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充電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充電器,尤指一種更換不同電池時僅須更換電池置放座,使充電裝置能延續(xù)使用,及充電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的充電器結構設計。
由于電信局行動電話門號的開放,逐漸使持有行動電話的使用者增加,尤其在政府的亞太營運策略下,更期望能達到每兩個國人中即能擁有一支行動電話,而目前臺灣的經(jīng)濟富裕,且因行動電話的通費率降價,擁有一支以上的行動電話更是不在少數(shù)。又由于行動電話采用電池電力,故而行動電話最重要的配備莫過于充電器,而充電器的電池插孔針對于某一廠牌電話所使用的電池種類而設計,但由于各廠牌所生產(chǎn)的行動電話,其各種規(guī)格并無標準的設定,造成了各廠牌均發(fā)展出各自的生產(chǎn)規(guī)格與標準,且彼此間并不相容,因此電池的外觀、大小、供應電力數(shù)等均形成一獨立的系統(tǒng),彼此間無法替代使用,甚至連同一家廠商所生產(chǎn)各種型號的行動電話,又因體積大小的差異使電池亦無法共用,基于此種現(xiàn)象,使用者只好依所擁有的行動電話廠牌、型號來加以選購電池與充電器,但當使用者更換系統(tǒng)(類比式換數(shù)位GSM),或擁有第二支行動電話時,原有的充電器即有可能無法適用,形成閑置不用欲又棄之可惜的情況。
充電器之所以無法用于它型行動電話的主因,即是電池插孔與充電電路采用一體成型制作,一般行動電話所采用的電力值大同小異,充電電路的設計能對各式電池所充電,但電池插孔欲僅能使用于該種行動電話的電池而已;換言之,充電器即是受到電池插孔的局限,而僅能使用于單一廠牌或機型,而發(fā)生前述的情況。倘若,電池插孔若與充電電路采用分離的設計,如此不論是何種廠牌、機型的行動電話電池,僅須選用相對應的電池插孔,不再受限于電池插孔的型式;另外,一般家用的電器諸如隨身聽、呼叫器等或是玩具,使用電池量大時均采用充電電池以節(jié)省費用,因此充電器為一必需品,但充電器是將市電(110V AC)轉換成直流電對充電電池充電,使用的范圍是局限于家中,外出時倘若電池無電時,仍須購買一般干電池使用,無法將充電器延伸至戶外,而行動電話的充電器則又分為家用與車上用兩種,視場合而定,故而行動電話的使用者,大多擁有車用與家用兩種充電器,若再加上一般充電電池充電器則有三種之多,但事實上前述三種充電器的充電電路實際上可借由電路設計輸出不同的電壓值而相互共用,如此使用者僅須一充電器即能于不同的場合對不同的電池充電,換言之只要設計出適當?shù)慕M裝結構,前述所發(fā)生的情況即能迎刃而解,并能延長充電器的使用壽命,節(jié)省使用者金錢上的花費。
依據(jù)前述,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即是提供一種充電器,該充電器包括有一充電裝置、電池置放座、變壓器及點煙器,該充電裝置的一側設有一旋轉插頭,該旋轉插頭具有二電源端子,點煙器及變壓器的一端則設有相對應的插座,該插座具有二個圓弧凹槽,圓弧凹槽是由寬至窄的設計,內部設有彈片,借由旋轉的動作使旋轉插頭所設的電源端子卡合于圓弧凹槽,以相互連接而供電至充電裝置,使其產(chǎn)生所需的充電電壓;該充電裝置的另一側以伸縮導線連接有一插頭,該插頭具有一卡合彈片,而電池置放座則分設有行動電話及一般充電池置放座兩種,其一端設有相對應插座,利用卡合的方式結合對電池充電,借由前述構件的任意組裝變換,使電池的充電不受地點限制的結構設計。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以組合方式的充電器,可以變換構件而作為車上及家用的充電器使用,當然,若使用者欲于車上對一般充電器充電,可將下述的第二實施例的變壓器30以點煙器40所取代,而若于家中對行動電話電池50充電時,可將下述的第二實施例的電池置放座60以置放行動電話電池50的電池置放座20所取代,因此本實用新型確能依使用者的需求,變換充電器的組成構件,達到電池的充電不受地點限制的目的。
本實用新型的其他特點與構造,將借由以下詳細的說明而使之明確,同時,參閱所附各圖,更可使該構造得以被揭露明了,說明如后圖式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第一種實施例的分解立體圖2為本實用新型第二種實施例的分解立體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旋轉插頭的局部放大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插座的局部放大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旋轉插頭旋入圖3所示插座的示意圖。
