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汽車部件領域,特別是一種車輛后備箱機構。
背景技術:
后備箱是汽車上的重要組成部件,用于裝載行李或存放物品。以往的汽車后備箱都是在其內部設置儲物空間來存放物品的,然而由于儲物空間內沒有設置任何推出裝置,當后備箱內物品較多或較重并需要拿出時,人們需要彎腰前傾至后備箱內取出物品,這一過程不僅耗時耗力,而且極易出現由于物品過重而采用拖拽的方式導致的物品袋破損物品打翻的現象發(fā)生,給人們的使用帶來極大的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車輛后備箱機構,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上述缺陷。
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本發(fā)明的一種車輛后備箱機構,包括基座,所述基座內左右平行設有儲物倉及設置在所述儲物倉之間的滑倉,所述滑倉與所述儲物倉之間設有帶挪動槽的固定板,所述儲物倉內設有放置平板,所述放置平板的上表面設有兩組卡扣體,所述兩組卡扣體對應設置,所述兩組卡扣體之間通過彈性繩固定連接,所述彈性繩的兩端上設有與所述卡扣體配合使用的插銷,所述放置平板后部設有推出板,所述滑倉內設有螺紋柱a,所述螺紋柱a上螺紋配合連接有推出組件,所述推出組件內設有推出腔,所述推出腔上部兩端設有對應設置的放置槽,所述放置槽內設有頂桿a,所述頂桿a上設有左右挪動配合連接的擠壓塊,所述擠壓塊兩端的所述頂桿a外端繞接有彈性器a,所述擠壓塊離開所述頂桿a一端的所述擠壓塊上左右對應設有磁性體,所述磁性體對應的所述推出組件內端上設有吸磁裝置,所述擠壓塊前部設有電機b,所述電機b前部轉動連接有螺紋柱b,所述螺紋柱b前部螺紋配合連接有推出件,所述電機b左右兩端的所述擠壓塊前部均設有頂桿b,所述頂桿b與所述推出件挪動連接,所述推出腔兩端的所述推出組件內對應設有通槽,所述通槽內設有向內外伸展的伸縮桿,所述伸縮桿內側伸展段貫通所述推出組件內端并進入到所述推出腔內,所述伸縮桿外端伸展段貫通所述推出組件外壁并進入到所述挪動槽內,所述通槽內的所述伸縮桿上設有豎直部,所述豎直部外端的所述伸縮桿上繞接有彈性器,所述推出組件前后相對的所述滑倉內的所述基座內側壁上分別設有前壓感觸頭和后壓感觸頭。
有益地或示例性地,所述螺紋柱a向前后位置伸展設置,所述螺紋柱a前側伸展端與所述基座前側內端轉動配合連接,所述螺紋柱a后側伸展端設有電機a,所述電機a外端與所述基座后側內端固定連接,所述前壓感觸頭和所述后壓感觸頭均與所述電機a電聯,當所述推出組件前端面與所述前壓感觸頭相接時,傳遞命令并控制所述電機a停止轉動,當所述推出組件后端面與所述后壓感觸頭相接時,傳遞命令并控制所述電機a停止轉動。
有益地或示例性地,所述推出板鄰近所述挪動槽一端設有用以與所述伸縮桿外端伸展段的末尾相連接的定位孔。
有益地或示例性地,所述推出組件與所述固定板挪動配合連接。
有益地或示例性地,所述推出件由連結體、雙導角體和凸緣體組合成。
有益地或示例性地,所述推出腔內的所述伸縮桿末尾設有斜角部。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彈性器a的作用力將擠壓塊保持在頂桿a中間位置,伸縮桿上的斜角部內端面與凸緣體相抵接,推出組件與滑倉內的后側端面相抵接,放置平板上的推出板與基座后側內端相抵接,同時,定位孔與伸縮桿外端伸展段的末尾為對應設置狀態(tài),當需要抽取左側的放置平板時,通過左側的吸磁裝置通電與擠壓塊左側上的磁性體耦合,使得,擠壓塊克服彈性器a的作用力向左側挪動,同時帶動擠壓塊上的頂桿b和推出件向左側挪動,使得,推出件上的凸緣體推動左側的伸縮桿克服左側通槽內的彈性器的作用力進入左側推出板內的定位孔,然后通過電機a帶動螺紋柱a轉動,使得推出組件通過左側的伸縮桿帶動左側的放置平板移出;當需要抽取右側的放置平板時,通過右側的吸磁裝置通電與擠壓塊右側上的磁性體耦合,使得,擠壓塊克服彈性器a的作用力向右側挪動,同時帶動擠壓塊上的頂桿b和推出件向右側挪動,使得,推出件上的凸緣體推動右側的伸縮桿克服右側通槽內的彈性器的作用力進入右側推出板內的定位孔,然后通過電機a帶動螺紋柱a轉動,使得推出組件通過右側的伸縮桿帶動右側的放置平板移出;當需要同時抽取左右兩端的放置平板時,通過電機a帶動螺紋柱b轉動,使得螺紋柱b帶動推出件向前側挪動,此時,推出件上的凸緣體與斜角部內端面挪動配合,然后通過推出件上的雙導角體同時與左右兩端的斜角部的斜角相抵并推動伸縮桿克服彈性器的作用力分別進入左右兩端推出板內的定位孔,然后通過電機a帶動螺紋柱a轉動,使得推出組件通過伸縮桿帶動左右兩端的放置平板同時移出,通過設置在放置平板上表面的卡扣體和彈性繩之間的卡合拉緊,能有效對放置平板上的物品進行綁定,從而防止了汽車在行駛時由于震動而導致物品之間相互碰撞破損的現象產生;本發(fā)明結構簡單,操作簡便,大大提高了在取放物品時的簡便性和舒適性。
附圖說明
為了易于說明,本發(fā)明由下述的具體實施例及附圖作以詳細描述。
