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柔性手柄的響葫蘆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樂器領域,更具體地說,本發(fā)明涉及制造響聲類型的稱為響葫蘆(或稱為沙球)(maraca)或音樂搖動器的樂器。此外,本發(fā)明還涉及新產(chǎn)品領域。
背景技術:
響葫蘆和音樂搖動器常常用于管弦樂隊和其它音樂組合的節(jié)奏部分,以在音樂節(jié)目表演中形成節(jié)奏。響葫蘆一般包括一球形的干燥而空心的葫蘆,該葫蘆含有干燥的種子或其它小球,當它被搖動時產(chǎn)生“卡嗒”聲。整個響葫蘆通常是剛性的,其運動與演奏者的手的運動相應。美國專利5,808,215和2,318,460中描述了這樣的響葫蘆。
新產(chǎn)品往往是由具有其它用途的產(chǎn)品小型化形式改變而來的。發(fā)展這種新產(chǎn)品例如研制鑰匙鏈掛件這樣一種新產(chǎn)品時,一個主要難題是要為該新產(chǎn)品提供足夠強度和柔性,以便在將它放置在口袋和手袋中不會斷裂。在發(fā)展新產(chǎn)品領域中的另一考慮是要注意對經(jīng)常玩鑰匙鏈掛件的兒童的安全。出于這些考慮,以響葫蘆來形成響葫蘆鑰匙鏈掛件或響葫蘆玩具的問題是容易碎裂及具有潛在的危險。當將該產(chǎn)品置于口袋或手袋中或兒童在玩弄它時,響葫蘆的硬的手柄很容易折斷或從響葫蘆的殼體部分斷開來。
因此,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抗斷裂的響葫蘆。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專業(yè)用響葫蘆,它具有一在使用時能增強殼體部分運動的彈性手柄。
發(fā)明概要本發(fā)明提供了對搖動器樂器的改進,該改進的樂器有其中容納小球的第一空心殼體部分和與第一空心殼體部分相連的第二手柄部分。本發(fā)明的改進之處在于由柔性材料制成第二手柄部分,允許手柄可以作彈性彎曲。
在一實施例中,殼體部分包括一模制的殼體,它具有一截頭端部和從該截頭端部延伸的瓶頸。可提供一蓋子封閉瓶頸。瓶頸可容納在形成于手柄部分的匹配端的凹口之中。在沒有蓋子封閉瓶頸的情況下,手柄部分可用作該功能。另外,可在手柄部分的遠離與殼體連接的位置處的端部設置一通孔。手柄部分的整個或一部分可由橡膠或柔性塑料材料諸如聚氯乙烯或Santoprene制成。殼體部分可由硬塑料制成。搖動器樂器的外表面可以形成一具有球根狀端部的響葫蘆,它由殼體部分和手柄部分的一部分構成。
附圖簡要說明
圖1示出了本發(fā)明搖動器樂器的第一實施例的分解和部分剖開的側視圖。
圖2示出了本發(fā)明搖動器樂器的第二實施例的分解和部分剖開的側視圖。
圖3是本發(fā)明搖動器樂器的第三實施例的平面圖。
較佳實施例的說明參閱圖1,圖中示出了本發(fā)明的可用作鑰匙鏈掛件的小響葫蘆10的第一實施例。響葫蘆10的整個長度可小到約8.5厘米?;蛘?,響葫蘆10可以是一種較小的或較大的新產(chǎn)品或一全尺寸的響葫蘆。響葫蘆10由兩個主要部分所形成,第一部分是殼體部分20,第二部分是手柄部分24。殼體部分20有一空心的內部,其中包括能發(fā)響聲的諸小球22。殼體部分20最好是由相對硬的塑料諸如苯乙烯、高沖擊強度苯乙烯、聚碳酸酯、ABS或PE吹?;蜃⑸淠V贫?,并包括一具有瓶頸延伸部26的截頭端部。使用硬塑料可增強所發(fā)出的響聲。
手柄部分24由諸如橡膠、PVC或Santoprene的較柔性的塑料材料制成。根據(jù)尺寸、材料和模制工藝,手柄24可以是實心的,或內部是空心的或部分空心。在一較佳實施例中,手柄24一端包括一凹口部30,其形狀做成能緊密地容納殼體部分20的瓶頸延伸部26??捎羞x擇地設置一蓋子28,用于在將殼體20裝配到手柄24之前,例如使用粘結劑封閉瓶頸延伸部26的開口。選擇手柄24的材料和直徑,以為手柄24例如當它被放入口袋或錢包時提供適量的屈曲。手柄24可從直的彎曲到約15度或更大的角度,這樣,在需要彎曲時就用不著費很多氣克服手柄部分24與殼體部分20之間的粘結處的硬度了。
可有選擇地設置一蓋子部件28,以在將殼體20連接到手柄24之前封閉瓶頸延伸部26。蓋子部件28可形成一與瓶頸延伸部的卡口配合,和/或另外通過粘結劑連接或焊接到其上。
在所述的實施例中,在手柄24的遠離殼體20的一端設置有一可選擇設置的通孔32,以作掛鑰匙鏈等等之用。
圖2示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40的分解側視圖。音樂搖動器40包括一蛋形殼體42和一安裝上去的手柄52,殼體由兩個構件44和46構成,該兩個構件44和46在中心連接處48用粘結劑密封,以裝入小球50。手柄52還可包括一與殼體42的一端形狀相一致的凹口56,以將殼體粘結到其上。也可以在手柄52的末端設置一孔54。
蛋形殼體42的構件44和46最好由諸如苯乙烯的硬塑料材料制成,但是如上所述的其它硬的材料也在本發(fā)明的范圍之內。手柄52較佳的是由諸如橡膠、聚氯乙烯或Santoprene的柔性塑料材料所形成,但是其它柔性材料也在本發(fā)明范圍之內。此實施例雖然比硬塑料手柄音樂搖動器有所改進,但該實施例不如第一實施例,因為殼體42的抗斷裂的能力不如第一實施例的殼體20,手柄52固定于殼體40的強度不如手柄24固定于殼體20的強度,因此它是比較有可能與殼體40分離的。
