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鎖止一個電動器具與一個附件的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將一個電動器具與一個附件鎖止的裝置、尤其用于將一個電動工具機與一個電池塊鎖止,具有一個導向部分,該導向部分使附件在一個鎖止位置與一個取出的取出位置之間運動時在一個預定的運動方向上被導向,在該鎖止位置上該附件與電動器具鎖止及在該取出位置上該附件被從電動器具上取出。
背景技術:
開始部分所述類型的鎖止裝置例如被用于使不依賴電網(wǎng)的手操作式電動工具機與用于供電的電池塊可靠地連接。
公知的鎖止裝置通常具有一個構(gòu)造在電動工具機上的直線導向部分,在其中插入電池塊,直到完全插入后碰在一個止擋上為止及在該位置中相對電動工具機鎖止,其中同時在電池塊的電池與電動工具機的用電器的電路之間形成電連接。該鎖止通常借助一個鎖止件來實現(xiàn),該鎖止件抵抗一個彈簧的力地可移動地支承在電動工具機的殼體中及通過彈簧力與電池塊中的鎖止槽形成配合。一個解鎖機構(gòu)用于脫開所述連接,該解鎖機構(gòu)大多包括一個設置在導向部分附近的按鍵,該按鍵由手操作,以便使鎖止件由鎖止槽中脫出及解鎖電池塊。接著可使該電池塊沿導向部分移動到取出位置,在該取出位置上它不再與電動器具形成配合。
因為電池塊在插入電動工具機的導向部分時由于變大的摩擦面及由于在通常對著插入行程的端部的一些電端子之間的接觸而使運動阻力增大,可能讓使用者產(chǎn)生一個印象,即兩個部件已符合規(guī)定地被鎖止,盡管實際上情況根本不是如此。這可能導致在電動工具機的運輸或工作期間當該電動工具機在取出方向上向下傾斜時,電池塊從導向部分中滑出,這將導致物品損壞或人員受傷。
為了避免電池塊不小心地從電動工具機中脫出,在申請人的一些大的及重的電動工具機上已經(jīng)設置了被稱為雙鎖止的兩級鎖止機構(gòu),其中當電池塊插入導向部分中時由彈簧加載的鎖止件通過彈簧力相繼地與兩個在插入方向上依次開設在電池塊中的鎖止槽形成配合。當鎖止件配合在第一鎖止槽中時電池塊僅相對電動工具機被固定,而僅當鎖止件配合在第二鎖止槽中時才形成電連接。
由此雖可防止,當鎖止件沒有或未符合規(guī)定地配合在第二鎖止槽中時,例如電池塊在導向部分中未被使用者完全地一直推到鎖止位置上時,電池塊不期望地脫開電動工具機。但當使用者在操作解鎖機構(gòu)期間未握持住電池塊及同時導向部分沿離開鎖止位置方向向下傾斜時,既使用兩級鎖止也不能可靠地防止電池塊滑出。
發(fā)明內(nèi)容
根據(jù)本發(fā)明,提出了一種用于將一個電動器具與一個附件鎖止的裝置、尤其用于將一個電動工具機與一個電池塊鎖止,具有一個導向部分,該導向部分使附件在一個鎖止位置與一個取出的取出位置之間運動時在一個預定的運動方向上被導向,在該鎖止位置上該附件與電動器具鎖止及在該取出位置上該附件被從電動器具上取出,其中導向部分在鎖止位置與取出位置之間的至少一個部位上具有中斷部分;及一個作用在附件上的力使附件在該部位上運動到一個防脫位置中,在該防脫位置中附件沿導向部分向取出位置的進一步運動被阻止。
相比之下,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裝置具有其優(yōu)點,即無論在具有單級還是雙級鎖止的鎖止裝置上,當使用者在有意或無意地操作解鎖機構(gòu)期間在導向部分向下傾斜時未曾或未正確地保持住電池塊的情況下,可防止電池塊從導向部分中不受控制地滑出。
本發(fā)明的構(gòu)思在于,與電動工具機鎖止的電池塊或通常與電動器具鎖止的附件在解鎖后及其在沿導向部分從鎖止位置向取出位置運動期間通過導向部分的中斷部分及作用在該部位上的力強制地偏轉(zhuǎn)到一個相對導向部分錯開的防脫位置中,在該防脫位置中附件一直相對電動器具被固定地保持這樣長的時間,直到它被使用者抓住及抵抗力作用地重新從防脫位置脫出,以便接著沿導向部分一直移動到取出位置。
因為在取出電池塊時電動工具機通常被保持在其常規(guī)的工作位置上,在該工作位置上電池塊向下指向,所以作用在附件上的力可簡單地由電池塊的重力來施加,這時電池塊的重心在防脫位置上低于沿導向部分運動時的位置及由此電池塊被重力向下拉到防脫位置中。但因為該定向不一定總是被保持及在其它的電動器具上可能不同,因此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構(gòu)型考慮,作用在附件上的力是一個彈簧力,該彈簧力將附件壓入或拉入防脫位置中及與重力相比具有與部件的定向無關地作用的優(yōu)點。
