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及照明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斷電保護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是涉及ー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及采用這種結構的燈具。
背景技術:
專業(yè)燈具的各種電器均放置于封閉 的燈殼內。燈殼一般是底殼及面殼通過螺釘固定于一體。當燈具內部電器出現(xiàn)故障需進行維修、更換時,需拆卸螺釘將面殼打開才能進行操作。根據(jù)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上述所有的維修操作均必須在斷開電源后進行,否則維修人員會有觸電的危險。因此在專業(yè)燈具上一般都設有警告標語請勿帶電操作。這種警告標語雖然具有提示作用,但不能從根本上避免、杜絕維修人員的誤操作,對于ー些粗心的維修人員,沒有注意此警告,仍然帶電操作,則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之缺陷,提供一種在電源斷電時,才能開蓋的保護結構及采用這種結構的燈具。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設于待開蓋設備的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圍合形成的容納空間內,包括設于所述第一殼體上且與外接電源導通的電磁鐵以及設于所述第二殼體上且與所述電磁鐵磁性相吸的磁感應件。進ー步地,所述電磁鐵通過整流器與外接電源導通。具體地,所述電磁鐵包括磁鐵及設于磁鐵上的線圈,所述線圈的兩端分別通過導線與所述整流器連接。更具體地,所述磁鐵具有豎直設置的中部以及分別位于所述中部上端及下端的第一水平端及第ニ水平端,所述第一水平端與所述磁感應件磁性相吸,所述第二水平端通過緊固件固定于所述第一殼體內,所述線圈套設于所述磁鐵的中部。進ー步地,所述磁感應件為金屬塊,其通過彈簧固定于所述第二殼體上。本發(fā)明還提供了ー種照明燈具,包括燈殼及與燈殼固定連接的面殼,所述燈殼及面殼圍合形成容納空間,所述容納空間內設有斷電開蓋保護結構,所述斷電開蓋保護結構,包括設于所述燈殼上且與外接電源導通的電磁鐵以及設于所述面殼上且與所述電磁鐵相吸的磁感應件。進ー步地,所述電磁鐵通過整流器與外接電源導通。具體地,所述電磁鐵包括磁鐵及設于磁鐵上的線圈,所述線圈的兩端分別通過導線與所述整流器連接。更具體地,所述磁鐵具有豎直設置的中部以及分別位于所述中部上端及下端的第一水平端及第ニ水平端,所述第一水平端與所述磁感應件磁性相吸,所述第二水平端通過緊固件固定于所述燈売上,所述線圈套設于所述磁鐵的中部上。進ー步地,所述磁感應件為金屬塊,其通過彈簧固定于所述面売上。
本發(fā)明中,于待開蓋設備的兩殼體間設置相互磁性相吸的磁性元件,這樣,在通電情況下,電磁鐵吸附磁感應件,兩殼體無法分開,只有在斷電情況下,才能將兩殼體分開,采用這種斷電開蓋結構,從根本上避免了維修人員在通電情況下進行操作,有效保證了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將這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應用于照明燈具時,增強了照明燈具的使用安全性,優(yōu)化了其產品性能,使其更具競爭力。
圖I是本發(fā)明提供的斷電開蓋保護結構的較佳實施例應用照明燈具的爆炸圖;圖2是本發(fā)明提供的斷電開蓋保護結構應用于照明燈具時,燈殼的內部結構示意圖;圖3是圖2中A處放大圖;圖4是本發(fā)明提供的斷電開蓋保護結構應用于照明燈具時,面殼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圖4中B處放大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ー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設于待開蓋設備的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圍合形成的容納空間內,包括設于所述第一殼體上且與外接電源導通的電磁鐵以及設于所述第二殼體上且與所述電磁鐵磁性相吸的磁感應件。本發(fā)明中,于待開蓋設備的兩殼體間設置相互磁性相吸的磁性元件,這樣,在通電情況下,電磁鐵吸附磁感應件,兩殼體無法分開,只有在斷電情況下,才能將兩殼體分開,采用這種斷電開蓋結構,從根本上避免了維修人員在通電情況下進行操作,有效保證了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本發(fā)明提供的這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可應用于各種通電設備上,以下就以其應用于照明燈具為例,結合相應的附圖對這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的具體實現(xiàn)進一歩詳述。參照圖1,所述照明燈具包括燈殼100及與燈殼100固定連接的面殼200。燈殼100呈杯狀結構,其具有空腔110。這樣,燈殼100與面殼200圍合即會形成容納空間(圖中未標號),上述的斷電開蓋保護結構即設于該容納空間內。所述容納空間內還設有其它元件,此處省略,只示出了與本發(fā)明相關的結構。本實施例中,燈殼100與上述的第一殼體對應,相應地,面殼200即為上述的第二殼體。上述的斷電開蓋保護結構,包括設于燈殼100內且與外接電源(圖中未出)導通的電磁鐵300以及設于面殼200的對應位置上可與電磁鐵300磁性相吸的磁感應件400。作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化方案,電磁鐵300通過整流器500與外接電源導通。電磁鐵300包括磁鐵310及設于磁鐵310上的線圈320,線圈320的兩端分別通過導線600與整流器500連接。通過整流器500,將外接用于點亮照明燈具的交流電轉換成直流電,通過穩(wěn)定的直流電對電磁鐵300進行供電使其產生穩(wěn)定的磁場,從而對磁感應件400產生穩(wěn)定可靠的磁吸作用。具體地,參照圖2、圖3,磁鐵310具有豎直設置的中部311以及分別位于所述中部311上端及下端的第一水平端312及第ニ水平端313,線圈320套設于磁鐵320的中部311,第二水平端313通過緊固件700固定于燈殼100的內壁上。本實施例中,緊固件700為螺釘。而第一水平端312則與磁感應件400進行磁性相吸。本實施例中,將磁鐵310設計成上述的結構,一方面通過第二水平端313便于磁鐵310的固定安裝,另ー方面,也通過第一水平端312這樣的平面保證其與磁感應件400有較大的磁吸面積,從而確保相互的磁吸效果O請再參照圖4、圖5,磁感應件400為與第一水平端312大小尺寸相適配的金屬塊。本實施例中,金屬塊為鐵塊。所述鐵塊通過ー彈簧800固定于面殼200的內側。由圖I、圖
