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電池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3D打印便攜式鋅空電池。
背景技術:
鋅空電池本體是以空氣中的氧作為正極活性物質,鋅作為負極活性物質,氫氧化鉀溶液作為電解液的高能化學電源。該電池具有容量大、能量高、工作電壓平穩(wěn)、原料豐富、價格低廉和無環(huán)境污染等優(yōu)點,被稱之為“面向21世紀的綠色能源”,是傳統(tǒng)電池較為理想的替代產品。鋅空電池能夠滿足便攜式、可移動的效果,能夠為日常生活中設備提供充足的電能,從而彌補目前傳統(tǒng)電池的不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3D打印便攜式鋅空電池,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鋅空電池本體體積小、質量輕,通過多個鋅空電池本體的串聯(lián),能夠提供給日常生活設備提供充足的電能,并且裝有的電量感應器,使人們實時了解電量情況,保證了工作的正常進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3D打印便攜式鋅空電池,包括殼體和鋅空電池本體;所述殼體的頂部固定有保護板,且保護板上固定有金屬觸頭,所述金屬觸頭通過導線與第一供電電極和第二供電電極連接,且第一供電電極和第二供電電極安裝在門板的頂部,所述殼體與門板活動連接,且門板上固定有把手,門板設置有兩個,門板之間從上到下依次安裝有電量感應器、控制開關和控制器,所述殼體內安裝有鋅空電池本體,且鋅空電池本體由陽極和陰極構成,所述陽極內安裝有防水透氣膜、集流網和催化膜,且陽極和陰極間設有電解液層。
優(yōu)選的,所述殼體為絕緣材質構件,且在殼體內安裝有若干個通過電線并聯(lián)的鋅空電池本體。
優(yōu)選的,所述門板的頂部固定有擋板,擋板設置有兩個,分別位于第一供電電極的右側和第二供電電極的左側。
優(yōu)選的,所述集流網設置在防水透氣膜和催化膜之間,且催化膜設置在集流網的上方。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體積小、質量輕,通過多個鋅空電池本體的串聯(lián),能夠提供給3D打印機足夠的電量,電池外裝有的殼體不僅保護了電池本身,而且對使用者也起到保護作用,并且裝有的電量感應器能夠讓使用者知道電量情況,做到及時補充電解液,安裝與拆卸簡單方便,保證了工作的正常進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剖視圖;
圖3為本發(fā)明中鋅空電池本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殼體;2-第一供電電極;3-第二供電電極;4-保護板;5-金屬觸頭;6-電量感應器;7-控制開關;8-控制器;9-把手;10-擋板;11-門板;12-鋅空電池本體;13-陽極;14-陰極;15-電解液層;16-防水透氣膜;17-集流網;18-催化膜。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3D打印便攜式鋅空電池,包括殼體1和鋅空電池本體12;殼體1的頂部固定有保護板4,且保護板4上固定有金屬觸頭5,金屬觸頭5通過導線與第一供電電極2和第二供電電極3連接,且第一供電電極2和第二供電電極3安裝在門板11的頂部,殼體1與門板11活動連接,且門板11上固定有把手9,門板11設置有兩個,門板11之間從上到下依次安裝有電量感應器6、控制開關7和控制器8,殼體1內安裝有鋅空電池本體12,且鋅空電池本體12由陽極13和陰極14構成,陽極13內安裝有防水透氣膜16、集流網17和催化膜18,且陽極13和陰極14間設有電解液層15,殼體1為絕緣材質構件,且在殼體1內安裝有若干個通過電線并聯(lián)的鋅空電池本體12,門板11的頂部固定有擋板10,擋板10設置有兩個,分別位于第一供電電極2的右側和第二供電電極3的左側,集流網17設置在防水透氣膜16和催化膜18之間,且催化膜18設置在集流網17的上方。
工作原理:使用時,將鋅空電池本體12通過線路安裝在殼體1的內部,然后與日常生活設備連接,通過控制開關7操縱著3D打印機工作的進行,電量感應器6能夠及時的回饋電池組中的電量情況,根據(jù)情況反應進行電解液的補充,保證了工作的順利進行。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