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部可釋放攔截裝置的警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后部可釋放攔截裝置的警車,屬于警用裝備領域。本實用新型車底梁上設有支架,支架上設有固定夾臂,固定夾臂上部與釋放夾臂上部鉸接,固定夾臂與釋放夾臂之間設有拉緊彈簧,固定夾臂與釋放夾臂底部設有攔截裝置,釋放夾臂頂部設有拉索,拉索與車內開關連接。當警車執(zhí)行任務攔截或逼停嫌疑車輛時,開到嫌疑車前方,通過觸動駕駛室的車內開關或車尾的碰觸開關將釋放夾臂打開,攔截裝置即從車上脫落到路面,嫌疑車輛壓上攔截裝置后失去前行能力,可以減少警車逼停嫌疑車輛時發(fā)生危及警務人員安全和警車遭受碰撞的危險性,便于警務人員抓住嫌犯。
【專利說明】后部可釋放攔截裝置的警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后部可釋放攔截裝置的警車,屬于警用特種裝備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的警車通常是在車頭和車尾安裝保險杠,保險杠雖然對汽車的防撞有一定作用。但是用于強行攔截逼停嫌疑車輛時,易對車及車內的人員造成傷害,安全性差。
【發(fā)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夠釋放攔截裝置,避免嫌疑車輛與警車進行碰撞,提高車輛安全性的后部可釋放攔截裝置的警車。
[0004]技術解決方案:
[0005]本實用新型包括:車底梁,車底梁上設有支架,支架上設有固定夾臂,固定夾臂上部與釋放夾臂上部鉸接,固定夾臂與釋放夾臂之間設有拉緊彈簧,固定夾臂與釋放夾臂底部設有攔截裝置,釋放夾臂頂部設有拉索,拉索與車內開關連接。
[0006]進一步:支架的后部至少設有一個碰觸開關,碰觸開關與碰觸連桿機構一端連接,碰觸連桿機構另一端與釋放夾臂下部連接。
[0007]所述防護罩與支架上部鉸接。
[0008]所述固定夾臂和釋放夾臂為L形。
[0009]所述支架為長方體框架,長方體框架中部設有上防撞圈梁,下部設有下防撞圈梁。
[0010]所述碰觸開關等間距安裝。
[0011]本實用新型固定夾臂和釋放夾臂借助于拉緊彈簧的作用,使兩夾臂夾緊攔截裝置,通過觸動駕駛室的車內開關或車尾的碰觸開關將釋放夾臂打開,攔截裝置即從警車上脫落到路面,嫌疑車輛壓上攔截裝置后失去前行能力,便于抓捕嫌犯。使用本實用新型有效規(guī)避攔截逼停嫌疑車輛時發(fā)生的人和車傷害,有效打擊犯罪。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安全性強。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圖1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0013]圖2本實用新型I部局部放大圖;
[0014]圖3本實用新型使用狀態(tài)圖;
[0015]圖4為圖1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下面結合附圖以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部描述:
[0017]實施例1
[0018]后部可釋放攔截裝置的警車的支架2通過托架I安裝在車尾部的車底梁上,支架2上設有固定夾臂4,釋放夾臂5和固定夾臂4通過銷軸6鉸接于釋放夾臂5上端,借助于設置在固定夾臂4和釋放夾臂5之間拉緊彈簧8的作用,使兩夾臂夾緊攔截裝置15。防護罩3與支架2鉸接,可以翻轉一定角度便于設備的安裝維護。上防撞圈梁9和下防撞圈梁10與支架2組成的骨架用以加強設備的強度,保護內部各機構。釋放夾臂5的上端聯(lián)接拉索7,拉索7接至駕駛室內,與駕駛室內安有車內開關16連接。在強行攔截嫌疑車輛時,當嫌疑車輛對警車的安全構成威脅時,可以按動車內開關16釋放攔截裝置15,攔截裝置15即從警車上脫落掉在路面,嫌疑車輛壓上攔截裝置15后失去前行能力,既保護警車和人員的安全,又便于抓捕嫌犯。
[0019]實施例2
[0020]在強行攔截嫌疑車輛時,為應對嫌疑車輛從后方惡意撞擊警車,上防撞圈梁9和下防撞圈梁11以及前后支架2組成的骨架可以有效的抵御后部的撞擊保護內部機構。防護罩3后部外側水平等間距安裝有碰觸開關12,碰觸連桿機構13的中間桿的中部與支架2內側的懸臂連桿橫支架11的末端鉸接,碰觸連桿機構13上的復位彈簧14自然狀態(tài)下也能使釋放夾臂5夾緊攔截裝置15。碰觸開關12與碰觸連桿機構13 —端連接,碰觸連桿機構13另一端與釋放夾臂5下部連接,如圖2所示。如果嫌疑車輛碰撞到警車尾部的任一個碰觸開關12,都會觸發(fā)裝在支架2上的碰觸連桿機構13拉動釋放夾臂5釋放攔截裝置15。
【權利要求】
1.后部可釋放攔截裝置的警車,包括:車底梁,其特征在于:車底梁上設有支架(2),支架(2)上設有固定夾臂(4),固定夾臂(4)上部與釋放夾臂(5)上部鉸接,固定夾臂(4)與釋放夾臂(5)之間設有拉緊彈簧(8),固定夾臂(4)與釋放夾臂(5)底部設有攔截裝置(15),釋放夾臂(5)頂部設有拉索(7),拉索(7)與車內開關(16)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后部可釋放攔截裝置的警車,其特征在于:支架(2)的后部至少設有一個碰觸開關(12),碰觸開關(12)與碰觸連桿機構(13) —端連接,連桿機構(13)另一端與釋放夾臂(5)下部連接。
3.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后部可釋放攔截裝置的警車,其特征在于:防護罩(3)與支架⑵上部鉸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后部可釋放攔截裝置的警車,其特征在于:固定夾臂(4)和釋放夾臂(5)為L形。
5.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后部可釋放攔截裝置的警車,其特征在于:支架(2)為長方體框架,長方體框架中部設有上防撞圈梁(9),下部設有下防撞圈梁(10)。
6.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后部可釋放攔截裝置的警車,其特征在于:碰觸開關(12)等間距安裝。
【文檔編號】B60R19/02GK203402107SQ201320486868
【公開日】2014年1月22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8月8日
【發(fā)明者】譚心, 劉文廣 申請人:內蒙古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