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LED設備領域,更具體地說,是指一種戶外運動LED燈的鋁型材及戶外運動LED燈。
背景技術:
目前戶外運動的LED燈結構設計較為復雜,組裝成本較高,功能單一,其外殼多采用塑膠材質,塑膠材質的外殼經過日曬,容易老化,并且塑膠材質給人一種較廉價的感覺,會降低產品的檔次,因此申請人開發(fā)了一款結構簡單、多功能的戶外運動的LED燈及相應的鋁外殼。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之不足,提出了一種戶外運動LED燈的鋁型材及戶外運動LED燈,該戶外運動LED燈采用鋁型材做外殼,外表美觀高檔,同時防曬,不易老化,組裝結構簡單,人工成本較低,還可做音響使用。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
一種戶外運動LED燈的鋁型材,所述鋁型材為通過擠壓工藝一體成型的鋁合金材質構件,包括前側板,所述前側板上邊緣連接有與前側板平面垂直的上側板,所述前側板下邊緣連接有與前側板平面垂直的下側板,所述下側板后邊緣向上彎折形成有與前側板平面平行的后側板,所述后側板與上側板之間形成有第一安裝槽,所述第一安裝槽上下兩側形成有音箱面板卡邊,所述前側板的中部設置有用于容置LED發(fā)光板的第二安裝槽,所述第二安裝槽的上下兩端設置有燈板卡邊,所述第一安裝槽的上部設置有圓柱形凹槽,所述前側板與上側板連接處設置有PC罩上卡槽,所述前側板與下側板連接處設置有PC罩下卡槽。
更具體的,所述前側板、下側板和后側板圍有第三空腔。
更具體的,第一安裝槽的底壁與前側板之間設置第四空腔。
一種戶外運動LED燈,包括上述的鋁型材,所述鋁型材的第一安裝槽內設置有音箱電路板和喇叭,所述第一安裝槽的開口設置有音箱面板,音箱面板上下兩邊卡扣在所述音箱面板卡邊內側,所述圓柱形凹槽裝有掛鉤,所述第二安裝槽裝有LED發(fā)光板,LED發(fā)光板兩端卡扣在燈板卡邊內側,LED發(fā)光板外側設置有PC罩,所述PC罩的兩端卡扣在PC罩上卡槽和PC罩上卡槽內,所述第四空腔內裝有LED發(fā)光板的電源驅動板,所述第三空腔裝有鋰電池,所述鋰電池電連接至電源驅動板和音箱電路板,所述鋁型材兩開口端設置有端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外表呈長方形,采用鋁合金外殼,前側面設置有LED發(fā)光板,后側面設置有藍牙音箱,在戶外運動時,可以聽音樂放松,在夜里,能夠照明,當露營燈使用,本實用新型上還設置有掛鉤,能夠掛在包上或單車上,非常方便戶外運動人士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實施例一的橫截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不帶標號的實施例一的橫截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實施例二的橫截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給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以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如圖1和圖2所示,實施例一為戶外運動LED燈的鋁型材實施,所述鋁型材為通過擠壓工藝一體成型的鋁合金材質構件,包括前側板11,所述前側板11上邊緣連接有與前側板11平面垂直的上側板12,所述前側板11下邊緣連接有與前側板11平面垂直的下側板13,所述下側板13后邊緣向上彎折形成有與前側板11平面平行的后側板14,所述后側板14與上側板12之間形成有第一安裝槽15,所述第一安裝槽15上下兩側形成有音箱面板卡邊16,所述前側板11的中部設置有用于容置LED發(fā)光板的第二安裝槽17,所述第二安裝槽17的上下兩端設置有燈板卡邊18,所述第一安裝槽15的上部設置有圓柱形凹槽151,所述前側板11與上側板12連接處設置有PC罩上卡槽21,所述前側板11與下側板13連接處設置有PC罩下卡槽21,所述前側板11、下側板13和后側板14圍有第三空腔19,第一安裝槽的底壁150與前側板11之間設置第四空腔20。
實施例二為一種戶外運動LED燈,如圖3所示,包括上述的鋁型材,所述鋁型材的第一安裝槽15內設置有音箱電路板33和喇叭32,所述第一安裝槽15的開口設置有音箱面板34,音箱面板34上下兩邊卡扣在所述音箱面板卡邊16內側,所述圓柱形凹槽151裝有掛鉤38(圖3中為掛鉤桿的橫截面),所述第二安裝槽17裝有LED發(fā)光板31,LED發(fā)光板31兩端卡扣在燈板卡邊18內側,LED發(fā)光板31外側設置有PC罩35,所述PC罩35的兩端卡扣在PC罩上卡槽21和PC罩上卡槽21內,所述第四空腔20內裝有LED發(fā)光板31的電源驅動板37,所述第三空腔19裝有鋰電池36,所述鋰電池36電連接至電源驅動板37和音箱電路板33,所述鋁型材兩開口端設置有端蓋,本實施例結構簡單,組件較少,除LED發(fā)光板和音箱電路等電路結構之外,沒有多余的結構組件,組裝起來操作簡單,人工成本較低,并且外表美觀,產品檔次較高。
雖然以上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這些僅是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是由所附權利要求書限定的。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實質的前提下,可以對這些實施方式做出多種變更或修改,但這些變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