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錄象帶版權的保護方法和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防止錄象帶的版權受侵犯的保護方法和裝置。
錄象帶的制作往往涉及版權的保護問題,目前,版權保護單純依靠版權法還是不夠的,有必要采取適當?shù)募夹g手段對錄象帶的版權加以切實的保護,以真正防止錄象帶的版權受到侵犯,實現(xiàn)版權所有、無法隨意翻錄的效果。本發(fā)明根據(jù)錄象機錄放象的原理,研制出一種防止錄象帶版權受侵犯的保護方法和裝置。
本發(fā)明通過錄制錄象帶時在視頻信號的場同步消隱期內加入一個隨機信號,使錄象帶翻錄后,新錄制的磁帶無法進行重放,達到保護版權的目的。
在錄象機系統(tǒng)中有一關鍵的部件-伺服系統(tǒng),這個系統(tǒng)的精度很高,直接影響到視頻信號的記錄與重放的質量。但是這個系統(tǒng)在記錄與重放時其基準信號的來源是不相同的。在記錄時,基準信號是來自被錄制的視頻信號中的場同步信號;而在重放時,基準信號卻來自錄象機本身的振蕩系統(tǒng)。本發(fā)明就是利用這個差別創(chuàng)造而出來的。
錄象帶的版權保護問題主要矛盾是在記錄方面,因此本發(fā)明對版權的保護方法就是錄制錄象帶時,在被錄制的視頻信號的場消隱期內加入一個隨機信號,即不是在每一場的場消隱期內都加入,而是不定期地間斷加入。當然,按8、4、2、1的場序間隔加入效果最好,即是在第八場視頻信號的場消隱期內加一個隨機信號,隔四場視頻信號又加入一個,以后又隔二場加入一個,隔一場又加入一個,如此周而復始,所加入的隨機信號可以用方波,這個信號稱為版權保護信號,它被記錄在錄象母帶中。
一般錄象機在錄制狀態(tài)下磁鼓伺服的基準信號是來自被錄制的場同步信號,當有人要復制磁帶時,由于母帶中帶有版權保護隨機信號,使得錄制狀態(tài)下錄象機送給伺服系統(tǒng)的基準信號變成不基準。但由于磁鼓的慣性有抵抗隨機因素的能力,會使效果不太明顯。為了擴大這個效果,按8、4、2、1關系加入,將使磁鼓轉速產生抖動。在磁帶走帶正常的情況下,使被錄制在磁帶上的視頻磁跡長短不一,各有差異。在重放狀態(tài)下,基準信號來自于錄象機本身的振蕩系統(tǒng),當錄制后的子帶進行重放時,輸出視頻信號的行場頻率產生變化,使電視機產生嚴重不同步,無法觀看。因此即使母帶被復制,也已經無多大意義了,錄象帶版權得到切實保護。
實施本發(fā)明的裝置及連接方法如
圖1所示,其中虛線框內為本發(fā)明所用裝置的連接圖。在圖1中,1為視頻信號輸入,可取自于錄象機的視頻信號插孔輸入的被錄制視頻信號,也可以取自錄象機內部同步分離輸出;2為錄象機記錄通道;3為錄象機記錄輸出放大器;4為記錄磁頭。在虛線方框內,本方法所用的裝置包括微處理器5及其外圍設備-同步分離器6、三態(tài)門緩沖器7及時鐘基準元件9,25Hz磁頭的切換脈沖10可來自錄象機的伺服系統(tǒng)輸出脈沖,其下降
必須引起微處理器中斷,以使場同步脈沖與25Hz脈沖配合,使磁頭切換點起計算時間關系;CTL錄放控制信號11可來自錄象機的系統(tǒng)控制輸出,實施對該裝置的錄放轉換,使系統(tǒng)在不插入版權保護信號時懸空;記錄時的CTL信號12由錄象機記錄輸出提供給微處理器5,使其判斷奇數(shù)場及偶數(shù)場關系。從視頻輸入1得到的同步信號經同步分離器6進入微處理器5,作為版權保護信號加入的時間識別信號,在錄制過程中場序間隔8、4、2、1的場消隱期內由微處理器5產生并輸出的版權保護信號8經三態(tài)門緩沖器進入錄象機的記錄輸出放大器的輸入端,再經記錄磁頭錄入磁帶。
權利要求
1.一種錄象帶版權的保護方法,其特征是錄制錄象帶時在被記錄的視頻信號的場消隱期內加入一隨機信號,并按被記錄視頻信號8、4、2、1的場序間隔周而復始加入。
2.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錄象帶版權保護方法所用的裝置,其特征是該裝置由微處理器5及外圍設備-同步分離器6、三態(tài)門緩沖器7及時鐘基準元件9組成,25Hz磁頭切換脈沖10、CTL錄放控制信號11、記錄時CTL信號12可由錄象機提供給微處理器5,由微處理器5產生并輸出的版權保護信號8經三態(tài)門緩沖器7進入錄象機記錄輸出放大器3的輸入端。
3.一種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是時鐘基準元件可采用6MHz的石英晶振元件。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防止錄象帶的版權受侵犯的保護方法和裝置。在錄制錄象帶時,由微處理器、同步分離器、三態(tài)門緩沖器及時鐘基準元件組成的裝置在被錄制的視頻信號的場序間隔為8、4、2、1的場消隱內周而復始輸出一隨機信號,經錄象機的記錄放大器輸出,由記錄磁頭錄制在磁帶上,使錄象帶被復制時,所復制出的子帶無法進行重放,達到切實保護版權的目的。
文檔編號H04N9/79GK1063984SQ9110078
公開日1992年8月26日 申請日期1991年2月4日 優(yōu)先權日1991年2月4日
發(fā)明者朱錦堃 申請人:中山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