圖號說明10充電裝置 30變壓器11旋轉插頭 31市電插頭12電源端子 32插座13卡合片 40點煙器14伸縮導線 41插座15插頭 42圓弧凹槽16卡合彈片 43彈片20電池置放座 50行動電話電池21凹部 60電池置放座22充電端子 61凹部23插座 62插座如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第一種實施例的分解立體圖;本實用新型的充電器以組合方式形成,而能視場合加以變換而對不同型態(tài)的充電電池充電,該充電器包括有一充電裝置10、電池置放座20、變壓器30及點煙器40,以下就二個實施例加以說明第一實施例本實施例作為車用行動電話電池的充電器,包括有點煙器40、充電裝置10及電池置放座20,該充電裝置10的一側設有一旋轉插頭11,該旋轉插頭11具有二個電源端子12,該電源端子12的頂端形成有一面積較大的卡合片13(如圖3所示),該點煙器40的一端則設有相對應的插座41,如圖4所示,該插座41具有二個圓弧凹槽42,圓弧凹槽42是由寬至窄的設計,其較寬的部位略大于前述電源端子12前端的卡合片13,較窄的部位則略大于電源端子12,各個圓弧凹槽42的內部設有彈片43,該彈片43借由插座41的殼體所固定,并由圓弧凹槽42較窄的部位橫越至較寬的部位;該充電裝置10的另一側以伸縮導線14連接有一插頭15,該插頭15具有一卡合彈片16;該電池置放座20設有一凹部21用以置放行動電話電池50,于凹部21的一端向上凸設有充電端子22以對行動電池50充電,于電池置放座20的一端設有相對應的插座23,利用卡合的方式結合對行動電話電池50充電。
組裝時,將充電裝置10的旋轉插頭11插接于點煙器40所設的插座41內,此時,旋轉插頭11的電源端子12即隨著旋轉動作而延著圓弧凹槽42移動,如圖5所示,該彈片43亦隨著電源端子12的移動而呈緊縮狀態(tài),并頂持于電源端子12,如此當電源端子12移動到圓弧弧凹槽42的較窄部位后,由于卡合片13的面積較窄部為大,故而旋轉插頭11能與插座41緊密接合,借以將點煙器40所牽引出的車內電瓶電力供電至充電裝置10,使其產(chǎn)生所需的充電電壓,并確保車子于行徑間所產(chǎn)生的震動不會使旋轉插頭11脫離,造成充電動作的中斷,再將插頭15插入電池置放座20所設的插座23內,借由卡合彈片16對插座23的殼體作卡合固定,如此電池置放座20、充電裝置10及點煙器40結合成一完整回路,再將行動電話電池50置放于電池置放座20上,即可于車內進行充電工作。第二實施例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作為家用充電電池的充電器,包括有變壓器30、充電裝置10及電池置放座60,該充電裝置10與第一實施例為相同的構件,于此不再贅述;該變壓器30的一端設有一市電插頭31,以插置于家中的市電插座,而牽引出交流電壓至變壓器30內整流變壓,另一端則設有相對應于充電裝置10所設旋轉插頭11的插座32;由于一般充電電池包括有一號、三號、四號、九伏特電池等型式,因此該電池置放座60上設有相對應的凹部61,以供電池置放于適當?shù)陌疾?1中充電,該電池置放座60的一端亦設有相對應于充電裝置10所設插頭15的插座62;本實施例中,其組裝方式與第一實施例相同,不同的是變壓器30取代了點煙器40,及變換為置放一般充電電池的電池置放座60,如此即能作為家用的充電使用。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充電器,不僅具有實用功效外,并且為前所未見的新設計,故已符合專利法新型的要件,依法具文申請。為此,僅請貴審查委員詳予審查,并祈早日賜準專利。
以上已將本實用新型作一詳細說明,但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當不能限定本實用新型實施的范圍。即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修飾等,皆應仍屬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充電器,尤指一種以組裝方式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有一充電裝置,其一側設有一旋轉插頭,該旋轉插頭具有二電源端子,另一側以伸縮導線連接有一具有卡合彈片的插頭;一點煙器,其一端設有相對應充電裝置所設旋轉插頭的插座,該插座具有二個圓弧凹槽,圓弧凹槽是由寬至窄的設計,內部設有彈片,借由旋轉的動作使旋轉插頭所設的電源端子卡合于圓弧凹槽,并與彈片接觸以將車內電瓶電力供電至充電裝置;一變壓器,其一端設有與前述點煙器相同結構的插座,另一側則設有一市電插頭,是將市電整流變壓供應至充電電路;電池置放座,其一端設有相對應于充電裝置以伸縮導線所連接插頭的插座,借由利用卡合彈片結合,是接收充電裝置的充電電力而對電池充電;借由點煙器或變壓器與充電裝置連接,及電池置放座與充電裝置連接而形成一完整的充電電路,并可依使用者的需求將前述構件任意組裝變換,使電池的充電不受地點的限制。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該電池置放座包括有行動電話電池的置放座及一般充電電池的置放座,并可依使用者的需求任意組裝變換前述電池置放座,達到一充電裝置多種用途的目的。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充電器,該充電器包括有一充電裝置、電池置放座、變壓器及點煙器,該充電裝置的一側設有一旋轉插頭,該旋轉插頭具有二電源端子,點煙器及變壓器的一端則設有相對應的插座,該插座具有二個圓弧凹槽,內部設有彈片,借由旋轉的動作使旋轉插頭所設的電源端子卡合于圓弧凹槽,以相互連接而供電至充電裝置,使其產(chǎn)生所需的充電電壓;設置在充電裝置上的電池置放座設有行動電話及一般充電池置放座兩種。
文檔編號H01M10/44GK2286348SQ9720149
公開日1998年7月15日 申請日期1997年2月4日 優(yōu)先權日1997年2月4日
發(fā)明者魏榮貴 申請人:北陽企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