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通用汽油機的點火器,包括外殼,電路板,鐵芯和次級骨架,所述鐵芯設置在次級骨架中,次級骨架設置在外殼中,其特征在于,所述次級骨架上設有多個接線片,次級骨架的正面設置至少兩個接線片,次級骨架的反面設置至少一個接線片,電路板與接線片連接,所述鐵芯設有防松倒刺和導向部,所述防松倒刺設置在導向部上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用汽油機的點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鐵芯包括U型部,所述防松倒刺設置在U型部一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用汽油機的點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部兩側為第一臂部和第二臂部,所述第一臂部設置在外殼中部,點火器的初級線圈和次級線圈環(huán)繞第一臂部,所述第二臂部設置在外殼外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用汽油機的點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松倒刺設置在第一臂部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用汽油機的點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松倒刺數(shù)量大于七個。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用汽油機的點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設有導向孔,所述第一臂部插設在導向孔中。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用汽油機的點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設有導向耳,導向耳設置在外殼的外壁上,第二臂部卡設在導向耳中。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用汽油機的點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中填充有環(huán)氧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