本發(fā)明的另一優(yōu)選構(gòu)型考慮彈簧基本上垂直于附件在導向部分中的運動方向地作用在附件上,以便使附件垂直于它在導向部分中的運動路徑地、直接地及無需力方向偏轉(zhuǎn)地運動到防脫位置中。該防脫位置在使用彈簧作為力來源時也最好相對電池塊在導向部分中的運動路徑向下地錯開,以便通過與彈簧力在同一方向上作用在電池塊上的重力在電池塊移動到防脫位置中時作為冗余力來提供。
但對此可替代地,彈簧基本上在附件的運動方向上作用在附件上,以便在解鎖后使該附件沿導向部分向取出位置的方向移動,直到在導向部分的中斷區(qū)域中該附件與一個適合的導向面配合為止,該配合面使附件在彈簧力的作用下,及最好附加地在其重力作用下沿導向部分從運動路徑移出及運動到防脫位置中。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優(yōu)選構(gòu)型,電動器具及附件彼此這樣地適配,即在防脫位置中雖然阻止附件向取出方向上運動,但向相反的鎖止位置的方向上的運動可不被阻止,由此當附件安裝到電動器具上時可不被阻止地一直運動到鎖止位置,即使在該期間由于未被使用者正確保持而移動到防脫位置上也如此。這最好這樣來實現(xiàn)附件及電動器具一方面設有一些協(xié)同作用的止擋面及另一方面設有一些協(xié)同作用的引入斜面(Anlaufschrgen),其中在防脫位置中這些止擋面在取出方向上位置相對及阻止附件向取出位置繼續(xù)移動,而這些引入斜面在防脫位置中位置相對,及用于當附件通過作用在附件上的力將其移動到鎖止位置期間已運動到防脫位置中時,可使附件自動地再由該防脫位置脫出。
為了在中斷區(qū)域中獲得向防脫位置可感覺到的運動及同時在中斷部分前、后保證在導向部分中附件與電動器具之間基本上無間隙地進行相對運動,在附件及電動器具上的導向部分上最好具有交替的突出部分及凹入部,其中在中斷部分的區(qū)域中突出部分的至少一部分配合到位置相對的凹入部中,而在中斷部分的前、后,相應的突出部分以位于對面的導向面彼此貼靠。
如在傳統(tǒng)的電動工具機與電池塊的鎖止裝置上那樣,合乎目的地,導向部分是一個直線導向部分,它使附件在直線的運動路徑上一直運動到導向部分的中斷部分,在該位置上由于作用在附件上的力使其離開該運動路徑及運動到防脫位置中。但也可替代地,該導向部分是一個曲線導向,由此附件例如可通過旋轉(zhuǎn)運動與電動器具連接及再與其分離,其中防脫位置合乎目的地在力作用方向上相對旋轉(zhuǎn)方向偏離。
以下借助附圖通過兩個實施例來詳細描述本發(fā)明。附圖表示
圖1用于將一個電動工具機與一個電池塊鎖止的鎖止裝置的第一實施形式的一個部分切除的透視圖;圖2圖1中裝置沿平面II-II的一個截面圖,它表示電池塊在一個鎖止位置中;圖3相應于圖2的視圖,它表示在從電動工具機取出期間當達到鎖止裝置的導向部分的中斷部分時的電池塊;圖4相應于圖2的視圖,它表示在接著占據(jù)一個防脫位置中的電池塊;圖5相應于圖2的視圖,它表示在從電動工具機取出后在一個取出位置中的電池塊;圖6用于將一個電動工具機與一個電池塊鎖止的鎖止裝置的第二實施形式的一個放大的剖切側(cè)視圖,它如圖2地表示在鎖止位置中的電池塊;圖7相應于圖6的視圖,它表示在從電動工具機取出期間當達到鎖止裝置的導向部分的中斷部分時的電池塊;圖8相應于圖6的視圖,它表示在接著占據(jù)一個防脫位置中的電池塊。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在附圖中所示的鎖止裝置2用于一個不依賴電網(wǎng)的電動工具機4、例如一個手操作的錘鉆與該電動工具機4的電流供給所需的電池塊6之間的相互鎖止。
如在圖1至5中最清楚地表示的,電動工具機4以公知的方式在其手把部分8的下自由端部具有一個突出的導軌10,該導軌可在箭頭A的方向上被插入到開設在電池塊6的上端部內(nèi)的、具有與導軌10的橫截面互補的橫截面的導向槽12內(nèi)及與該導向槽構(gòu)成一個線性導向裝置,該導向裝置確定了一個預定的插入方向(箭頭A)。
