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名為“塔菲雅”的烈性酒精飲料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酒精飲料工業(yè),也即,涉及通過混合具有芳香和味覺的各組分而制得的烈性酒精飲料。
背景技術(shù):
現(xiàn)有的一種烈性酒精飲料,其是由用不同種類葡萄原料釀造成的數(shù)種酒類和水混合而成的(1)。
這種飲料組成的缺點是制作方法的復(fù)雜性和較長的制作周期。
還有一種烈性酒精飲料,它是由兩種酒類和軟化水混合而成的,所述的兩種酒類之一可以是朗姆酒(2)。
這種飲料組成的缺點是制造的復(fù)雜性以及制作過程中需使用色料和醚,因而該種酒具有強力的刺激味道從而限制了該飲料消費的范圍。
本發(fā)明的公開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多樣化的具有柔和弱香味和朗姆酒味的高質(zhì)量的烈性酒精飲料,所述的烈性酒精飲料可以簡單的方法制作且同時該種飲料具有廣泛的消費群體。
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成果是創(chuàng)造了具有柔和的類似于Far East Schizandra葉的甜澀香味和溫和朗姆酒味道的獨創(chuàng)性烈性酒精飲料。
根據(jù)本發(fā)明,該烈性酒精飲料包含有兩類酒類組分(其中之一是朗姆酒)和為達到所需飲料濃度而添加的軟化水。為了達到本發(fā)明目的,它含有作為一種酒的濃度不低于96%甜菜糖蜜酒和作為朗姆酒的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朗姆酒,或者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蜜糖漿酒,這些組分按如下比例配制作為朗姆酒的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朗姆酒,或者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蜜糖漿酒的體積百分比為30-50。
濃度不低于96%的甜菜糖蜜酒的體積百分比為50-70。其余成分是為使飲料濃度達到27%-50%所而添加的軟化水。
除此而外,飲料中還可以另外包含有果糖糖漿,用量為每10,000升飲料200-350公斤;以及可樂樹果仁,菠蘿,橘子或香莢蘭香料。
因此,稱為“塔菲雅”的烈性酒精飲料的成分組成包括兩種用不同制造方法制得的酒類,兩種酒類其中之一所用的原料是糖甜菜,另一種是糖甘蔗,也即生長在不同的氣候環(huán)境下的兩種植物原料。
名為“塔菲雅”的烈性酒精飲料是在防水桶中通過徹底混合上述按規(guī)定比例配制的酒類,使之成為一種均勻體來制得。
所制得的該酒類混合物必須補加軟化水,以得到所要求的飲料濃度,并且,如有必要,補加果糖糖漿或食用香料,并小心地混合。
允許的飲料濃度變化是±0.2%。
甜菜糖蜜酒在用來制備名為“塔菲雅”烈性酒精飲料之前,必須進行除雜質(zhì)純化處理。
軟化水用熟知的方法生產(chǎn),舉例而言,通過用離子交換樹脂,Na-陽離子或石灰-蘇打法凈化可飲用水來生產(chǎn)。
最終產(chǎn)品必須通過過濾器的過濾,過濾次數(shù)不得少于三次。它需類似于制造特制伏特加的過濾處理。
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方案在具體例子中,名為“塔菲雅”的烈性酒精飲料的成分組成可按如下配制實施例1甜菜糖蜜酒(按體積百分比) -65甘蔗糖朗姆酒(按體積百分比) -35果糖糖漿(按公斤/1000升) -25為飲料濃度達到35%而需添加的軟化水 -剩余部分實施例2甜菜糖蜜酒(按體積百分比) -50甘蔗糖蜜糖漿酒(按體積百分比) -50果糖糖漿(按公斤/1000升) -30菠蘿香料(按公斤/1000升) -1為飲料濃度達到35%而需添加的軟化水 -剩余部分在所有成分比例均在上述調(diào)節(jié)范圍內(nèi)的情況下,名為“塔菲雅”的烈性酒精飲料具有如下感官參數(shù)外觀—無外來顆粒和包含物的透明液體顏色—無色透明味道—朗姆酒,溫和香味—在添加芳香香料的情況下,非刺激性甜澀香味,類似Far EastSchizandra葉的香味。
在飲料中水的酸度相當(dāng)于pH=5-8.5雜質(zhì)濃度(按分析結(jié)果)是醛(毫克/升) -20雜醇酒(毫克/升) -4-35
醚(毫克/升) -4.5-15雜質(zhì)濃度的確切值與具體實施的組成方案有關(guān),但它們都落在上述范圍之內(nèi)。
