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配線架,具體是一種光纖配線架。
背景技術:
光纖配線架在當前的光纖網絡建設,尤其是網絡機房建設中有著極為重用的作用,在使用中,光纖配線架主要對光纖線纜起到安裝定位及保護的作用,但在實際使用中發(fā)現(xiàn),當前所使用的光纖配線架往往為簡單的設置有布線槽的柜體結構,雖然這種結構的配線架可一定程度滿足光纖線纜布線的需要,但一方面易造成光纖線纜定位及布線混亂,不利于日常的管理及維護工作,另一方面也導致布線、接線等工作效率相對較低,且臨近設備以及發(fā)生相互干擾,從而嚴重影響了配線架的使用靈活性和可靠性,因此針對這一現(xiàn)狀,迫切需要開發(fā)一種新型的光纖配線架,以滿足實際生產使用的需要。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光纖配線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光纖配線架,包括定位基座、機架、隔板、承載板、布線槽及導向軌,所述機架安裝在定位基座上,并與定位基座同軸分布,隔板豎直固定在機架的中間,將機架分割為布線區(qū)和接線區(qū),隔板上均布過線孔;所述接線區(qū)內從上向下等距離設置有若干個屏蔽板,屏蔽板的上表面安裝有轉軸,轉軸的上端轉動安裝有固定架,固定架上固定安裝承載板,所述承載板的上方安裝有干燥盒,所述布線區(qū)內從上向下均勻設置有布線槽若干,并通過導向軌滑動安裝在布線區(qū)內,布線槽均與機架軸線平行分布。
進一步的:所述干燥盒內裝有干燥劑。
進一步的:所述承載板、固定架、轉軸、屏蔽板、干燥盒至少設置有四組。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靈活方便,一方面有效的將布線與接線有效的分離,從而有效的提高了布線的規(guī)整性,并可有效的避免布線與接線間相互干擾現(xiàn)象發(fā)生,另一方面可有效的提高布線、接線及日常維護管理的工作效率和便捷性;承載板能夠繞轉軸轉動,使承載板上的設備在接線時方便轉動調節(jié),方便工作人員接線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屏蔽板能夠屏蔽設備相互之間的干擾,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干燥盒使接線區(qū)內保持干燥。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光纖配線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定位基座,2-機架,21-布線區(qū),22-接線區(qū),3-隔板,4-承載板,5-布線槽,6-導向軌,7-過線孔,8-固定架,9-轉軸,10-屏蔽板,11-干燥盒。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光纖配線架,包括定位基座1、機架2、隔板3、承載板4、布線槽5及導向軌6,機架2安裝在定位基座1上,并與定位基座1同軸分布,隔板3豎直固定在機架2的中間,將機架2分割為布線區(qū)21和接線區(qū)22,隔板3上均布過線孔7,并通過過線孔7實現(xiàn)布線區(qū)21和接線區(qū)22連通;所述接線區(qū)22內從上向下等距離設置有若干個屏蔽板10,屏蔽板10起到信號屏蔽的作用,避免設備相互之間電磁干擾,屏蔽板10的上表面安裝有轉軸9,轉軸9的上端轉動安裝有固定架8,固定架8上固定安裝承載板4,使承載板4繞轉軸9轉動,放置在承載板4上的設備能夠轉動,使其后部的接線部位朝向正面,便于接線,所述承載板4的上方安裝有干燥盒11,干燥盒11內裝有干燥劑,使接線區(qū)22內保持干燥,所述承載板4、固定架8、轉軸9、屏蔽板10、干燥盒11至少設置有四組;所述布線區(qū)21內從上向下均勻設置有布線槽5若干,并通過導向軌6滑動安裝在布線區(qū)21內,布線槽5均與機架2軸線平行分布,布線槽5另通過過線孔7與接線區(qū)21連通。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靈活方便,一方面有效的將布線與接線有效的分離,從而有效的提高了布線的規(guī)整性,并可有效的避免布線與接線間相互干擾現(xiàn)象發(fā)生,另一方面可有效的提高布線、接線及日常維護管理的工作效率和便捷性;承載板能夠繞轉軸轉動,使承載板上的設備在接線時方便轉動調節(jié),方便工作人員接線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屏蔽板能夠屏蔽設備相互之間的干擾,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干燥盒使接線區(qū)內保持干燥。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