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電子充電裝置,特別涉及一種多功能充電數據線。
(二)
背景技術:
目前,電子產品在生活中越來越普及,電子產品使用時間也大大增長了,導致需要經常給電子產品充電,尤其是手機等移動設備。然而現(xiàn)在電子產品的充電數據線標準不統(tǒng)一,而且充電數據線種類比較多,規(guī)格不同,經常會發(fā)生拿錯充電數據線的情況而無法充電的情況,當遇到緊急的事情時不得已會使用萬能充對電池充電,在充電過程中無法使用手機,而且現(xiàn)在很多手機無法取下電池,因此普通充電數據線在生活中造成了很多麻煩。
(三)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為了彌補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多功能,結構合理,使用方便的多功能充電數據線。
本發(fā)明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
一種多功能充電數據線,包括變壓器和數據線,所述變壓器與數據線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變壓器的外殼上表面設有三孔插頭;所述變壓器的外殼下表面設有USB接口;所述變壓器的外殼后端設有電動車電瓶插頭;所述變壓器的外殼左側設有雙孔插頭;所述變壓器的外殼右側設有USB插頭;所述變壓器前端設有存線槽和槽蓋;所述存線槽一端的外壁設有兩個相互對稱的凹槽;所述凹槽內安裝有槽蓋的轉軸;所述槽蓋前端設有卡扣,該卡扣與設在變壓器上的卡口相對應;所述數據線一端穿過存線槽與變壓器連接,另一端分成三根線,每根線上連接有一個充電接口。
所述充電接口包括Mini USB接口,Micro USB接口,Apple接口。
所述USB接口為通用USB2.0接口。
本發(fā)明使用時,將變壓器的相應插口,如三孔插頭或雙孔插頭,插入到電源插排上,另一端直接找到對應的充電接口,對移動設備進行充電即可;現(xiàn)在人們會經常騎電動車外出,當外出時手機或其他移動設備沒有電時,可以將電動車電瓶插頭與電瓶相連,使用電瓶車內的電量為移動設備供電;當沒有插排時或插排不夠用時,可以將USB插頭與帶有USB接口的設備連接,比如電腦,也可以給移動設備充電;如果本發(fā)明正在使用中為移動設備充電時,有其他人也需要充電但僅僅帶有數據線,沒有相應的插頭時,可以將該數據線插入本發(fā)明的USB接口中,這樣可以滿足多人的充電需求。當使用完后,打開變壓器上的槽蓋,將數據線塞入存線槽中,蓋上槽蓋,這樣即便用保護數據線又便于攜帶。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可以解決移動設備需要充電時充電數據線無法滿足充電需求的問題,同時本發(fā)明可以利用電瓶車內電瓶的電量為移動設備充電,解決了急需充電的問題;本發(fā)明具有多功能,結構合理,使用方便等優(yōu)點,適合推廣應用。
(四)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仰視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槽蓋結構示意圖。
圖中,1變壓器,2數據線,3三孔插頭,4USB接口,5電動車電瓶插頭,6雙孔插頭,7USB插頭,8存線槽,9槽蓋,10凹槽,11轉軸,12卡扣,13卡口,14充電接口。
(五) 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例。該實施例一種多功能充電數據線,包括變壓器1和數據線2,所述變壓器1與數據線2連接,所述變壓器1的外殼上表面設有三孔插頭3;所述變壓器1的外殼下表面設有USB接口4;所述變壓器1的外殼后端設有電動車電瓶插頭5;所述變壓器1的外殼左側設有雙孔插頭6;所述變壓器1的外殼右側設有USB插頭7;所述變壓器1前端設有存線槽8和槽蓋9;所述存線槽8一端的外壁設有兩個相互對稱的凹槽10;所述凹槽10內安裝有槽蓋9的轉軸11;所述槽9蓋前端設有卡扣12,該卡扣12與設在變壓器1上的卡口13相對應;所述數據線2一端穿過存線槽8與變壓器1連接,另一端分成三根線,每根線上連接有一個充電接口14。所述充電接口14包括Mini USB接口,Micro USB接口,Apple接口。所述USB接口4為通用USB2.0接口。
本發(fā)明使用時,將變壓器1的相應插口,如三孔插頭3或雙孔插頭6,插入到電源插排上,另一端直接找到對應的充電接口14,對移動設備進行充電即可;現(xiàn)在人們會經常騎電動車外出,當外出時手機或其他移動設備沒有電時,可以將電動車電瓶插頭5與電瓶相連,使用電瓶車內的電量為移動設備供電;當沒有插排時或插排不夠用時,可以將USB插頭7與帶有USB接口的設備連接,比如電腦,也可以給移動設備充電;如果本發(fā)明正在使用中為移動設備充電時,有其他人也需要充電但僅僅帶有數據線,沒有相應的插頭時,可以將該數據線插入本發(fā)明的USB接口4中,這樣可以滿足多人的充電需求。當使用完后,打開變壓器1上的槽蓋9,將數據線塞入存線槽8中,蓋上槽蓋9,這樣即便用保護數據線又便于攜帶。
上面以舉例方式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說明,但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具體實施例,凡基于本發(fā)明所做的任何改動或變型均屬于本發(fā)明要求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