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車燈多級調光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相互垂直布置的調光齒輪桿和調光傳動桿,二者的前部分別設有第一錐齒輪和第二錐齒輪,兩個錐齒輪相嚙合,所述調光齒輪桿和調光傳動桿各自安裝在燈體上,安裝方式為:所述燈體上設有第一支座、第二支座、第三支座和第四支座,所述調光齒輪桿上一前一后兩處桿頸分別支承在所述第一支座和第二支座上,所述燈體上還固定有第一擋板,所述第一擋板從上方與所述第一支座、第二支座上下相扣合形成座孔,所述調光齒輪桿的相應桿頸穿過對應的所述座孔,并與相應座孔的內壁間存在徑向間隙,所述調光齒輪桿上靠近并位于所述第一錐齒輪的后方的桿頸上還設有一圈環(huán)臺,所述第一擋板上設有定位筋,所述定位筋沿著所述調光齒輪桿的徑向并指向所述調光齒輪桿方向延伸,所述環(huán)臺的后側端面抵靠在所述定位筋的前側端面上;所述調光傳動桿上一前一后兩處桿頸分別支承在所述第三支座和第四支座的圓形座孔中,桿頸與相應的圓形座孔的內壁之間存在徑向間隙,所述第二錐齒輪的大端面抵靠在所述第三支座的前側端面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燈多級調光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光傳動桿上相應的所述桿頸通過軸承旋轉連接在所述第四支座的圓形座孔中。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燈多級調光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調光齒輪,所述調光齒輪同軸固定連接在所述調光傳動桿的后端。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燈多級調光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座和第二支座的支撐面為下半個內圓柱面,所述第一擋板上與所述第一支座和第二支座相扣合形成座孔的面為上半個內圓柱面,扣合后對應形成圓形座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燈多級調光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光齒輪桿的后端中央設有內六角孔。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燈多級調光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座、第二支座、第三支座和第四支座是一體成型的所述燈體上的一部分。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燈多級調光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上還固定有第二擋板,所述第二擋板隨形扣合在靠近并位于所述第三支座后方的所述調光傳動桿的桿頸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燈多級調光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為一體成型的調光軸擋板上的不同部分。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燈多級調光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上所述調光齒輪桿和調光傳動桿各自軸線的兩側均設有擋板固定座,所述調光軸擋板通過螺釘固定在所述擋板固定座上。
10.如權利要求1、2、3、4、5、6、7、8或9所述的車燈多級調光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錐齒輪的小端還設有軸向延伸的一段軸段,所述調光傳動桿為設置有貫通的中心孔的中空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