本文所描述例子決不限制實施本發(fā)明的各種變化。它可具有的多種變化,所有這些變化均不超出下述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保護范圍。
考慮到一系列可能的制備方案,名為“塔菲雅”的烈性酒精飲料可以有眾多的商用性能,可以有不同的標(biāo)記超級、特制、溫和、芳香、清純、豪華等等來將其標(biāo)示。由此擴大了產(chǎn)品系列,考慮到了大范圍潛在購買者的口味。
名為“塔菲雅”的烈性酒精飲料是用特別形狀的無色玻璃或塑料質(zhì)的0.04L-3.0L瓶瓶裝。整個灌裝是在控制的標(biāo)準(zhǔn)溫度20℃下進行,灌裝的總偏差會達6.5%。
名為“塔菲雅”瓶裝烈性酒精飲料由一標(biāo)準(zhǔn)推進式鋁或塑料熔化器加蓋,可以帶有也可以不帶有計量器。
該標(biāo)簽理應(yīng)包含有原始的“塔菲雅”商標(biāo)。
工業(yè)適用性能夠使用在食品工業(yè)中慣用的生產(chǎn)酒精飲料的通用設(shè)備實施本發(fā)明。
相關(guān)索引1.版權(quán)證書USSR N 1824436,1993。
2.Sheet A.M.“藥用酒精飲料的制備”,M,AOZT Inpro-res,1996,P113(樣本)。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含有兩種酒類,其中之一是朗姆酒,和為達到飲料要求濃度所添加的軟化水的名為“TAFFIA”的烈性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它含有作為所述兩種酒類之一的濃度不低于96%的甜菜糖蜜酒,和作為朗姆酒的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朗姆酒,或者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蜜糖漿酒,上述各組分具有如下的混合比例作為朗姆酒的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朗姆酒,或者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蜜糖漿酒的體積百分比為30-50;濃度不低于96%的甜菜糖蜜酒的體積百分比為50-70;其余部分為使飲料濃度達到27%-50%所添加的軟化水。
2.按照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烈性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有果糖糖漿,其添加量為200-350公斤/10000升烈性酒精飲料。
3.按照權(quán)利要求1或2中任一項所述的烈性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有可樂樹果仁、菠蘿、橘子或香莢蘭香料。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酒精飲料工業(yè)。它提供了一種含有兩種酒類組分(其中之一是朗姆酒)和為達到所需的酒精飲料濃度所添加的軟化水的烈性酒精飲料。該酒精飲料含有作為一種酒類組分的濃度不低于96%的甜菜糖蜜酒精和作為朗姆酒的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朗姆酒,或者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蜜糖漿酒類,所述酒精飲料具有的各組分的混合組成比例如下:作為朗姆酒的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朗姆酒,或者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蜜糖漿酒在所述酒精飲料中的體積百分比為30-50;濃度不低于96%的甜菜糖蜜酒精的體積百分比為50-70;其余部分為欲達到飲料濃度為27%-50%所需添加的軟化水。所制得的名為“塔菲雅”的烈性酒精飲料具有柔和的類似Fas East Schizandra葉味的甜澀香味,和溫和的朗姆酒味道。
文檔編號C12G3/00GK1354785SQ00808068
公開日2002年6月19日 申請日期2000年3月22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1999年3月24日
發(fā)明者謝爾蓋·瓦列里安諾維奇·曼琴科 申請人:謝爾蓋·瓦列里安諾維奇·曼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