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涂裝材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無溶劑潮固化靜電噴涂白色UV涂裝材料及制備方法和應用。
背景技術:
靜電噴涂時利用高壓靜電電場使帶負電的涂裝材料電場微粒沿著電場相反的方向運動,并將涂裝材料微粒吸附在工件表面的一種噴涂方法,
目前木器上的白色靜電噴涂主要以聚氨基甲酸酯漆(PU)、不飽和聚酯漆(PE)為主,這2種溶劑型靜電噴涂漆優(yōu)點各有不同,但是他們有一些共同的缺點有機揮發(fā)物(VOC)含量較高PU漆和PE漆(約50-60%)生產效率低、活化期短(配置好的油漆需盡快用完)、操作復雜(涂裝材料的主劑至少在兩種以上施工時再按比例加入攪拌均勻后方可使用),不能滿足木器家具企業(yè)對于節(jié)能、環(huán)保、高效生產需求,普通溶劑型UV白色靜電噴涂或者是無溶劑靜電白色涂裝材料很難解決附著力、流掛、固化穿透性。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無溶劑潮固化靜電噴涂白色UV涂裝材料及制備方法和應用,采用UV固化與潮氣固化相結合的一種新型成膜方式,解決了現有木器家具白色靜電噴涂存在的有機揮發(fā)物(VOC)排放高、生產效率低、油漆利用率不高、操作復雜對生產企業(yè)帶來的困擾。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一種無溶劑潮固化靜電噴涂白色UV涂裝材料,包括以下原料以重量份計組成:
進一步地,包括以下原料以重量份計組成:
進一步地,所述UV樹脂為脂肪族聚氨酯丙烯酸酯、雙酚A環(huán)氧丙烯酸酯、聚酯丙烯酸酯類共聚物中的至少一種。
進一步地,所述UV潮固化樹脂為含異氰酸酯的聚氨脂丙烯酸脂。
進一步地,所述活性稀釋劑為二縮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三羥甲基丙烯三丙烯酸酯、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中的至少一種;所述光引發(fā)劑為2-羥基-2-甲基-1-苯基-1-丙酮、1-羥基環(huán)乙基甲酮、2,4,6-三甲基苯甲?;?二苯基氧化磷中的至少一種。
進一步地,所述消泡劑為聚甲基烷基硅氧烷溶液、聚乙烯甲基硅氧烷聚合物中的至少一種;所述流平劑為硅酮乙二醇共聚體溶液、聚醚改性聚二甲基硅氧烷工聚體溶液、丙烯酸酯共聚體溶液中的至少一種。
進一步地,所述分散劑為低分子量不飽和多元羧酸聚合物溶液、含酸性基團的共聚物溶液中的至少一種;所述流變助劑選自氣相二氧化硅、聚酰胺蠟中的至少一種;所述導電劑為胺鹽化合物的醇溶液。
進一步地,所述無機填料選自滑石粉、玻璃粉的至少一種粉料;所述鈦白粉為二氧化鈦。
上述無溶劑潮固化靜電噴涂白色UV涂裝材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依次將UV樹脂、UV潮固化樹脂、活性稀釋劑、光引發(fā)劑、分散劑、流平劑、消泡劑、無機填料、流變助劑混合分散均勻,砂磨至細度≤30μm,過濾,得到無溶劑潮固化靜電噴涂白色UV涂裝材料。
上述無溶劑潮固化靜電噴涂白色UV涂裝材料的應用,用于涂裝木器家具。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采用了無溶劑噴涂(100%固含量)方式不添加任何有機溶劑,無VOC排放,提高了涂裝材料的利用率,為企業(yè)減少了成本,增加了施工效率;因為不添加有機溶劑,施工后可直接UV固化,無需烘道烘烤溶劑,流平好、硬度高、豐滿高、無需配漆,可直接噴涂,且與潮氣固化相結合,解決了UV白色紫外線穿透性不好引起的附著力不好、遮蓋力不高、防流掛不好等一系列問題。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實施例1-3
配方如表1所示:
表1實施例1-3涂裝材料的配方表
將實施例1-3得到的涂裝材料做性能檢測,檢測結果如表2所示。
表2實施例1-3涂裝材料的性能表
按表1的配方,通過以下方法備至無溶劑潮固化靜電噴涂白色UV涂裝材料:按順序將UV樹脂、UV潮固化樹脂、活性稀釋劑、光引發(fā)劑轉速為100-200rpm下分散均勻,依次將分散劑、流平劑、消泡劑分散5分鐘后,加入填料、流變助劑載轉速為800-1000rpm下分散30分鐘,砂磨至細度≤30微米,過濾,制得一種無溶劑潮固化靜電噴涂白色UV涂裝材料。
實施例4-6
配方如表3所示:
表3實施例4-6涂裝材料的配方表
將實施例4-6得到的涂裝材料做性能檢測,檢測結果如表4所示。
表4實施例4-6涂裝材料的性能表
按表3的配方,通過以下方法備至無溶劑潮固化靜電噴涂白色UV涂裝材料:按順序將UV樹脂、UV潮固化樹脂、活性稀釋劑、光引發(fā)劑轉速為100-200rpm下分散均勻,依次將分散劑、流平劑、消泡劑分散5分鐘后,加入填料、流變助劑載轉速為800-1000rpm下分散30分鐘,砂磨至細度≤30微米,過濾,制得一種無溶劑潮固化靜電噴涂白色UV涂裝材料。
通過上述實施例所得的一種無溶劑潮固化靜電噴涂白色UV涂裝材料,適用于木器家具領域,具有較高的生效率、油漆利用率高、附著力好、防流掛性好、遮蓋力高等特點。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理解本發(fā)明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huán)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發(fā)明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