝飾型材、所述包邊型材和所述門檻型材均與所述主體型材可拆卸連接。
10、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側框架上還設有卷簾盒。
11、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卷簾盒上還設有照明燈。
12、第二方面,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車輛,包括如前述實施方式任一項所述的型材式車廂。
1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有益效果是:
14、本實用新型的型材式車廂包括搭接骨架和連接于搭接骨架兩側的側框架。側框架包括第一框架和第二框架。第一框架和第二框架均與搭接骨架可拆卸連接。第一框架和第二框架之間還連接有護板。護板鋪設于搭接骨架上,用于封閉型材式車廂。側框架由型材可拆卸拼接而成。本型材式車廂的側框架采用型材可拆卸拼接而成,減少焊接連接,避免焊接時車廂發(fā)生變形,能夠實現(xiàn)快速拆卸,便于維修。
1.一種型材式車廂,其特征在于,包括搭接骨架和連接于所述搭接骨架兩側的側框架,所述側框架包括第一框架和第二框架,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均與所述搭接骨架可拆卸連接,所述第一框架和所述第二框架之間還連接有護板,所述護板鋪設于所述搭接骨架上,用于封閉所述型材式車廂,所述側框架由型材可拆卸拼接而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型材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框架包括依次連接的主體型材,所述主體型材之間通過連接件可拆卸連接,所述主體型材內設有腔體,所述連接件設置于所述腔體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型材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型材包括相互連接的第一型材和第二型材,所述第一型材內設有第一腔體,所述第二型材內設有第二腔體,所述第一型材和所述第二型材的延伸方向垂直,所述第一型材靠近所述第二型材的一側設有第一斜角,所述第二型材靠近第一型材的一側設有第二斜角,當所述第一型材和所述第二型材連接時,所述第一斜角和所述第二斜角貼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型材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包括相互垂直連接的第一連接部和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插入所述第一腔體并與所述第一型材可拆卸連接,所述第二連接部插入所述第二腔體并與所述第二型材可拆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型材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上設有第一連接孔,所述第一型材上設有與所述第一連接孔相應的第一安裝孔,所述第二連接部上設有第二連接孔,所述第二型材上設有與所述第二連接孔相應的第二安裝孔。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型材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型材和所述第二型材之間還設有密封件,所述密封件包括密封板和定位柱,所述定位柱固定在所述密封板上,所述定位柱用于與所述第一腔體或者所述第二腔體配合,以使得所述密封件和所述第一型材或者所述第二型材的相對位置固定。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型材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框架還包括裝飾型材、包邊型材和門檻型材,所述裝飾型材、所述包邊型材和所述門檻型材均與所述主體型材可拆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型材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框架上還設有卷簾盒。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型材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簾盒上還設有照明燈。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型材式車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