烷酯中的一種,或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替換為硫代二丙酸雙十二烷酯、硫代二丙酸十二醇酯、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四[β_(3,5-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或/和β-(3,5-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正十八碳醇酯中的混合物,所得產(chǎn)品性質(zhì)并無明顯差別。
[0017]本實施例中,所述增塑劑為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本實施例中,將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鄰苯二甲酸二仲辛酯中的一種,或按同等重量份替換為鄰苯二甲酸二丁酯與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鄰苯二甲酸二仲辛酯的混合物,所得產(chǎn)品性質(zhì)并無明顯差別。
[0018]本實施例中,所述分散劑為自乙撐雙硬脂酰胺,本實施例中,將自乙撐雙硬脂酰胺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中的一種,或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自乙撐雙硬脂酰胺與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γ —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的混合物,所得產(chǎn)品性質(zhì)并無明顯差別。
[0019]本實施例中,所述紫外線吸收劑為4-苯甲酰氧基-2,2,6,6-四甲基哌啶與2_羥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2-羥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的混合物。
[0020]實施例二
[0021]所述保險杠材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組分:35份聚丙烯、2份磷酸三氯乙酯、5份熱塑性聚氨酯、3份順丁橡膠、4份聚酰胺、3份乙丙橡膠、3份聚乙烯、4份剪切增稠液、10份聚間苯二甲酰間苯二胺纖維、I份抗靜電劑、I份抗氧劑、4份分散劑、I份增塑劑、I份紫外線吸收劑
[0022]本實施例中,所述抗靜電劑為乙氧基化烷基胺和乙氧基化烷基酸胺中的混合物。
[0023]本實施例中,所述抗氧劑為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與β _(3,5- 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正十八碳醇酯的混合物,本實施例中,按同等重量份將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替換為硫代二丙酸雙月桂酯、硫代二丙酸十二醇酯、硫代二丙酸雙十二烷酯中的一種,或按照同等重量份將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替換為硫代二丙酸雙月桂酯、硫代二丙酸十二醇酯、硫代二丙酸雙十二烷酯、四[β_(3,5-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或/和β -(3,5- 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正十八碳醇酯中的混合物,所得產(chǎn)品性質(zhì)并無明顯差別。
[0024]本實施例中,所述增塑劑為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本實施例中,將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鄰苯二甲酸二仲辛酯中的一種,或按同等重量份替換為鄰苯二甲酸二丁酯與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鄰苯二甲酸二仲辛酯的混合物,所得產(chǎn)品性質(zhì)并無明顯差別。
[0025]本實施例中,所述分散劑為自乙撐雙硬脂酰胺,本實施例中,將自乙撐雙硬脂酰胺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中的一種,或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自乙撐雙硬脂酰胺與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γ —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的混合物,所得產(chǎn)品性質(zhì)并無明顯差別。
[0026]本實施例中,所述紫外線吸收劑為4-苯甲酰氧基-2,2,6,6-四甲基哌啶與2_羥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2-羥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2-(2’ -羥基-3’,5’ - 二叔苯基)-5-氯化苯并三唑中的混合物。
[0027]實施例三
[0028]所述保險杠材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組分:55份聚丙烯、10份磷酸三氯乙酯、15份熱塑性聚氨酯、10份順丁橡膠、12份聚酰胺、11份乙丙橡膠、11份聚乙烯、10份剪切增稠液、16份聚間苯二甲酰間苯二胺纖維、6份抗靜電劑、4份抗氧劑、10份分散劑、5份增塑劑、5份紫外線吸收劑
[0029]本實施例中,所述抗靜電劑為乙氧基化烷基酸胺。
[0030]本實施例中,所述抗氧劑為硫代二丙酸雙月桂酯與β - (3,5- 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正十八碳醇酯的混合物,本實施例中,按同等重量份將硫代二丙酸雙月桂酯替換為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硫代二丙酸十二醇酯、硫代二丙酸雙十二烷酯中的一種,或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硫代二丙酸雙月桂酯與硫代二丙酸雙月桂酯替換為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硫代二丙酸十二醇酯、硫代二丙酸雙十二烷酯、四[β _(3,5-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或/和(3,5-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正十八碳醇酯中的混合物,所得產(chǎn)品性質(zhì)并無明顯差別。
[0031 ] 本實施例中,所述增塑劑為鄰苯二甲酸二仲辛酯,本實施例中,將鄰苯二甲酸二仲辛酯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中的一種,或按同等重量份替換為鄰苯二甲酸二仲辛酯與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的混合物,所得產(chǎn)品性質(zhì)并無明顯差別。
[0032]本實施例中,所述分散劑為自乙撐雙硬脂酰胺,本實施例中,將自乙撐雙硬脂酰胺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中的一種,或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自乙撐雙硬脂酰胺與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γ —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的混合物,所得產(chǎn)品性質(zhì)并無明顯差別。
[0033]本實施例中,所述紫外線吸收劑為4-苯甲酰氧基_2,2,6,6-四甲基哌啶與2_羥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2-(2’-羥基-3’,5’_ 二叔苯基)-5-氯化苯并三唑中的混合物。
[0034]實施例四
[0035]所述保險杠材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組分:35份聚丙烯、10份磷酸三氯乙酯、5份熱塑性聚氨酯、10份順丁橡膠、4份聚酰胺、11份乙丙橡膠、3份聚乙烯、10份剪切增稠液、10份聚間苯二甲酰間苯二胺纖維、6份抗靜電劑、I份抗氧劑、10份分散劑、I份增塑劑、5份紫外線吸收劑
[0036]本實施例中,所述抗靜電劑為乙氧基化烷基胺。
[0037]本實施例中,所述抗氧劑為硫代二丙酸雙十二烷酯與四[β-(3,5_ 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的混合物,本實施例中,按同等重量份將硫代二丙酸雙十二烷酯替換為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硫代二丙酸雙月桂酯、硫代二丙酸十二醇酯中的一種,或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硫代二丙酸雙月桂酯與硫代二丙酸雙月桂酯替換為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硫代二丙酸十二醇酯、硫代二丙酸雙十二烷酯、四[β _(3,5- 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或/和β -(3,5- 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正十八碳醇酯中的混合物,所得產(chǎn)品性質(zhì)并無明顯差別。
[0038]本實施例中,所述增塑劑為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本實施例中,將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仲辛酯中的一種,或按同等重量份替換為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與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仲辛酯的混合物,所得產(chǎn)品性質(zhì)并無明顯差別。
[0039]本實施例中,所述分散劑為γ —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本實施例中,將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自乙撐雙硬脂酰胺中的一種,或按照同等重量份替換為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與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自乙撐雙硬脂酰胺的混合物,所得產(chǎn)品性質(zhì)并無明顯差別。
[0040]本實施例中,所述紫外線吸收劑為4-苯甲酰氧基_2,2,6,6-四甲基哌啶與2_羥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2-(2’ -羥基-3’,5’ -二叔苯基)-5-氯化苯并三唑的混合物。
[0041]實施例五
[0042]所述保險杠材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組分:55份聚丙烯、2份磷酸三氯乙酯、15份熱塑性聚氨酯、3份順丁橡膠、12份聚酰胺、3份乙丙橡膠、11份聚乙烯、4份剪切增稠液、16份聚間苯二甲酰間苯二胺纖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