2、圖4中可以看出,本實施例中,燈殼100與面殼200是通過螺釘900固定連接,二者固定時燈殼100的端面與面殼200的端面接觸。故為了保證二者連接的密封性,上述的電磁鐵300及鐵塊是設于燈殼100與面殼200的圍合的空間中,而未設置于燈殼100與面殼200的端面上。且由圖中可以看出,電磁鐵300固定后其第一水平端312低于燈殼100的端面,鐵 塊需伸入燈殼100的內腔110內與第一水平端312進行磁吸。而本實施例中,借助彈簧800將鐵塊固定,則很好地解決了此問題。當電磁鐵300通電產生磁場時,利用磁場將鐵塊吸附使其與第一水平端312緊密貼合,此時彈簧800處于拉伸狀態(tài),當電磁鐵300斷電時,磁場消失,鐵塊在彈簧800弾性回復力作用下回至原位。本實施例中,上述安裝有斷電開蓋保護結構的照明燈具在工作時,燈殼100與面殼200通過螺釘900固定連接,同時,在通電狀態(tài)下,電磁鐵300與磁感應件400緊密吸附于一體。當需對照明燈具進行開蓋檢修吋,需先斷電,電磁鐵300與磁感應件400之間的磁力消失,此時只需將螺釘900拆卸,即可將面殼200打開進行檢修工作。當檢修人員由于疏忽忘記斷電吋,電磁鐵300與磁感應件400仍緊密吸附于一體,此時,即使檢修人員將螺釘900全部拆卸,由于電磁鐵300與磁感應件400之間的磁力作用,燈殼100與面殼200仍緊密吸附于一起,在此情況下,提醒檢修人員關掉電源,當電源關掉后,即可將燈殼100與面殼200分開,從而進行檢修工作。因此,將上述的斷電開蓋結構應用于照明燈具,增強了照明燈具的使用安全性,優(yōu)化了其產品性能,用戶使用時更安全,更放心,從而也提高了其市場競爭力。以上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設于待開蓋設備的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圍合形成的容納空間內,其特征在于包括設于所述第一殼體上且與外接電源導通的電磁鐵以及設于所述第ニ殼體上且與所述電磁鐵磁性相吸的磁感應件。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ー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磁鐵通過整流器與外接電源導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ー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磁鐵包括磁鐵及設于磁鐵上的線圈,所述線圈的兩端分別通過導線與所述整流器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ー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鐵具有豎直設置的中部以及分別位于所述中部上端及下端的第一水平端及第ニ水平端,所述第一水平端與所述磁感應件磁性相吸,所述第二水平端通過緊固件固定于所述第一殼體內,所述線圈套設于所述磁鐵的中部。
5.如權利要求I或4所述的ー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感應件為金屬塊,其通過彈簧固定于所述第二殼體上。
6.ー種照明燈具,包括燈殼及與燈殼固定連接的面殼,所述燈殼及面殼圍合形成容納空間,所述容納空間內設有斷電開蓋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斷電開蓋保護結構,包括設于所述燈殼上且與外接電源導通的電磁鐵以及設于所述面殼上且與所述電磁鐵相吸的磁感應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ー種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磁鐵通過整流器與外接電源導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ー種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磁鐵包括磁鐵及設于磁鐵上的線圈,所述線圈的兩端分別通過導線與所述整流器連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ー種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鐵具有豎直設置的中部以及分別位于所述中部上端及下端的第一水平端及第ニ水平端,所述第一水平端與所述磁感應件磁性相吸,所述第二水平端通過緊固件固定于所述燈売上,所述線圈套設于所述磁鐵的中部上。
10.如權利要求6或9所述的ー種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感應件為金屬塊,其通過彈簧固定于所述面売上。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適用于斷電保護技術領域,提供了一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及照明燈具,所述斷電開蓋保護結構設于待開蓋設備的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圍合形成的容納空間內,其包括設于所述第一殼體上且與外接電源導通的電磁鐵以及設于所述第二殼體上且與所述電磁鐵相吸的磁感應件。本發(fā)明中,于待開蓋設備的兩殼體間設置相互磁性相吸的磁性元件,這樣,在通電情況下,電磁鐵吸附磁感應件,兩殼體無法分開,只有在斷電情況下,才能將兩殼體分開,采用這種斷電開蓋結構,從根本上避免了維修人員在通電情況下進行操作,有效保證了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將這種斷電開蓋保護結構應用于照明燈具時,增強了照明燈具的使用安全性,優(yōu)化了其產品性能,使其更具競爭力。
文檔編號F21V23/04GK102693851SQ20111007209
公開日2012年9月26日 申請日期2011年3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3月24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李愛麗 申請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