圖3示出響葫蘆60的第三實施例。響葫蘆60有一殼體62,較佳地如第一和第二實施例是由剛性材料制成的。響葫蘆60的手柄部分64由兩段手柄部分66、68所形成。與殼體62相連的手柄部分66由諸如橡膠或柔性塑料的彈性材料所形成,以使手柄64可在這部分彎曲。手柄部分68可由較硬的材料制成。
以上是構成本發(fā)明的若干較佳實施例,要理解的是,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范圍和所附權利要求書的合理含義的情況下,是完全可以對本發(fā)明進行變異、改變和變化的。例如,搖動器的形狀可不同于附圖中所示的,但仍繼續(xù)得益于本發(fā)明的柔性塑料手柄。
權利要求
1.一種搖動器樂器,具有一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該第一部分包括一其中具有諸小球的空心殼體,所述殼體為一模制的殼體,它具有一截頭端部和一從所述端部延伸的瓶頸,該瓶頸與該第二部分即一狹長手柄相連,手柄由允許所述手柄彈性彎曲的柔性材料制成,所述手柄具有一容納所述瓶頸和形成一將所述小球保持在所述殼體內的封閉體的凹口部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動器樂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手柄部分在其遠離連接所述第一部分的連接處的端部另外形成一通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動器樂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柔性手柄由可從聚氯乙烯和Santoprene的材料組中選擇的柔性塑料制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動器樂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搖動器樂器有一外表面,它形成一具有一球根狀端部的響葫蘆,其中所述球根狀端部包括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手柄部分的一部分。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動器樂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部分由硬的塑料制成。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動器樂器,其特征在于,整個手柄部分由所述柔性材料制成。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動器樂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部分包括一由所述柔性材料制成的第一部分和一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連接所述殼體。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動器樂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材料是橡膠。
9.一種用于鑰匙鏈或鑰匙圈的飾件,它包括一其中具有諸小球的連接于一狹長手柄的空心殼體,其中所述手柄由允許所述手柄彈性彎曲的柔性材料制成,所述飾件具有一小型響葫蘆的外形,其總長對應于人手的近似寬度,所述飾件包括一孔,其尺寸能夠容納一鑰匙圈或鑰匙鏈部件。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飾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孔形成在所述手柄的末端。
全文摘要
一種音樂搖動器,它有一連接于一柔性手柄(24)的其中容納諸小球(22)的硬殼體(20)。在第一實施例中,殼體部分截頭成一小端部,并在該截頭小端部形成一瓶頸開口(孔)(26),截頭端部由一被柔性塑料手柄覆蓋的蓋子部件(28)的內連接件所封閉,或被柔性手柄自身所封閉。在第二實施例中,殼體部分由兩個硬塑料半部密封而成,以包容諸小球。柔性手柄的端部安裝于殼體部分的一端,并用粘結劑固定在該端部。在第三實施例中,柔性手柄包括兩個部分,其中包括一與殼體連接的柔性手柄部分。
文檔編號G10D13/06GK1390345SQ00812638
公開日2003年1月8日 申請日期2000年9月11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9月10日
發(fā)明者威恩苛恩 申請人:威恩苛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