導軌10設有兩個側(cè)向突出的導向條14,它們的橫截面基本上相應于導向槽12內(nèi)的兩個位于對面的導向縫槽16(圖1中僅可看到一個)的橫截面。這兩個導向條14的上側(cè)面各由三個在縱向上相繼布置的、具有對齊的平上側(cè)面的突出部分18、20、22構(gòu)成,在各突出部分之間開設有一個長形的凹入部24或26。當導軌10被插入導向槽12中時,這兩個導向條14與這些導向縫槽16相配合,這些導向縫槽的與導向條14的上側(cè)面相對的上邊界面設有兩個在縱向上隔開地相繼布置的長形缺口28、30,而在缺口28、30的前面、中間及后面這些導向縫槽平行于屬于導向條14的這些突出部分18、20、22的上側(cè)面。每個導向條14在插入方向的最前面的突出部分18被這樣定尺寸,即它與最后面的缺口28相適配,而設在缺口28、30之間的凸起部32被這樣定尺寸,即它適配于在最前面的突出部分18與隨后的突出部分20之間的凹入部24。
導軌10到導向槽12中的插入運動將通過導軌10或?qū)虿凵?2的、插入方向后端部上的、相互作用的一些止擋34、36(參見圖3及4)來限制,當電池塊6在其圖2所示的鎖止位置中符合規(guī)定地與電動工具機4鎖止及在電池塊6的電池的連接觸頭與電動工具機4的用電器的電路之間形成電連接時,這些止擋相互接觸。
如從圖1中最清楚地表示的,鎖止裝置2以本身公知的方式包括兩個鎖止件40(僅可看到一個),它們在彈簧加載下可相對導軌10的一個垂直的中間平面對稱地在一個橫向延伸的鎖止件導向部分中運動及用它們的相反的前側(cè)端部超過相鄰的、導向條14的側(cè)導向面。當電池塊6與電動工具機4鎖止時,鎖止件14的每個前側(cè)端部配合到設在電池塊6的導向槽12內(nèi)部的對立放置的鎖止槽38中(僅可看到一個)。鎖止裝置2也以本身公知的方式包括一個解鎖機構(gòu)(未示出),該解鎖機構(gòu)可被手動操作,以便使鎖止件14從這些鎖止槽38中脫開來解鎖電池塊6。
鎖止裝置2可被設計用于單級的或雙級的鎖止,在后一情況下在插入方向上在鎖止槽38的前面設有另外兩個鎖止槽(未示出),以便接收鎖止件,從而使電池塊6保持在電動工具機4上,而不會在電池塊6的電池的連接觸頭與電動工具機4的用電器的電路之間形成電連接。僅當電池塊6達到圖2中所示的位置時,所述連接才形成。
為了防止當導軌10逆著插入方向(箭頭A)傾斜地向下及解鎖機構(gòu)被有意或無意地操作而未固定地保持住電池塊6時使電池塊6從導軌10中滑出,導向部分10、12在鎖止位置與取出位置之間具有一個中斷部分,該中斷部分允許電池塊6從其在圖2中所示的鎖止位置與圖5中所示的取出位置之間的直線運動路徑垂直于導向部分10、12地偏轉(zhuǎn)到圖4中所示的防脫位置,在該防脫位置中它向取出位置的繼續(xù)運動被阻止。
導向部分10、12的中斷部分位于電池塊6的運動路徑中的這樣一個位置上,在該位置上導向條14的上側(cè)面上的突出部分18及20與導向縫槽16的上邊界面中的缺口28及30相對,以及導向縫槽16的上邊界面中的凸起部32與導向條14的上側(cè)面中的凹入部24相對,如圖3中所示。在該位置中電池塊通過其重力(箭頭G)被向下拉,其中各突出部分18及20配合到缺口28及30中,及凸起部32配合到凹入部24中。
突出部分18在其沿插入方向的后端部具有止擋面42,該止擋面垂直于插入方向及在防脫位置中與缺口28的互補止擋面44位于對面,由此阻止電池塊6繼續(xù)向取出位置運動,如圖4中所示。為了取出電池塊6使其由防脫位置中脫出,僅需要使該電池塊向圖4中箭頭B的方向上稍微向上抬及然后在導向部分10、12中繼續(xù)運動,直到其達到圖5中所示的取出位置為止。
與此相對地,突出部分18、20及22在其插入方向的前側(cè)端部由引入斜面46、48、50構(gòu)成邊界,它們在防脫位置中與缺口28、30的引入斜面52、54位置相對。由此可作到電池塊6在插入時可無阻礙地移到鎖止位置中,即使當電池塊未被使用者正確地固定住及因此它移動到防脫位置中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在圖1至5所示的鎖止裝置2中,電池塊6移動到防脫位置是通過其重力引起的;而在圖6至8所示的鎖止裝置2中附加地設有兩個預加載的板簧60,以便使電池塊6當達到導向部分10、12的中斷部分時(圖7)相對電動工具機4翻轉(zhuǎn)到圖8中所示的防脫位置中。這些板簧60在導向縫槽16的下面這樣地插入電池塊6中,以致它們在壓力下從下面貼靠在相鄰的導向條14的下側(cè)面上及當達到導向部分10、12的中斷部分時使導向槽12及導軌10的相鄰導向面62、64彼此壓開,其中突出部分18與缺口28、及凸起部32與這些凹入部24形成配合,正如前面所述的那樣。
