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隔霜遮陽簾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遮陽裝置,特別是一種安裝在汽車前后擋風玻璃上的汽車隔霜遮陽簾。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生活質量的提高,客運汽車、貨車、小汽車等機動車輛機動車得到了快速發(fā)展。由于地下及室內停車位資源緊缺,大多數(shù)機動車輛都停放在露天停車位上。當炎熱的夏天來臨時,太陽光照射非常強烈,汽車如果沒有放在陰涼的地方,車內的溫度會很高,人們剛進入車內時會很不舒服。當寒冷的冬季來臨時,客運汽車、貨車、小汽車等露天停放的機動車輛前后擋風玻璃上就會結霜,雨括器無法清除或清除不干凈,需用自來水或熱水來溶化,給早上出車帶來麻煩。
[0003]為了防止夏天陽光直接照射以及冬天結霜,人們采用多種方式來實現(xiàn),中國專利公開的一種汽車遮陽簾就是一種比較好的隔霜遮陽結構,該結構的特點是采用卷簾結構,回縮時在扭簧作用下自動勻速回縮,回縮準確到位,使用時不會因回縮速度快造成意外傷害的安全可靠。但該結構還存在以下問題:由于該結構的自動回縮勻速裝置采用偏心設計,在同一狹小空間進行三級變速,各變速齒輪受力不均勻,各部件如同手表部件外形尺寸小,配合精度要求高,給生產(chǎn)、加工、安裝及維修帶來難度,生產(chǎn)成本居高不下。為此,許多生產(chǎn)廠家和有識之士進行了開發(fā)和研宄,但至今尚未有較理想的產(chǎn)品面世。
【發(fā)明內容】
[0004]為克服現(xiàn)有汽車遮陽簾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合理、配合精度要求低、生產(chǎn)加工安裝方便、使用安全可靠、自動均勻回縮的汽車隔霜遮陽簾。
[0005]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它包括卷簾布、卷簾管、中心軸、卷簧、護套管、上下軸套、上下端蓋,所述的上下端蓋固定在護套管的兩端,中心軸固定在上下端蓋之間,卷簾管通過上下軸套可轉動地設置在中心軸上,卷簧套設在中心軸上;所述下端蓋上設有阻尼機構,該機構包括與中心軸固定的單向輪、與單向輪連接的一級齒圈、一級行星輪、一級行星輪架、一級中心輪、二級齒圈、二級行星輪、二級行星輪架、二級中心輪,下軸套上設有與單向輪嚙合的內齒圈,一級行星輪可轉動地設置在一級行星輪架上,一級中心輪與二級齒圈為一體結構,二級行星輪可轉動地設置在二級行星輪架上,一級和二級行星輪架通過插條固定在下端蓋的插槽內,一級齒圈、一級行星輪架、一級中心輪、二級齒圈、二級行星輪架及二級中心輪依次套設在中心軸上,一級行星輪與一級齒圈嚙合,一級中心輪與一級行星輪嚙合,二級行星輪與二級齒圈嚙合,二級中心輪與二級行星輪嚙合。
[0006]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方案,所述的二級中心輪上設有與下端蓋內壁相配合的摩擦輪。
[0007]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方案,所述卷簾管的兩端對應設有套設在上下軸套上的上下墊片。
[0008]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方案,所述的卷簧上設有卷簧護套。
[0009]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方案,所述的卷簾管為錐形卷管,卷簾布展開時為扇形,卷簾布的一側與卷簾管固定,另一端從護套管的槽口伸出后與拉桿固定。
[0010]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方案,所述的護套管上設有固定座。
[0011]采用上述結構后,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有如下優(yōu)點和效果:一是拉開使用時,單向輪與下軸套的內齒圈處于分離狀態(tài),阻尼機構不工作,在卷簾布拉開過程中卷簧縮緊儲能;當收回卷簾布時,卷簾管在卷簧作用下帶動卷簾布自動回縮,下軸套的內齒圈帶動阻尼機構工作,卷簾管旋轉速度越快,阻尼力越大,阻尼力可有效抵消卷簧產(chǎn)生的回轉力,從而實現(xiàn)卷簾管自動勻速回縮。二是由于阻尼機構采用二組行星變速機構進行變速,一級齒圈、一級行星輪架、一級中心輪、二級齒圈、二級行星輪架及二級中心輪依次套設在中心軸上,配合精度要求低,生產(chǎn)加工安裝簡便,各部件受力均勻不易損壞,使用壽命長。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0013]圖2為本實用新型阻尼機構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0014]其中,I拉桿,2卷簾布,3卷簾管,4上端蓋,5上軸套,6上墊片,7護套管,8固定座,9中心軸,10卷簧,11卷簧護套,12下墊片,13阻尼機構,14下端蓋,15下軸套,16單向輪,17—級齒圈,18—級行星輪,19 一級行星輪架,20—級中心輪,21 二級齒圈,22 二級行星輪,23 二級行星輪架,24 二級中心輪,25摩擦輪,26插條。
【具體實施方式】
[0015]圖1和圖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汽車隔霜遮陽簾的具體實施方案,它包括卷簾布2、卷簾管3、中心軸9、卷簧10、護套管7、上下軸套5、15、上下端蓋4、14,所述的上下端蓋