圖1為本發(fā)明的一種車輛后備箱機構俯視圖;
圖2為本發(fā)明中圖1的初始狀態(tài)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推出組件內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的推出件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3中擠壓塊的放大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5所示,本發(fā)明的一種車輛后備箱機構,包括基座1,所述基座1內左右平行設有儲物倉3及設置在所述儲物倉3之間的滑倉2,所述滑倉2與所述儲物倉3之間設有帶挪動槽51的固定板5,所述儲物倉3內設有放置平板4,所述放置平板4的上表面設有兩組卡扣體12,所述兩組卡扣體12對應設置,所述兩組卡扣體12之間通過彈性繩13固定連接,所述彈性繩13的兩端上設有與所述卡扣體12配合使用的插銷,所述放置平板4后部設有推出板41,所述滑倉2內設有螺紋柱a21,所述螺紋柱a21上螺紋配合連接有推出組件6,所述推出組件6內設有推出腔61,所述推出腔61上部兩端設有對應設置的放置槽7,所述放置槽7內設有頂桿a71,所述頂桿a71上設有左右挪動配合連接的擠壓塊9,所述擠壓塊9兩端的所述頂桿a71外端繞接有彈性器a72,所述擠壓塊9離開所述頂桿a71一端的所述擠壓塊9上左右對應設有磁性體91,所述磁性體91對應的所述推出組件6內端上設有吸磁裝置92,所述擠壓塊9前部設有電機b93,所述電機b93前部轉動連接有螺紋柱b94,所述螺紋柱b94前部螺紋配合連接有推出件8,所述電機b93左右兩端的所述擠壓塊9前部均設有頂桿b95,所述頂桿b95與所述推出件8挪動連接,所述推出腔61兩端的所述推出組件6內對應設有通槽62,所述通槽62內設有向內外伸展的伸縮桿621,所述伸縮桿621內側伸展段貫通所述推出組件6內端并進入到所述推出腔61內,所述伸縮桿621外端伸展段貫通所述推出組件6外壁并進入到所述挪動槽51內,所述通槽62內的所述伸縮桿621上設有豎直部622,所述豎直部622外端的所述伸縮桿621上繞接有彈性器624,所述推出組件6前后相對的所述滑倉2內的所述基座1內側壁上分別設有前壓感觸頭202和后壓感觸頭201。
其中,所述螺紋柱a21向前后位置伸展設置,所述螺紋柱a21前側伸展端與所述基座1前側內端轉動配合連接,所述螺紋柱a21后側伸展端設有電機a22,所述電機a22外端與所述基座1后側內端固定連接,所述前壓感觸頭202和所述后壓感觸頭201均與所述電機a22電聯,當所述推出組件6前端面與所述前壓感觸頭202相接時,傳遞命令并控制所述電機a22停止轉動,當所述推出組件6后端面與所述后壓感觸頭201相接時,傳遞命令并控制所述電機a22停止轉動,所述推出板41鄰近所述挪動槽51一端設有用以與所述伸縮桿621外端伸展段的末尾相連接的定位孔410,所述推出組件6與所述固定板5挪動配合連接,所述推出件8由連結體81、雙導角體82和凸緣體83組合成,所述推出腔61內的所述伸縮桿621末尾設有斜角部623。
初始狀態(tài)時,通過彈性器a72的作用力將擠壓塊9保持在頂桿a71中間位置,伸縮桿621上的斜角部623內端面與凸緣體83相抵接,推出組件6與滑倉2內的后側端面相抵接,放置平板4上的推出板41與基座1后側內端相抵接,同時,定位孔410與伸縮桿621外端伸展段的末尾為對應設置狀態(tài),當需要抽取左側的放置平板4時,通過左側的吸磁裝置92通電與擠壓塊9左側上的磁性體91耦合,使得,擠壓塊9克服彈性器a72的作用力向左側挪動,同時帶動擠壓塊9上的頂桿b95和推出件8向左側挪動,使得,推出件8上的凸緣體83推動左側的伸縮桿621克服左側通槽62內的彈性器624的作用力進入左側推出板41內的定位孔410,然后通過電機a22帶動螺紋柱a21轉動,使得推出組件6通過左側的伸縮桿621帶動左側的放置平板4移出;當需要抽取右側的放置平板4時,通過右側的吸磁裝置92通電與擠壓塊9右側上的磁性體91耦合,使得,擠壓塊9克服彈性器a72的作用力向右側挪動,同時帶動擠壓塊9上的頂桿b95和推出件8向右側挪動,使得,推出件8上的凸緣體83推動右側的伸縮桿621克服右側通槽62內的彈性器624的作用力進入右側推出板41內的定位孔410,然后通過電機a22帶動螺紋柱a21轉動,使得推出組件6通過右側的伸縮桿621帶動右側的放置平板4移出;當需要同時抽取左右兩端的放置平板4時,通過電機b93帶動螺紋柱b94轉動,使得螺紋柱b94帶動推出件8向前側挪動,此時,推出件8上的凸緣體83與斜角部623內端面挪動配合,然后通過推出件8上的雙導角體82同時與左右兩端的斜角部623的斜角相抵并推動伸縮桿621克服彈性器624的作用力分別進入左右兩端推出板41內的定位孔410,然后通過電機a22帶動螺紋柱a21轉動,使得推出組件6通過伸縮桿621帶動左右兩端的放置平板4同時移出。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