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施工用簡易模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施工用簡易模板。
背景技術:
建筑施工中,模板和木方是不可缺少的周轉材料,尤其是高層建筑中多采用多層板和木方,多層板由于體輕,便于搬運和裁斷,所以在高層建筑中得以廣泛使用,多層板周轉幾次后由于邊角等部位的破損就不能再滿足大面積施工部位的使用,但局部還是可以再利用的,或者由于個別部位的需要,臨時將多層板裁剪成特殊尺寸,用過后隨手棄之一邊,在施工現(xiàn)場這種情況隨處可見,剩下的板子即當作廢料扔掉,及其浪費,木方在施工現(xiàn)場中的使用也同多層板一樣,被剪斷的多層板及木方大小、長短不等,長的有可以再使用,短的就扔了,得不到充分的利用。
發(fā)明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節(jié)省資金,使多層板和木方有效的再利用的施工用簡易模板。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一種施工用簡易模板,包括模板主體、包角鐵皮、橫楞和立楞,所述的模板主體為長方形結構,橫楞和立楞通過鐵釘固定在模板主體一面,模板主體四角均設有包角鐵皮。所述的橫楞有三根分別水平設置于模板主體表面的上、中、下位置。所述的立楞有四根,其中兩根豎直設置于橫楞的上楞與中楞之間,另外兩根豎直設置于橫楞的中楞與下楞之間。`所述的橫楞為木方。所述的立楞為木方。所述的模板主體為多層板、膠合板和竹纖維板其中一種。與現(xiàn)有的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種施工用簡易模板,具有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制作簡便、使用方便、節(jié)約資金的特點,有效的提高了材料使用次數(shù),最大限度提高了材料利用率,由于模板主體可以為多層板或膠合板或竹纖維板,有效的降低了生產(chǎn)成本。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圖。I一模板主體2—包角鐵皮3—橫榜4一立榜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進一步說明: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施工用簡易模板,包括模板主體1、包角鐵皮2、橫楞3和立楞4,所述的模板主體I為長方形結構,橫楞3和立楞4通過鐵釘固定在模板主體I一面,模板主體I四角均設有包角鐵皮2,橫榜3有三根分別水平設置于模板主體I表面的上、中、下位置,立楞4有四根,其中兩根豎直設置于橫楞3的上楞與中楞之間,另外兩根豎直設置于橫榜3的中榜與下榜之間,橫榜3為木方,立榜4為木方,模板主體I為多層板、膠合板和竹纖維板其中一種。制作本實用新型時,首先根據(jù)現(xiàn)場需要,將模板主體I裁剪成所需尺寸,模板主體I四角用包角鐵皮2分別進行包角,將橫楞3分別水平擺放在模板主體I的上、中、下位置,立楞4分兩組,一組豎直布置在橫楞3的上楞與中楞兩邊,一組豎直布置在橫楞3的中楞與下楞兩邊,然后用鐵釘將橫楞3和立楞 4固定,這樣就完成了簡易模板的制作。上面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限制,凡是依據(jù)本實用新型對其進行等同變化和修飾,均在本專利技術保護方案的范疇之內(nèi)。
權利要求1.一種施工用簡易模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模板主體、包角鐵皮、橫楞和立楞,所述的模板主體為長方形結構,橫楞和立楞通過鐵釘固定在模板主體一面,模板主體四角均設有包角鐵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施工用簡易模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橫楞有三根分別水平設置于模板主體表面的上、中、下位置。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施工用簡易模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立楞有四根,其中兩根豎直設置于橫楞的上楞與中楞之間,另外兩根豎直設置于橫楞的中楞與下楞之間。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施工用簡易模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橫楞為木方。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施工用簡易模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立楞為木方。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施工用簡易模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模板主體為多層板、膠合板和竹纖維板 其中一種。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施工用簡易模板,包括模板主體、包角鐵皮、橫楞和立楞,所述的模板主體為長方形結構,橫楞和立楞通過鐵釘固定在模板主體一面,模板主體四角均設有包角鐵皮,橫楞有三根分別水平設置于模板主體表面的上、中、下位置,立楞有四根,其中兩根豎直設置于橫楞的上楞與中楞之間,另外兩根豎直設置于橫楞的中楞與下楞之間,模板主體為多層板、膠合板和竹纖維板其中一種。與現(xiàn)有的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具有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制作簡便、使用方便、節(jié)約資金的特點,有效的提高了材料使用次數(shù),最大限度提高了材料利用率,由于模板主體可以為多層板或膠合板或竹纖維板,有效的降低了生產(chǎn)成本。
文檔編號E04G9/04GK203145438SQ20132003680
公開日2013年8月21日 申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月23日
發(fā)明者董曉梅, 劉洋, 張莉 申請人:中國三冶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