4、14固定在護套管7的兩端,中心軸9固定在上下端蓋4、14之間,卷簾管3通過上下軸套
5、15可轉動地設置在中心軸9上,卷簧10套設在中心軸9上;所述下端蓋14上設有阻尼機構13,該機構包括與中心軸9固定的單向輪16、與單向輪16連接的一級齒圈17、一級行星輪18、一級行星輪架19、一級中心輪20、二級齒圈21、二級行星輪22、二級行星輪架23、二級中心輪24,下軸套15上設有與單向輪16嚙合的內齒圈,一級行星輪18可轉動地設置在一級行星輪架19上,一級中心輪20與二級齒圈21為一體結構,二級行星輪22可轉動地設置在二級行星輪架23上,一級和二級行星輪架19、23通過插條26固定在下端蓋14的插槽內,一級齒圈17、一級行星輪架19、一級中心輪20、二級齒圈21、二級行星輪架23及二級中心輪24依次套設在中心軸9上,一級行星輪18與一級齒圈17嚙合,一級中心輪20與一級行星輪18嚙合,二級行星輪22與二級齒圈21嚙合,二級中心輪24與二級行星輪22嚙入口 ο
[0016]為了達到勻速回縮的目的,所述的二級中心輪24上設有與下端蓋14內壁相配合的摩擦輪25,可有效抵消卷簧10產(chǎn)生的回轉力。為了卷簾布2回縮糾偏,所述卷簾管3的兩端對應設有套設在上下軸套5、15上的上下墊片6、12。為了降低卷簾時的卷簧10噪音,所述的卷簧10上設有卷簧護套11。
[0017]為了與車輛前后擋風玻璃相對應,所述的卷簾管3為錐形卷管,卷簾布2展開時為扇形,卷簾布2的一側與卷簾管3固定,另一端從護套管7的槽口伸出后與拉桿I固定。為了便于固定,所述的護套管7上設有固定座8。
[0018]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做出的若干簡單推演和替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汽車隔霜遮陽簾,包括卷簾布(2)、卷簾管(3)、中心軸(9)、卷簧(10)、護套管(7)、上下軸套(5、15)、上下端蓋(4、14),其特征是:所述的上下端蓋(4、14)固定在護套管(7)的兩端,中心軸(9)固定在上下端蓋(4、14)之間,卷簾管(3)通過上下軸套(5、15)可轉動地設置在中心軸(9)上,卷簧(10)套設在中心軸(9)上;所述下端蓋(14)上設有阻尼機構(13),該機構包括與中心軸(9)固定的單向輪(16)、與單向輪(16)連接的一級齒圈(17)、一級行星輪(18)、一級行星輪架(19)、一級中心輪(20)、二級齒圈(21)、二級行星輪(22)、二級行星輪架(23)、二級中心輪(24),下軸套(15)上設有與單向輪(16)嚙合的內齒圈,一級行星輪(18)可轉動地設置在一級行星輪架(19)上,一級中心輪(20)與二級齒圈(21)為一體結構,二級行星輪(22)可轉動地設置在二級行星輪架(23)上,一級和二級行星輪架(19、23)通過插條(26)固定在下端蓋(14)的插槽內,一級行星輪(18)與一級齒圈(17)嚙合,一級中心輪(20)與一級行星輪(18)嚙合,二級行星輪(22)與二級齒圈(21)嚙合,二級中心輪(24)與二級行星輪(22)嚙合。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隔霜遮陽簾,其特征是:所述的二級中心輪(24)上設有與下端蓋(14)內壁相配合的摩擦輪(25)。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車隔霜遮陽簾,其特征是:所述卷簾管(3)的兩端對應設有套設在上下軸套(5、15)上的上下墊片(6、12)。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隔霜遮陽簾,其特征是:所述的卷簧(10)上設有卷簧護套(11)。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汽車隔霜遮陽簾,其特征是:所述的卷簾管(3)為錐形卷管,卷簾布(2)展開時為扇形,卷簾布(2)的一側與卷簾管(3)固定,另一端從護套管(7)的槽口伸出后與拉桿(I)固定。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隔霜遮陽簾,其特征是:所述的護套管(7)上設有固定座⑶。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汽車隔霜遮陽簾,包括卷簾布(2)、卷簾管(3)、中心軸(9)、卷簧(10)、護套管(7)、上下軸套(5、15)、上下端蓋(4、14),所述下端蓋(14)上設有阻尼機構(13),該機構包括單向輪(16)、一級和二級齒圈(17、21)、一級和二級行星輪(18、22)、一級和二級行星輪架(19、23)、一級和二級中心輪(20、24),下軸套(15)上設有內齒圈,一級和二級行星輪架(19、23)固定在下端蓋(14)的插槽內,一級行星輪(18)與一級齒圈(17)嚙合,一級中心輪(20)與一級行星輪(18)嚙合,二級行星輪(22)與二級齒圈(21)嚙合,二級中心輪(24)與二級行星輪(22)嚙合。采用本結構后,具有結構簡單合理、生產(chǎn)加工安裝方便、使用安全可靠、自動均勻回縮等優(yōu)點。
【IPC分類】B60J11-08
【公開號】CN204367853
【申請?zhí)枴緾N201520001968
【發(fā)明人】陳永亮
【申請人】陳永亮
【公開日】2015年6月3日
【申請日】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