權(quán)利要求
1.用于將一個電動器具與一個附件鎖止的裝置、尤其用于將一個電動工具機與一個電池塊鎖止,具有一個導向部分,該導向部分使附件在一個鎖止位置與一個取出位置之間運動時在一個預定的運動方向上被導向,在該鎖止位置上該附件與電動器具鎖止及在該取出位置上該附件被從電動器具上取出,其特征在于導向部分(10,12)在鎖止位置與取出位置之間的至少一個部位上具有中斷部分;及一個作用在附件(6)上的力使附件(6)在該部位上運動到一個防脫位置中,在該防脫位置中附件(6)沿導向部分(10,12)向取出位置的進一步運動被阻止。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裝置,其特征在于作用在附件(6)上的力包括該附件的重力。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裝置,其特征在于作用在附件(6)上的力包括彈簧(60)的力。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彈簧(60)基本上垂直于附件(6)向取出位置的運動方向地作用在附件(6)上及作用在電動工具機(4)上。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彈簧基本上在附件向取出位置的運動方向上作用在附件上及使該附件沿一個曲線導向部分運動到防脫位置中。
6.根據(jù)以上權(quán)利要求中一項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附件(6)及電動器具(4)具有一些止擋面(42,44),這些止擋面在防脫位置中位置相對及阻止附件(6)向取出位置的進一步運動。
7.根據(jù)以上權(quán)利要求中一項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附件(6)及電動器具(4)具有一些引入斜面(46,48,50;52,54),這些引入斜面在防脫位置中位置相對及允許附件(6)向鎖止位置中的運動。
8.根據(jù)以上權(quán)利要求中一項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附件(6)及電動器具(4)上的導向部分(10,12)具有一些交替的突出部分(18,20,22;32)及凹入部(28,30;24),其中在中斷部分的區(qū)域中這些突出部分(18;32)的至少一部分配合到對面的凹入部(28;24)中,而在中斷部分前、后,這些突出部分(18,20,22;32)以很小的間隙彼此相對。
9.根據(jù)以上權(quán)利要求中一項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附件(6)在鎖止位置與取出位置之間的導向運動是一個直線運動。
10.根據(jù)以上權(quán)利要求中一項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附件在鎖止位置與取出位置之間的導向運動是一個曲線運動。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將一個電動器具與一個附件鎖止的裝置(2),尤其用于將一個電動工具機(4)與一個電池塊(6)鎖止,具有一個導向部分,該導向部分使附件在一個鎖止位置與一個取出位置之間運動時在一個預定的運動方向上被導向,在該鎖止位置上該附件與電動器具鎖止及在該取出位置上該附件被從電動器具上取出。本發(fā)明提出導向部分(10,12)在鎖止位置與取出位置之間的至少一個部位上具有中斷部分;及一個作用在附件(6)上的力使附件(6)在該部位上運動到一個防脫位置中,在該防脫位置中附件(6)沿導向部分(10,12)向取出位置的進一步運動被阻止。
文檔編號H01R13/639GK1747251SQ200510099219
公開日2006年3月15日 申請日期2005年9月9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4年9月9日
發(fā)明者馬爾?!だ滓谅? 沃爾夫·馬蒂亞斯 申請人: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